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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4日 星期日

妊娠民俗與禁忌

 第二章、妊娠民俗與禁忌

「傳宗接代」是中華民族的一等大事,然由懷孕到生產的期間,懷胎的母親與腹中的胎兒皆處於生命中較為脆弱的狀態。在母親方面,婦女在懷孕之後,在生理上會產生很大的變化,導致身心的不舒適,出現頭暈目眩、嘔吐、對氣味異常敏感、情緒低落、消化功能減弱、漲氣、對食物的好惡也隨之改變,如喜歡吃酸的食物等妊娠現象[1],閩南人稱為「病子」,北方人則稱為「害喜」、「害娃娃」、「娃害病」,懷孕期間孕婦多半喜好吃酸甜之物,所以女兒出嫁時,母親常會將柑餅、桔餅、蜜餞等放在嫁妝的櫥櫃中,等女兒害喜時方便食用。在胎兒方面,胎兒在母體中顯然是脆弱的,尤其是前三個月流產的風險相當高,在整個懷胎的過程中,胎兒必須在母體中健全的發育,不能太早出生而導致身體殘缺,在生產時體重過輕或過重階有危險。為了保護母體及促進胎兒在子宮裏正常的發育,在民俗上便產生了種種妊娠飲食禁忌。這些禁忌即使在科學昌明的現代,亦是一種常見的民間文化現象。

先民對於孕婦流產、難產、生出殘缺兒等無從作出科學的解釋,因而產生相應的禁忌與巫術行為,藉由這些禁忌與巫術行為達到安胎、養胎與胎教的目的。關於孕婦的禁忌,大致可分為行為禁忌、飲食禁忌、心情和環境三方面。在行為禁忌方面,如懷孕期間不可搬家、不能移動任何傢俱、不可在室內任何地方釘東西。在飲食禁忌方面,如不可食用兔肉,以免生出有兔唇的嬰兒、不能吃生薑,以防生小的嬰兒有六指。在心情的調適方面,不可愁眉苦臉,以免苦瓜母生苦瓜子」,強調母親在身心方面都影響著胎兒。

民俗中的「胎神」沒有具體形象、沒有性別、沒有廟宇、沒有神蹟、甚至沒有名字、也不受民眾的膜拜;其「神」的概念,與神仙的概念不同,比較像是指胎兒的元神,與胎兒的生命相連。胎神另一個概念是胎兒之外的超自然存在,它可以是具有保護作用的「正神」與造成傷害的「煞神」,故「胎神」常被稱為「胎煞」。胎神的活動範圍遍及孕婦的四周,尤其是在臥室,但不一定固定在哪個位置。若在懷孕期間不小心傷到胎神,便會傷害到胎兒,民間試圖透過「胎神」的觀念,解釋孕婦流產或生下殘缺胎兒的緣由。

胎孕禁忌與巫術是民眾生活的一部份,長久以來被視為理所當然,具有相當程度的宗教色彩。透過胎孕民俗的考察、分類及敘述,進一步分析其內部的因果聯想與相似聯想的內涵及其特性,可以釐清胎孕民俗的淵源,並由此建構胎孕民俗的文化論述。

「傳宗接代」向來是中國文化思想的重要課題之一,而妊娠是傳宗接代的必經過程。生育的文化概念包含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包含懷胎之前的求孕途徑和方法等文化行為;第二個層面包含護胎、養胎、胎教以及相關禁忌的文化現象;第三個層面是指新生兒誔生之後,為養育成才所產生的種種文化性操作。

妊娠的概念包含禁忌、安胎、養胎、胎教的概念與方法,因此妊娠的主題不僅是一個醫學上的認知,其概念本身也是一種文化的建構,中華民族的妊娠文化相較於其他民族,是相當具有特色的文化體系之一。早期由於醫療知識的不普及,婦女十月懷胎是重大的難關,先民對於孕婦流產、難產、早產、生出殘缺兒等無從作出科學的解釋,又由於懷孕生子是延續宗族的大事,能孕育出聰慧健康的嬰兒是眾人的夢想,因此產生了相應的禁忌與巫術行為,藉由這些禁忌與巫術行為以達到安胎、養胎與胎教的目的。

筆者在本文所使用的「巫術」與「禁忌」概念係採用弗雷澤《金枝》的闡述:巫術有兩個型態,一種是積極的,即「做了某事以誘發希望發生的事件」。另外一種是消極的,即「勿做某事以預防不如意之事發生」,這裏的消極巫術指的是「禁忌」。巫術的原理有二,一種是所謂「同類相生,或結果相似於原因」的「相似律」(Law  of  Similarity),另外一種「凡接觸過的東西在脫離接觸後仍繼續發生相互作用」的「接觸律」(Law  of  Contact)。由妊娠文化的相關資料分析,有關安胎、養胎與胎教的實踐,皆存有禁忌與巫術行為的成份。

積極面巫術的特徵在於憑藉超自然的力量,以達到自己的目的,它的特徵在於「相似律」與「接觸律」的運用。根據大陸學者高國藩的分析,中國的巫術有三種形態,第一種形態是超自然力巫術,其特徵是不涉及神靈觀念,不神化客觀事物,交感巫術多為此種形態的巫術。第二種型態為原始神靈巫術,其特徵由萬物皆有靈的觀念產生,這種神靈是原始社會的神靈,而非宗教的神祗。第三種是神仙鬼怪巫術,它所涉及的神是宗教的神,或帶有宗教性的鬼怪[2]。以此觀察民俗中安胎、養胎的文化脈絡,可以發現其致病、作祟機理與觸犯鬼神有關,如胎神便是最明顯的例子。

關於禁忌的部份,《金枝》作者弗雷澤認為「禁忌是一種消極巫術」,萬建中整理出禁忌具有三種基本特徵[3]1、禁忌是一種否定性的行為規範,人們遵守禁忌是出自於一種恐懼遭到不幸的心理。2、禁忌是一種心理層面上的民俗信仰[4],觸犯禁忌所遭致的不幸,是根據巫術的「相似律」和「接觸律」而來。3、在心理上,觸犯禁忌的處罰是不可抗拒的,禁忌強調是行為的結果而非動機。有些禁忌觸犯後並無化解之道,如孕婦吃兔肉會生出兔唇小孩、吃薑會生出六指兒等,有些禁忌則能夠靠巫術來化解,如觸犯胎神,可貼安胎符或施以安胎法事。

在早期社會,人們認為懷孕生子充滿神秘色彩,又是延續宗族的大事,因此產生許多禁忌來規範孕婦以及身旁的人,以避免遭遇不幸。民間對孕婦流産、難産、生出殘缺兒或怪胎,難以作出科學的解釋,於是附會出種種迷信及禁忌,進而出現極多的清規戒律,以此規範孕婦及旁人共同遵守。

民間的孕產禁忌,多數保留在傳統中醫婦科典籍裡,如元代賈銘《飲食須知》、明代徐春甫《古今醫統大全》卷八十五〈胎產須知〉之胎養古說、《婦人良方大全》卷十〈胎教門.氣質生成章第七〉、卷十一〈候胎門.食忌論第五〉以及卷十一〈候胎門.胎殺避忌產前將護法第四〉均保留相當多的孕產禁忌。除了中醫婦科典籍之外,筆者也參考許多生育、巫術、禁忌、民俗方面的專書,如《中國生育文化大觀》[5]詹鄞鑫《心靈的誤區——巫術與中國巫術文化》[6]、趙建偉《中國古代禁忌》[7]、任騁《中國民俗通志‧禁忌卷》[8]任騁《中國民間禁忌》[9]輔以各地民俗著作,如陳垂成《泉州習俗》[10]、萬寶璋《閩台民間習俗》[11]、張祖基《客家舊禮俗》[12]、徐杰舜《漢族民間風俗》[13]、涂順從:《南瀛生命禮俗誌》[14]林川夫主編《民俗台灣》[15]片岡巖《台灣風俗誌》[16]鈴木清一郎《台灣舊慣習俗信仰》[17]以及相關網站,如「中國民俗網」、「文建會網站」、「客家民俗網」等,並結合口耳相傳的民間習俗,將有關妊娠的禁忌分為「行為禁忌」、「飲食禁忌」、「心情與環境禁忌」三大類。

在行為禁忌方面,如懷孕期間不可搬家、孕婦的居所不能移動任何傢俱、不可在室內任何地方釘東西,否則容易流產。在飲食禁忌方面,孕婦不可食用兔肉,以免生出有兔唇的嬰兒;不能吃生薑,以防生小的嬰兒有六指。在心情的調適方面,如民間諺語「苦瓜母生苦瓜子」,意味著愁眉苦臉的孕婦會生下愁眉苦臉的嬰兒,強調母親在身心方面都影響著胎兒。又本論文以探討中國傳統的孕產民俗為主,但有為數不少的少數民族及外國的相關資料[18],亦可互相映證,一併收錄於每欄最下方。

第一節、妊娠行為禁忌

當生命處於越脆弱、越危險的情況下,受到的約束也越多,例如病人、孕婦、嬰兒等。傳統社會對孕婦的言行舉止設下許多規範,例如不可參與喜宴、不可拜拜、不可參加喪事、不可高舉雙手、不可觀看動土上樑等,千奇百怪,不一而足。茲將筆者所蒐集到的妊娠行為禁忌詳列如下:

■表2-1妊娠行為禁忌(鐘珮煖整理)
視孕婦為不潔
忌接觸婚嫁喜慶
懷孕婦女應避免參加喜宴,尤其是懷孕初期(四個月內)更應避免,因為新娘神比胎神大,加上懷孕本身就是喜事,若同時參與其他喜慶,會造成「喜沖喜」,對孕婦、胎兒以及新人都不好。
若真的要喝喜酒,七八個月以後再喝比較好,因為此時胎兒大致穩定。
◎喝喜酒時盡量不要正面沖到新娘。
不能吃婚宴及喜餅喜糖,以免沖犯到雙方,小孩以後會很難帶。
孕婦不許進入親友喜房,也不可以在親友婚禮時擔任娶送親、攙轎、做新裝新被褥等各種職務。
懷孕期間即使家中小叔、小姑嫁娶,也不能迎接禮車,否則胎兒會受到驚嚇。
◎孕婦不能到新娘身邊去,也不能摸新娘的轎子或嫁妝,忌進洞房或坐到新娘的床上,否則對雙方都不利。
◎孕婦不能進入新房,否則新娘日後會剋夫守寡,喪子絕孫。
孕婦參加婚禮會喜沖喜,胎兒可能會小器,不肯降臨人世。
忌接觸喪葬、探病等
孕婦不可接觸喪葬事物,諸如看「做功德」、祭靈、入殮、出殯、入喪家等。
除了至親之外,對於一般的喪禮應該盡量避免,尤其忌看死者入殮,以免悲傷氣氛影響到孕婦。
孕婦忌食喪葬祭品,否則會因沖煞而導致流產。
孕婦忌參加喪禮,否則小孩出生後很難養育;更忌看到封棺或手觸棺木,否則會流產或夭折。
◎忌使用喪家毛巾,以免沖煞。
忌到未過五七的死者家中,因亡魂會使其難產。(海南瓊崖)
◎忌見橫死者及其葬地;(高山族)
◎忌探視病重之人或參加葬禮,以免傷胎氣造成早產;(泰國)
◎忌看死人或進靈堂等,怕將來難產或死胎。(老撾人)
忌接觸廟宇、拜拜等
孕婦不能參與拜神、祭祀,也不可靠近神龕、巫祝等神職人員等。
中元普渡時,孕婦家中的腰桶不可放在前庭,以免觸怒白虎神或普渡公而危及胎兒。
舉行特殊法會如神佛過火時,孕婦切莫在場。
孕婦不許觸摸供奉的神明、牌位或供品。(天津)
◎孕婦不可到廟去,因爲神明至高無上,而胎兒是褻瀆的結晶,在神明面前,是大不敬的事。(普甯)
◎土族孕婦不可接近任何的宗教場所;不可進家中的佛房,也不能進村廟,更不能進寺院的經堂。她們只能在寺院經堂和村廟外圍的空地上進行磕頭、煨桑、轉古拉、念嘛呢等宗教活動。(土族)
◎忌看「那伽」剃度出家,(老撾人)
◎婦女一旦懷了孕,就得開始過與世隔絕的生活,要迴避一切人,衣、食、住、行都得靠自己,即使不得以要烹調也須 戴手套進行,否則就是不潔,違犯了他們的「麥裏姆」。這段隔絕 時間各地不一:在英國需一個月左右,在德國需六個星期。過了 這段時間後,孕婦先要到教堂舉行結束隔絕生活的儀式或宴請長老,然後方可與家人團聚。(吉卜賽人)
忌接觸孕婦及產婦
忌入月內房。
忌接觸別的孕婦與産婦,如同坐、同桌、同睡、交換禮物等,否則自己小孩的優點會被對方的小孩給搶走,且不潔對不潔必有一傷,或是被對方換胎。
◎孕婦不能看産婦分娩,否則將來會難産。
忌碰觸其他小孩
懷孕時最好不要抱別人的小孩,尤其是未滿四個月的嬰兒。民間相信不只胎兒在腹中受到胎神的保護,出世未滿四個月的嬰兒仍然受到胎神的保護,因此在對沖的情況下,嬰兒可能會生病、拉肚子或夭折,孕婦腹中的胎兒也會受到傷害。
孕婦不能抱別人的孩子,否則被抱的孩子會生病,俗稱「替胎」。
孕婦不可抱別的小孩,以免腹中胎兒與之爭寵。
◎被孕婦抱過的孩子會愛哭愛鬧,很難帶。
忌觸摸捕魚器具
◎漁民視孕婦為汙穢之人,不許她上船或接觸船上任何物品。
◎天津俗諺:「孕婦摸網網必破,孕婦上船船准翻」。
忌與家人同桌
嶺南孕婦不能與家人同桌,碗碟需另設。

忌爬果樹
1.孕婦不宜攀登果樹,否則果樹第二年不會結果,就算結成果實也不會甜。
2.孕婦忌爬果樹,更不能摘果子,因為樹上的果子和孕婦腹中胎兒有相同之處,若摘了果子會使胎兒早產。
忌取高處物品
吊在屋樑或其他高處的東西,一經孕婦之手,以後會被貓鼠所竊。
出門時要戴斗笠
孕婦離開屋子時要戴斗笠,怕老天爺不賜其子。(越南傣人)
其他
時至今日,仍有不少人覺得看到孕婦會倒楣,都是「視孕婦為不潔」的觀念使然。
相似律
:交感巫術
忌接觸有關虎的事物
孕婦寢室忌肖虎者進入,由於老虎乃是兇猛的動物,動輒吃人,所以古人認為肖虎者進入寢室會吞食孕婦腹中的胎兒。
◎基於生肖屬相即為本命的思想,所以擔心屬虎的進入孕婦室內會暗傷胎兒。
臥房內不可放虎皮、虎形圖畫或擺飾,否則老虎會把胎兒吃掉。  
忌接觸恐怖、醜陋的事物
懷孕期間忌看兇鬥、血光、死亡之書、畫、戲劇,以免以後小孩有暴戾之氣。神怪、恐怖片會影響孕婦的心情,造成孕婦的焦慮與恐懼,孩子的容貌也會變醜。
◎忌見猴子、侏儒以及醜陋的人,怕孕婦受到驚嚇,沖犯胎神。
鄂倫春族孕婦忌坐或睡在熊皮、獐子皮上,怕引起流產。
◎忌見蛇、山貓、鼠(高山族)
◎不要在客廳或者居家場所懸掛任何猛獸的圖畫,像是毒蛇、老虎等可怕的野獸,或者是刀、劍等利器。
◎客諺:「看猴生猴,看伯公生伯公(泥菩薩)。」
◎忌看到兇狠的神像。
忌周遭有蛇
孕婦身旁不可有蛇出現,否則産下的嬰兒會愛伸舌頭。
忌看戲劇
◎由於布袋木偶身體中空,由手掌控制,因此如果孕婦看了木偶戲,將會生出無骨、軟骨或很被動的孩子。
傀儡木偶必須用線牽引才能活動,孕婦看了傀儡,所生的子女將如木偶一輩子受人操縱。
另一說孕婦看傀儡戲,易生出無骨或軟骨的孩子。
◎浙江麗水一帶,孕婦至今仍忌看電影、電視、花臉戲。
◎忌看戲中花臉(花面),以免生出的小孩成為花臉
忌掛人物畫像
湖北一帶孕婦室內忌掛人物畫像,據說多看畫上的人會使孕婦腹中的胎兒和畫上人物長得一樣,俗稱換。《清稗類抄》〈鄂婦妊忌〉篇:「湖北婦人妊子,避忌最甚。有所謂換者,言所見之物入其腹中,換去其本來之也。故婦人妊子,幾房中所有人物畫像,藏之棄之,或以針刺其目,云其目破不為患矣。」
忌看月亮
禁看月亮,因月屬陰,俗稱月娘、太陰娘娘,是女性的象徵,孕婦多看月亮易生出女孩。
忌看月蝕
◎看到月蝕,易生出身體不全的孩子。
◎忌見月蝕或月暈:因此民間忌諱孕婦看見月亮發生異常現象,如月蝕、月暈等,惟恐受此感應,導致孕婦貧血、流產,或生下四肢殘缺的嬰兒。
◎忌見月蝕或月虹(月亮周圍的亮圈),以免觸犯月神。
忌跨秤
秤一斤是十兩,如果跨秤便會懷胎十六個月,必然胎死腹中。
忌接觸繩索或綑綁物品
◎不能跨越繩索,因為繩索像胎兒臍帶,跨後會臍帶繞頸而難産。
◎忌跨牛索:漢族、畬族、越南等民族都有禁忌孕婦跨過牽牛繩的習俗。牛十二個月才能生產,如果跨過牛索(牽牛繩),便會像牛一樣懷胎十二個月,導致胎死腹中。另外,跨過牽牛繩表示距離牛隻不遠,所以此習俗也包含有遠離牲畜的意義。
◎忌跨越馬繩,怕孩子日後專靠苦力為生。(老撾人)
孕婦在室內捆綁物品會生下「山羊手」,也就是十指不能伸直的小孩。
◎忌捆綁東西,否則會生十指不會伸直或者手腳變形的怪胎,也可能出現臍帶纏繞在胎兒的脖子上,即臍帶繞頸。
◎孕婦及丈夫忌縫衣打結,怕導致難產或死胎。(越南傣人)
◎孕婦忌肩披線、繩,恐嬰兒繞臍生。
忌殺蛇
怕將來孩子得佝僂病(老撾人)
不能打蛇,否則嬰兒生下後脖子無力。
忌接觸刀劍等
◎孕婦床頭置刀劍,所生子多缺唇。(四川)
忌用刀斧(高山族)
忌在門口探頭
孕婦忌諱站在門口看人,因為一會兒伸頭到門外,一會兒縮頭到門內,會使嬰兒出生時伸伸縮縮不能順利地產下。民間把門戶和陰戶相類比;把寢室和子宮相類比,都是出於相似互感的原始思維。
忌在葡萄架下乘涼
怕孕婦生出葡萄胎。(河南)

忌塞瓶口
孕婦塞瓶口,會使胎兒的口、鼻、耳、肛門閉塞。(浙江溫州)。
忌燒烤東西
以免生下有痣或有胎記(紫斑)的孩子。
忌穿紅衣
怕分娩時血崩(越南傣人)
忌掛飾品在脖子上
忌掛鑰匙或其他圓形飾品在脖子上,以免將來孩子身上出現各種印記。(巴西聖保羅州)
忌夜間洗澡
忌夜間洗澡,怕將來分娩時羊水過多,(老撾人)
忌砍棕樹
基諾族婦女懷孕後,丈夫打獵時不能砍棕樹,否則孩子的頭髮長得不好。

孕婦洗浴時要手持繕魚尾往頭髮上塗抹,以求順產。   (越南傣人)
避免觸犯胎神
忌搬家或移動傢俱
懷孕時不可搬家,非搬不可時,必須將所有移動的物品都以鹽米水灑淨,否則易動到胎神;以一碗水放入七粒白米及少許鹽巴,攪拌後,用手指沾水往須移動的物品彈一彈才可搬移。
從懷孕一開始,孕婦的居所就不能移動任何傢俱,尤其是床鋪;移動床位一直被視為孕期間最大的禁忌,必定會觸犯到「胎神」。若無可避免,要讓孕婦先行離開,再用掃把掃一掃,若能用新掃把更好。
屋內東西不可任意移動,以免驚動胎神導致肚痛、流產或難產。
「新床易安,舊床難移。」家中若有孕婦,需搬動床位時,宜查看六甲胎神占方。
不可移動鏡子,尤其不可放床尾。
不得不移動孕婦房間內之物品時,須先「安胎神」,如用掃帚輕拍三下,口唸:「請胎神退避,庇佑母子平安」,民間認為掃帚是「神」的,而且家家戶戶必備,方便取得。又產「婦」之右邊為「帚」,用掃帚去請胎神安胎神,可說用孕婦本命去安胎神之意。
忌修繕、動土或拆屋
懷孕時家裡房子不能隨便拆修,不要修水管、馬桶、水泥等,以免傷到胎神,造成小孩生下來會有特殊胎記或兔唇。若不可避免,則需用掃把掃一掃,將胎神趕走。
◎家有孕婦而拆、堵門窗或補窗,將生出瞎子。(湖南湘潭)
孩子生下後若頭上多了個瘤,或臉上有痣、多手指、腳趾等,俗信是母親懷孕時,家人補屋所造成。應馬上拆去修補的東西,恢復原狀,或用水將補上的灰浸於盤內放在床底,孩子的瘤或痣便會慢慢除去。
建築工人若不慎拆掉懷孕婦女所居住的房子,會引來大麻煩,也許是工人意外死亡、建商也可能官司纏身甚至倒閉,所以工人及建商多特別小心。
蓋房子或動土時,孕婦最好不要靠近。若不小心經過而感到身體不適,必須趕快請師公、道士幫忙解厄。
◎江西稱缺唇爲缺子,當地認爲這是母親懷孕時,看到人家挖溝。
忌接觸刀、剪、針、釘、夾子,或敲打物品
孕婦不可用針縫衣服或錐子鑽東西,以免觸犯胎神,容易生出瞎眼的小孩。另一說孕婦用針,孩子易長痣。
不可在臥房用剪刀剪東西,以免傷到胎神,生下兔唇或缺耳朵的小孩。
忌諱在室內任何地方(如牆、門、床板、器具)釘東西或敲打東西,以免驚動到胎神,甚至把胎神嚇跑,導致小孩殘缺或死亡。
◎忌用夾子夾東西,否則易生出無耳或一耳的嬰兒。
避免觸犯神仙鬼怪
孕婦忌手抓食鹽跨過門檻
孕婦手抓食鹽跨過戶磴會得罪戶磴(門檻),將來孕婦分娩時,嬰兒的手會先出來(難產)。
忌殺生
◎宰殺雞鴨魚是殺生的行為,此舉會褻瀆神明而傷到胎兒。
佈依族婦女懷孕的時候,丈夫不允許狩獵或捕魚,因為族人認為動物魚類的靈魂懼怕男子,所以退而求其次找胎兒報復。
忌置刀於竈
刀不可置於竈上,俗信孩子投胎時,須經竈君菩薩的允許。懷孕後若置刀於竈,那就是對竈君不滿,竈神會將原答應送子的主意打消,造成孕婦流産。(海南瓊崖)
忌進入鄰村
孕婦不可進入鄰村,若不可避免,則備祭品祭掃該村之土地神,不然該村的殤鬼妖魔會附上身,將會難産。(海南瓊崖)
忌夜晚外出
孕婦忌諱夜晚外出不歸。因陰邪鬼魅多在夜間出沒,恐胎兒被鬼煞的邪氣傷害。
◎據說夜間有黑虎神、白虎神出沒,如孕婦撞見會對胎兒不利。
◎忌夏夜在室外露宿,恐有妖魔撲身,而生怪胎。尤其在霧夜,孕婦最忌在室外露宿,以免「霧(誤)了胎兒」。
晚上九點~十一點為亥時,陰氣最重,而孕婦屬於陽氣,兩者相沖,所以孕婦盡量避免夜間外出,以免陰陽沖煞。
忌在葡萄架下乘涼
1.傳說葡萄架下易藏仙怪鬼祟,對胎兒不利
2.怕孕婦生出葡萄胎。
農曆七月忌把澡盆拿到室外
臺灣七月份普渡孤魂餓鬼期間,(又稱中元節或鬼節),忌諱把孕婦的洗澡盆(跤桶)拿到院子裏。恐夜間忘收回,觸怒了普渡公、黑虎神或孤魂餓鬼,對胎兒不利。
忌拜陰廟
懷孕時不可隨便拜拜,有些小廟或陰廟很靈,但許多孕婦拜完後,胎兒卻莫名其妙夭折,很可能拜的是小鬼而非正神,導致嬰靈被小鬼收走,因此大廟可以拜,小廟就要格外小心。
動到胎氣
忌行房
懷孕之後夫婦交媾將引動相火,使先天胎毒加重,同時也容易流産, 民間生育習俗中,特別忌諱這一點。
◎上海地區得知出嫁的女兒懷孕,便會送一張單人床到女婿家,稱爲「送分床鋪」。暗指夫婦從此以後應該分房而睡,以利孕婦的健康和胎兒的發育。
忌踮腳尖
忌取高處物品。
忌搬重物
否則會動到胎氣,福建孕婦甚至不能看到別人搬運重物。
忌蹲下
以免動到胎氣而流產。
忌洗冷水
忌洗冷水,恐傷胎氣。
其他
忌手臂上舉
民間認為胎兒在母體中咬一個像乳頭的東西,叫做「奶筋」,所以不致墜落。孕婦如果高舉手臂拿東西,會使胎兒所含的乳頭(奶筋)脫落,導致胎兒餓死或流產。
忌回娘家
即使娘家有大事也不可回去。
孕婦忌在娘家生産,否則對娘家不利。
(閩諺:「願借死,不借生」。)
忌接近牲畜
◎滿族婦女懷孕五個月以上,忌再進入馬棚內,也不許牽馬。
◎鄂溫克族孕婦忌坐毛驢車,以免被牲畜踢撞,傷到胎兒。
忌在陌生之地大小便
孕婦若到平日不常去的地方大小便,會導致難產。
不要與孩童玩耍
◎懷孕四個月之內,不要與鄰近孩童玩耍,以免患病或流産。
◎怕腹中胎兒嫉妒。
忌坐屋檐下
孕婦不可坐于屋檐下,恐胎兒中風。(河南)
忌坐在舂米臼上
怕將來早產(越南傣人)
忌仰臥
怕分娩時胎盤粘連;(越南傣人)
忌買牲口、車船
家中有孕婦,忌把水牛、黃牛、大象、馬匹、船和牛車等買進家裏來,認為否則會流產。(緬甸)
忌跨過扁擔
畬族孕婦忌跨過扁擔,否則難產。
忌插花
懷孕期間不要插花,因鮮花易枯萎,會導致流產。
忌曬衣服
易流產(應和高舉手臂有關)。

忌剪頭髮。衫褲另處洗曬。◎不可針灸。
不能在床底下放利器。◎忌曬衣服等家事。
◎雲南巍山彝族孕婦禁忌把衣褲曬在蜂窩旁邊。
忌仰頭立於門前,(越南傣人)
◎◎孕婦忌坐門前或窗前;(越南嘉菜人)
◎忌用勺吃飯而要用手抓飯吃;(越南嘉菜人)
◎抓飯時手忌直接伸入飯鍋;只能在碗中或葉子裏抓飯;(越南嘉菜人)
◎懷孕7個月時要舉行穿衣儀式,其主要 程式是孕婦沐浴後,要連續拒絕家人遞給的6件衣服,到遞上第7件衣服時才高興穿上。(印尼爪哇)
◎忌坐樓梯旁或門道(老撾人)
◎妊娠6—7個月時,丈夫要親自上山砍柴,不得由他人代勞,砍好後用牛車拉回家中妥善儲放,以備分娩時用。(老撾人)   
◎孕婦忌說謊、釣魚、殺生、縫衣、睡在門口處等,否則會造成難產;(泰國)
◎孕婦將衣角用針線縫上,裙邊用別針別上,以免胎兒畸形。
◎忌壞人從身後過,怕將來孩子學壞;(老撾人)
◎提重物、高舉手臂、攀爬高處、蹲坐、跑步、被旁人拍肩膀、坐飛機或雲霄飛車等,對孕婦而言皆是危險動作,但這些都屬於學理上的知識或常識,而非心理層面的禁忌。

分析而言,孕婦的行為禁忌有幾個特質:一、犯沖觀念——喜沖喜、凶沖喜;二、視孕婦為不潔,三、同類互感;四、避免觸犯胎神;五、避免觸犯神仙鬼怪、六、怕動到胎氣;七、怕被換胎,敘述如下:

一、犯沖觀念——喜沖喜、凶沖喜
        
民間有「喜不見喜,喪不見喪」的說法,有一些孕婦的禁忌項目,是從沖犯的觀念中生出來的。沖犯觀念,又源于婦女不潔和不潔會褻瀆神明等觀念而來。
(一)5喜沖喜——孕婦忌接觸喜慶活動
1孕婦忌接觸喜慶活動,尤其是婚禮

「喜沖喜」故名思義,就是兩件喜事同時發生,不但無法喜上加喜,反而容易犯沖,所以叫做「喜沖喜」,中國人認為有喜事就有凶事,所有的喜事裡面結婚是最大的喜事,所以它的凶也是最凶,所以在喜沖喜的時候, ‑q(fUU(M‑vtEb.}fiJSsite中文论坛一定會有人被沖到。「喜沖喜」種類繁多,常見的兩大類為

1)新人接觸喜事
◎一戶人家在一年之內,不能舉辦兩次婚禮。
◎新人不得參加別人的婚宴,以免沖犯。
◎男方送來的訂婚禮餅,準新娘及新郎皆不能食用,以免招致不吉。
◎新人或準新人不可進入產房內, 以免喜沖喜而對雙方造成不良的後果。
◎在迎娶的途中,如果花轎(禮車)和花轎(禮車)相逢,也叫「喜沖喜」, 會替雙方帶來不祥。化解之道是雙方媒人各自拿出事先預備的花或髮簪、首飾來交換,即俗稱的「換花」,這樣便能化解厄運。
◎新人不得參加滿月酒、入厝、升遷酒會、宴會、壽宴等。

2)孕婦接觸喜事
◎孕婦不得參加訂婚或婚禮,因為「新娘神」比「胎神」大, 喜沖喜的結果對孕婦本身及胎兒非常不利。
◎孕婦不得進入新婚未滿四個月的新娘房。
◎孕婦不得接觸任何婚禮事物,如喜餅喜糖喜帳、花轎、新床等。
◎孕婦不能接觸其他的孕婦或產婦。
    孕婦不能抱新生兒。
    孕婦不得參加滿月酒、入厝、升遷酒會、宴會、壽宴等。

孕婦應避免參加喜宴,尤其是懷孕初期(四個月內),因為新娘神比胎神大,加上懷孕本身就是喜事,若同時參與其他喜慶,會造成「喜沖喜」,對孕婦、胎兒以及新人都不好。若真的要喝喜酒,七八個月以後再喝比較好。此外新娘敬酒時孕婦要盡可能迴避,可以到外面或洗手間,等敬完酒時再回座位,以免正面沖到新娘。孕婦不能吃婚宴及喜餅等,以免沖犯到雙方,小孩以後也比較好帶。

孕婦不許進入親友喜房,也不可以在親友婚禮時擔任娶送親、攙轎、做新裝新被褥等各種職務,即使家中小叔、小姑嫁娶,也不能迎接禮車,否則胎兒會受到驚嚇。孕婦不能到新娘身邊去,也不能摸新娘的轎子、嫁妝,忌進洞房或坐到新娘的床上,否則對雙方都不利。孕婦不能進入新房,否則新娘日後會剋夫守寡,喪子絕孫。此外孕婦參加婚禮會喜沖喜,胎兒可能會小器,不肯降臨人世。

由於孕婦不潔的觀念以及「喜沖喜」的忌諱,孕婦禁忌接觸嫁娶方面的事物,如孕婦不能參加別人的婚禮,也不能觀看嫁娶,不能到新娘身邊去,忌摸新娘的轎子、嫁妝,忌到洞房裏去,忌坐新人的婚床,忌出席喜筵,不只漢族如此,滿族、白族、彝族等少數民族都有此類禁忌。這類習俗,主要在於害怕影響到嫁娶的一方,因為孕婦接觸嫁娶的事物,會對新娘子產生不利的影響,當然也有怕「喜沖喜」而影響到胎兒的意義。化解之道為嘴裡先含一口水,水可生財,穩定心情,並準備一些柏葉放在包包裡,因為柏樹是正氣之樹;柏葉是正氣之葉,可以保護孕婦及胎兒免於被沖犯。

新娘動身到夫家的路上最忌遇到孕婦,怕孕婦的得子之喜會沖了新娘的喜,邪魔也會附在新娘身上跟到夫家,暗喻新娘子受到感應而有危險,而且據說那位孕婦分娩之時,新娘子也會與新郎分手。那麼遇到這種情況又該怎麼辦呢?新娘家人在出發前多會有所準備準備,讓新娘子隨身帶著一個裝滿桂圓的小包,若遇到什麼不吉祥的違犯禁忌的事,只要撒下一把桂圓,就能將邪魔化解。此外也可事先在信封內放一些正氣之葉(如柏葉),再將信封放在包包裡,以保平安。

2、孕婦忌接觸產婦以免沖犯

孕婦不得接觸別的孕婦或産婦,如同坐、同桌、同睡、交換禮物等,否則會「喜沖喜」——因為同類相斥,所謂「兩虎相鬥,必有一傷」。同時也怕自己小孩的優點會被對方的小孩給搶走,加上「不潔對不潔,結果更不潔」的觀念,對自己以及別人都不好。

例如白族忌諱孕婦進產婦的家門,產婦生下小孩後往往在門前掛上蒸籠底,見到這個標記,孕婦就不能進去了,否則孕婦會把產婦的奶踏乾,使新生嬰兒無奶吃。據信孕婦腹中的胎兒會將產婦的奶吸了去,一個婦人的奶喂兩個嬰兒是不夠的,一般做母親的最怕的就是自己奶水不夠,所以禁忌孕婦上門。如果孕婦無意中進了產婦的家,按白族的規矩,必須到這家潑水,以示賠罪和補救。

東北一帶也有類似的習俗,孕婦如果進了產婦的家門,並把產婦的奶給帶走了,產婦家一定要讓孕婦再把奶送回來。送奶的具體做法是由帶走奶的孕婦親自做一大碗麵湯送給產婦喝,進院時要喊著產婦的名字說:「喂,× × ×,給你還奶來了。」這時產婦在屋裏要應聲:「哎,奶回來了!」接過麵湯後,產婦要背著人,面對牆壁把麵湯全喝光,這和白族潑水一樣,是一種賠罪儀式和補救的措施。人們相信通過這種儀式,水和麵湯就會變成乳汁再回到產婦身上,從而挽回從孕婦所造成的損失[19]

3、忌碰觸其他嬰兒

懷孕時千萬不要抱別人的小孩,尤其是未滿四個月的嬰兒。民間相信不只胎兒在腹中受到胎神的保護,出世未滿四個月的嬰兒仍然受到胎神的保護,因此在對沖的情況下,對方嬰兒可能會生病、拉肚子或夭折,俗稱「替胎」,而孕婦腹中胎兒也會受到傷害,這也是一種喜沖喜。又孕婦不可抱別的小孩,除了「喜沖喜」外,還有兩種說法:一是孕婦抱了別人的小孩,腹中胎兒會吃醋而與之爭寵,在肚裡不安分。二是肇因於「孕婦不潔」的觀念,認為被孕婦抱過的孩子會愛哭愛鬧,以後會很難帶。

(二)凶沖喜——孕婦忌接觸喪葬、探病等活動

孕婦不可接觸喪葬事物,諸如看「做功德」、上供、祭祖、祭靈、入殮、出殯,不可出入喪家,不可吃喪葬食物,連喪家所回贈的毛巾也不可使用,以免「凶沖喜」。除了至親之外,對於一般的喪禮應該盡量避免,以免悲傷氣氛影響到孕婦。人們認為凡是喪葬事物都沾有邪穢之氣,亡魂會附在孕婦身上沖犯孕婦,接著便會傷害胎兒。因而即使是為父母送葬,孕婦也只需穿上孝服,而不必徹夜守靈,此外送葬時也不必一路送到墳上。在法師進行破地獄的儀式時亦要迴避,喪禮後一些如跨火盆等儀式都不可以做,因為人們相信孕婦若參加喪禮,小孩出生後很難養育;更忌看到封棺或手觸棺木,否則會流產,此外孕婦忌食喪葬祭品,否則會因沖煞而導致流產。

另外,過去婚喪喜慶的場合往往都在戶外舉行,喪禮需要長時間站立,夏天氣溫高,人們容易中暑,冬天則容易著涼。這些對孕婦而言,是很大的考驗,因此人們總是勸孕婦多休息,人多且雜的婚喪喜慶場所,還是儘量別去。此外婚喪喜慶的食物,因為長時間暴露於空氣中,容易腐敗,更不適合孕婦。

  漢族、畬族、鄂倫春族等許多民族,都有禁止孕婦接觸喪葬方面事物的習俗,否則凶沖喜,對胎兒大不利。如畬族因祖圖花花綠綠的,認為孕婦看了會導致小孩生下後神經失常。孕婦忌觸棺木,忌看入殮、出殯,忌食葬儀食品,忌受喪家贈物,忌摸喪葬用具,否則大不吉利。孕婦忌入墳地,忌入喪家,忌走抬過死人的路,這一切都是為孕婦及孕婦腹中的胎兒著想。喪葬是凶事,有邪氣、穢氣,怕沖犯了孕婦,傷著了胎兒。即便孕婦是喪葬家親人,也要避開喪事,因為孩子未生就去送終是不吉利的,如果再悲傷痛哭起來,更會使孕婦母子雙雙受損。也有人認為接觸喪葬事物,亡靈可能會附在孕婦身上,使胎兒受害。如山東人認為屍體撲傷胎兒,會使孕婦難產,所以即使親生父母去世,也不准接近屍床向遺體告別。整體而言,這些禁忌是擔心凶沖了喜,故要求孕婦節哀,保重身體。

化解之道:胎兒尚未出世,是先天之氣,屬陽,喪禮屬陰,孕婦參加喪禮會陰陽相沖,也就是「喜沖喪」。但至親的喪禮若不參加,反而會讓孕婦內疚,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此時不參加喪禮反而不好。所謂「有法必有破」,因而產生各式各樣化解之道:

◎參加喪禮後,先去人多熱鬧的地方趬一趬再回家,因為人多的地方陽氣較重,邪靈比較不敢靠近。
◎回家進門前用艾草或芙蓉泡水擦拭全身(比較講究的是各七片),尤其是手腳及臉。《本草綱目》記載艾草有驅邪、淨化之功效,古人認為艾草可以袪除邪毒、招百福,因此在農曆五月五號端午節,夏至傳染病最旺盛的時候,人們為避免讓自己被感染,疫情擴散,於是就用艾草淨身去病氣,把體內殘留毒素排出,達到預防效果,將艾草掛於大門口,也是相同意義。 艾草也可拿來讓小嬰兒泡澡,避免受驚。辦喪事時,親屬也會準備一盆艾草水提供來弔唁的人洗手,以免沾染到晦氣。 俗語:「家有三年艾,郎中不用來。」意指艾草不但可預防傳染病或驅邪除晦氣,也有治病功用。
魯南地區孕婦參加喪禮時腰間繫一條紅帶子,據說可以破解[20]
孕婦避免參加喪禮,如不得已須在腰部綁上布或紅線,以免先人會與肚中胎兒出現相沖的情況有些地方在布上面還綁了一隻鑰匙。
◎準備一對筷子、一塊薑、扁柏葉以及信封纏在腰間以保平安;這些物品更必須保留到嬰兒出生為止。
在參加喪禮前,先以柚子葉、黃皮葉、柏葉這三種正氣之葉,用水燙到香味散出,再用來洗滌身體以驅邪。此外赴喪之前以及喪禮之後返家,都必須先在家門前跨過火爐,洗去身上的晦氣。
◎口袋裡放空的紅包袋。
◎參加喪禮可隨身帶紅包,袋裡裝些米跟鹽,米跟鹽有除煞功用。
◎帶著榕樹葉放在身上,等回到家門口以前把它丟掉。然後回家第一件事情是馬上換掉身上所有衣物並洗澡洗頭。
◎請喪家準備一條白線裁剪成棺木的長度,讓孕婦綁在肚子上,再進入喪家。
◎孕婦若其他親生子女過世,喪禮時必須以紅布或紅線綁住肚子。
◎往生者的生肖如果和孕婦相剋,在撚香時最好稍微側身,避免正對著亡者,以免相沖。所謂生肖相剋,指鼠馬相剋、牛羊相剋、虎猴相剋、兔雞相剋、龍狗相剋、蛇豬相剋,圖示如下:

 ■圖2-1生肖相剋示意圖(鐘珮煖繪製)

孕婦忌探望病人 :從科學的角度來解析,孕婦最好不要去探病,原因在於醫院裡或病人身上有很多的病毒、細菌,容易傳染給前往探病的人,為了母體和胎兒的健康著想,孕婦盡量不要去探病。孕婦禁止探病,最初應是基於衛生的考量,以告誡的方式達到效果,最後才演變為禁忌。

二、視孕婦為不潔

世界各地普遍存在視女性身體、經血及產後排出物為「不潔」的觀念,具有泛文化的普遍性。這個觀念在中國傳統社會尤然,如正值月事或做月子的婦女,都不得觀看建灶、鑿井動土、新廟上樑或雕塑神像等神聖事務,以防觸犯神明,或使相關的儀式失效。不論古今中外,一般人對女人總是存在著崇拜與恐懼的兩面情緒;女人是新生命的直接來源,同時也代表了黑暗的力量,如月經、處女所代表的危險性力,這種種神話的意識型態常是互相矛盾的;當少女從初潮開始,母親或女性長者總是不斷叮嚀他們經血是污穢的,必須偷偷的隱藏起來;若讓人看到是羞恥的、不潔的、會令人倒楣的,這和孕產婦被視為不潔,都是基於相同的心理因素。例如《太平廣記》第44卷〈 神仙傳〉‧〈先生〉:

饒州牧齊推,嫁女與進士李生。數月而孕。李生赴舉長安,其孕婦將產於州之後堂,夢鬼神責其腥穢,斥逐之。推常不信鬼神。不敢言,未暇移居,既產,為鬼所惡害,耳鼻流血而卒。……(出《仙傳拾遺》)[21]

說明了孕婦夢到鬼神「責其腥穢」,要求儘速離去,但孕婦沒有照辦,最後七孔流血而死。另外台灣地區農曆七月普渡孤魂野鬼期間,忌諱把孕婦用過的洗澡盆拿到室外,怕因此觸怒了普渡公、黑虎神或孤魂野鬼,對胎兒不利。

傳統婦女無論在生理本質、社會親屬結構,以及宗教象徵體系這三個層次上,都是「不潔的」,其中,已婚而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比未婚或是已停經的婦女更為不潔。因為透過經血潛在的生命威力,會在前述三個層次中,分別對個人的身體、既有的父系社會結構,以及人與超自然的神聖秩序,造成失調或既定界限的破壞。換言之,已婚而有生命力的婦女(尤其包括孕婦及產婦),就是這既定秩序之下潛在的威脅者和破壞者,因此也是所有結構中,最難被分類以及最具邊緣性格的一個類屬。舉例來說,孕婦常被認為會對新娘子帶來危險,因此娶親時,在嫁妝尚未送進新房之前要先舉行一個「篩四眼」的儀式,將所有嫁妝一一通過大篩盤底下,藉此消除包含孕婦在內的有害影響。

然而另一方面,孕婦本身也是容易受到傷害的,因此在喪禮中,當屍體要封釘入棺時,人們一定會叫孕婦走避。因此孕婦和寡婦、新娘、新人、居喪者、小孩一樣,都是邊緣的、異常的,具有中介性質的類屬。孕婦同時具有「危險」和「容易受到傷害」雙重特性:民間深信經血及產後惡露污穢不潔,強調女性生殖威力的危險本質,同時血又是生命的根源,而婦人在懷孕、分娩的過程,不可避免地損失寶貴的血,也就註定孕產婦虛弱以及容易受傷的身體狀態[22]

(一)忌接觸任何宗教或巫術儀式

孕婦因其不潔,所以忌接觸宗教儀式以免褻瀆神明,不能參與拜神、祭祀,也不可靠近神龕、巫祝、乩童等神職人員,以免冒犯神祇特殊法會如神佛過火時,也不可在場。孕婦不可到寺廟參拜,更不可觸摸供奉的神明、牌位或供品,因爲神明至高無上,而胎兒唯有在男女交合之下才可能產生,在神明面前挺著大肚子,是大不敬的事。中元普渡時,孕婦家中的腰桶、澡盆不可放在庭院,以免觸怒白虎神或普渡公而危及胎兒。民間忌諱孕婦觀看雕塑神像以及建蓋廟宇,以免所雕的神像不靈驗、所蓋的廟香火不盛。

上述例子都是在父權社會中,以男子為中心的體現;在男性眼中,婦女是無知、不潔、輕賤的,推測神明也是討厭女人的。如果有女人,尤其是孕婦在場,舉行宗教儀式就是對神的褻瀆,是大不敬。宗教活動一般都是在嚴肅、莊重、聖潔的場合,即使是男性也得謹言慎行,女人們更需小心翼翼,如果是生理期、懷孕期或坐月子期間,因為「不潔」,所以盡量不要接觸宗教儀式。除了孕婦之外,生理期間的婦女,以及坐月子期間的產婦,都被禁止到寺廟中去拜拜,或參與祭祀、敬神有關的任何活動,都是出於經血、產血不潔的觀念,怕對神靈有所冒犯。孕婦被禁止接觸宗教儀式,從某個角度而言,也免去孕婦跪拜大禮和戰戰兢兢的心情,對於孕婦和胎兒反而有利,因為跪拜的動作對孕婦而言是危險的。

廣東東莞民間有一種「打席」的習俗,當地人認為生重病的人,經過百般治療,若仍不見好轉,根據轉世再生的迷信,病人將會投胎到別戶人家。這時就要運用打席的巫術,把病人投胎的去路斷絕,使病人的靈魂重新回到病人身上,使其好轉過來。打席的時候,請幾位鄰居老婦人,每個人手拿一捆一捆的席子,帶著香燭冥紙,到十字街頭土地神所在地。先焚化香燭冥紙,接著一起動手,把席子在地上用力拍打。從土地神處一直打回家中,沿路不斷地叫著病人的名字,這是一種魂壓驚的法術,當地人們認為唯有這樣做,才能把病人投胎的胎魂打下追回,所以孕婦千萬不能看到此事,以免腹中胎兒被打落而流產。

孕婦不得接觸宗教活動,在國外也可見到,如吉卜賽婦女一旦懷孕,就必須開始過與世隔絕的生活,要迴避一切旁人,衣食住行都得靠自己,即使烹調也必須 戴上手套,否則就是不潔,會違犯了他們的真神「麥裏姆」。這段隔絕 時間各地不一,在英國需一個月左右,在德國需六個星期,過了 這段時間,孕婦先要到教堂舉行結束隔絕生活的儀式或宴請長老,然後才可與家人團聚。

(二)忌接近鑿井、建灶、上樑、修繕、做醬、炊糕等活動
 
傳統社會,除了皇后妃子或官夫人,一般婦女的地位普遍不高,因而許多重要的活動都謝絕婦女參與。有時事情失敗,人們還把則任歸咎於婦女,稱那些女人為「白虎星」、「掃把星」、「災星」、「喪門星」、「禍水」,將女性污名化。孕婦是身處危險的女人,人們更是進鬼神而遠之,因此孕婦除了不准參與宗教儀式之外,也忌諱參與很多活動,例如動土、鑿井、建灶、上樑、修墳、修繕、做醬、炊糕,這些都是農業社會重要的大事,孕婦一概不准接近。

人們迷信鑿井時,若有孕婦在附近,就會打不出水,即使勉強打出來,水也是苦的或鹹的,無法食用。灶有灶神,樑有樑神,不論建灶或上樑都是很重大的事,萬一被孕婦的穢氣沖到,得罪了樑神會引發樑柱倒塌;得罪了灶神,灶神則會毫不留情向玉皇大帝稟報,鬧得全家雞犬不寧。廚房裡的鍋台、窗台、磨台也很神聖,忌諱孕婦靠近,孕婦只能在這些地方的周圍做家事,若累了想坐下來或找個地方靠,也不能靠在在鍋台、窗台或磨台,以免這三個地方被孕婦的穢氣所污染,將來容易發生意外。

農業社會不論衣食住行多半自給自足,在物質條件有限的情況之下,醬油、豆瓣醬、醃漬物(如醬瓜、蔭瓜、泡菜、鹹菜、冬菜),都是家中相當重要的副食品。因為這些降料及醃漬物可以長期保存,不易腐敗,所以釀醬油或醃製食物都是農家重要的大事。做醬油時醬缸上要繫上紅布條,不許任何人隨意挪動,尤其忌諱孕婦靠近醬缸,因為人們相信孕婦不潔,接近醬缸會使整缸的醬油失敗。
  
(三)忌摘果或爬樹

孕婦忌爬樹,也不能摘果子,理由有三:首先孕婦身體重心不穩,爬果樹很容易摔落,到時胎兒一定保不住。此外樹上的果子和腹中胎兒有相似之處,他們都是新生命,都未真正的瓜熟蒂落(真正熟透的果實會自然掉落,仍在樹上的果實表示尚未真正熟透),若摘了果子會感應到胎兒,讓胎兒也隨之脫離母體,若在懷孕早期會流產,中晚期則會早產,都不是好事。筆者在20067月底,曾到廣西龍脊山區做過田野考察,當地居民務農為生,家家戶戶都種有果樹。筆者訪問過當地許多人,問他們懷孕時期最忌諱什麼,很多人都回答不可以摘果樹上面的果實,否則這棵樹隔年結不出果食,就算結成果實也不會甜,筆者推測這是視孕婦為不潔的緣故,一旦果樹被孕婦經手,表示這棵樹被污染。

漁民視孕婦為汙穢之人,不允許上船或接觸船上的任何物品,所以天津有一句俗語:「孕婦摸網網必破,孕婦上船船准翻」;嶺南孕婦不能與家人同桌,碗碟需另設;吊在屋樑或其他高處的東西,一經孕婦之手,以後會被貓鼠所竊;被孕婦抱過的孩子會愛哭愛鬧,很難帶大[23]都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時至今日,仍很多人相信接近孕婦就會觸霉頭,十之八九會倒楣。筆者碩士班某學長,有一次和一位懷孕的學姐搭乘火車回台北,火車行經宜蘭附近突然停駛,一停就是數個小時,學長脫口而出:「我就知道和孕婦在一起會倒楣!」學姐覺得委屈卻也無可奈何。筆者懷孕期間,有一次到美容院洗頭,看到嬰兒車裡躺著可愛的小女嬰,忍不住前去逗弄,想要抱抱她。她的母親突然很激動地把女嬰抱起,嫌惡地說:「你難道不知道孕婦不能抱別人的孩子嗎?你是要害我的孩子以後很難帶是不是?」接著氣沖沖抱起女兒離去,在場的人莫不尷尬萬分。還有一次好友結婚,發了喜帖過來,但沒多久卻又很委婉地表示她母親不希望孕婦前去,以免給新人「帶衰」。由這三個發生在比者身上的真實例子,可以看出「視孕婦為不潔」這樣的觀念在民間有多重,即使是科學昌明的二十一世紀,對某些人而言仍是牢不可破。也許有人會斥之為無稽之談,但入境隨俗,人們仍得考慮對方的感受,不要觸犯別人的禁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三、同類互感
(一)忌看戲曲

布袋戲的木偶身體中空,必須由人的手掌控制,因此民間認為孕婦看了木偶戲,將會生出無骨、軟骨或很被動的孩子。同樣的道理,傀儡木偶必須用線牽引才能活動,孕婦看了傀儡,所生的子女將如木偶一輩子受人操縱。浙江麗水一帶至今仍禁止孕婦看電影、看電視以及看戲,尤其忌看戲中花臉(花面),以免生出的小孩成為花臉

民間認為孕婦不宜看戲聽曲,各地理由不同,有的認為看布袋戲,會生出沒有內臟的孩子;有的認為看傀儡戲會生無骨(軟骨症)的孩子;有的認為看戲會使胎兒花臉,這些都是「換胎」觀念使然,認為看戲會把戲中人物形象的特徵,經由感應而傳給腹中的胎兒。湖北一帶忌諱孕婦看到化妝的演員,怕胎兒長得像化了妝的演員,因而成為怪人,如清代徐珂《清稗類鈔》〈鄂婦妊忌〉記載:

又一婦偶觀優,及生子,頭上有肉隆起,如戴高冠,兩耳旁各有肉一片下垂,如以巾冪之者然。因憶觀優時,有優人之冠如是,為其換胎矣[24]

康有為《大同書》提倡胎教不遺餘力,但仍有一些深受民俗觀念影響的成分,如:

嘗見吾鄉人生子有面分兩色者,人皆駭異;究其所由,則以孕婦好看演劇,而劇場有塗面者,孕婦尤為賞心,一念所動,遂如影相之照,深入胎中,乃成著色[25]

認為孕婦看戲,看到了大花臉角色,以致形成生子臉有雜色,這是受了古代胎教「外象內感」的影響,民間許多人仍對於「換胎」觀念篤信不疑,絕不敢冒險犯忌。從某個角度而言,禁止孕婦看戲還是有一定的科學道理,因為孕婦若到人多吵雜的熱鬧場合,容易被推擠或被撞,此外戲劇的情節大起大落,若孕婦因此大哭大笑容易動到胎氣,對母子雙方都不利,所以古人禁止孕婦看戲,並非全無道理。

(二)忌接觸恐怖的人事物,如猴、虎、蛇、龜等
忌接觸恐怖或醜陋的事物:根據《清稗類鈔》,湖北人忌諱孕婦見到彌勒佛像:

其地每月有遊僧擔荷衣裝,乞食村落,擔上有彌勒像,此尤為所忌,孕婦見之,謂生子必肖彌勒像矣。故此僧所至,村人輒噪而逐之。孕婦或不及避,猝與相遇,必坐於地,自解其履,以左履換至右足,右履換至左足。此僧亦必將所荷之擔,從右肩換至左肩,從左肩換至右肩,如此相持。及人眾咸集,逐此僧去,乃得無事[26]

彌勒佛為佛教中縱三世之「未來佛」[27],本為未來拯救世人的神祇,然並未受到鄉村民眾視為救世主,反而不願見到彌勒佛象,其原因為:「生子必肖彌勒像矣」,案中國彌勒佛的形象是依照五代後梁時期之僧人契此和尚為原型,光頭長耳大肚子,又長得矮胖,在世人的觀感中形貌不佳,所以民間以為孕婦所看見的事物必會影響腹中胎兒的形貌所以不欲見之。另外,如果不小心撞見了,孕婦坐在地上換左右腳的鞋子,擔彌勒像的僧人將所荷之擔左右換邊,如此雙方不動至其他村民趕來把僧人逐走為止 。僧人本為佛教三寶之一,然為了怕所攜帶的佛象影響孕婦腹中胎兒,竟然要受到驅逐,由此可見民間風俗的力量在某些時侯甚至比宗教信仰的力量還要大。

《霏雪錄》:「樊昌高八舍家,軒樨之間,蓄龜,數年,生育至百餘。昌家生子四五人,揭龜胸傴僂,蓋孕婦感其氣所致。古人胎教,可不謹哉?[28]在家裡畜養上百隻烏龜,導致「孕婦感其氣」,所生子女每個都是彎腰駝背,這就是典型的同類互感。沈平山《中華神明概論》也提到孕婦忌諱談論烏龜、兔子等,以以免孩子駝背或兔唇,這是因為龜甲向上弓起,外形上類似駝背,同時在閩南語發音中,烏龜和駝背的發音非常接近的緣故[29]孕婦身旁不可有蛇出現,否則産下的嬰兒會愛伸舌頭。孕婦也忌諱接觸有關虎的事物,因為老虎是兇猛的動物,動輒吃人,古人認為肖虎者進入孕婦寢室,會吞食孕婦腹中的胎兒。此外臥房內也不可放虎皮、虎形圖畫或擺飾,否則老虎會把胎兒吃掉。

懷孕期間忌看打鬥、血光、死亡的書畫或戲劇,以免小孩會有暴戾之氣。神怪片或恐怖片會影響孕婦的心情,造成孕婦的焦慮與恐懼,孩子的容貌也會變醜。不要在客廳或者居家場所懸掛任何猛獸的圖畫,像是毒蛇、老虎等可怕的野獸,或者是刀、劍等利器。忌見猴子、侏儒以及醜陋的人,怕孕婦受到驚嚇,沖犯胎神;鄂倫春族孕婦忌坐或睡在熊皮、獐子皮上,怕引起流產;高山族忌見蛇、山貓、鼠等。此外客諺:「看猴生猴,看伯公生伯公(泥菩薩)。」也是同樣的意思。

(三)其他

漢族、畬族等民族都有禁忌孕婦跨過牽牛繩的習俗,因為牛的懷胎期為十二個月,孕婦如果跨過牽牛繩,就會和牛的懷胎期一樣長,不是難產便是胎死腹中。類似的思維早在元代李鵬飛《三元延壽參讚書》卷一〈人說‧食物〉[30]就已提到「騾、驢、馬為其十二月胎,騾又不產,妊不可食」,同樣是由這些牲口的懷孕期比人類長而產生。此外秤的單位為一斤十六兩,人們迷信孕婦若從秤的上方跨過,會使她的孕期延長到十六個月。

傳統家庭中的烹飪多是由婦女負責,婦女有了身孕之後,在烹飪方面也有許多禁忌,如1、孕婦不得燒烤東西,以免生下有痣、胎記、紫斑或像被燒傷的孩子。2、臺灣地區孕婦不得用草繩升火煮飯,因為草繩一綹綹的形狀,像嬰兒的口水直流,若用草繩升火,將來孩子會不斷流口水。3、浙江一帶孕婦不得切魚或肉,否則胎兒皮膚會破裂,或者四肢畸形,五官不端正。4、孕婦不得把魚、肉、蛋等食物炒焦或炒糊,以免將來孩子身上會有燒爛的疤痕或黑痣。5、孕婦不得烤肉,以免生下手腳潰爛的孩子。6、河南鄭州一帶規定孕婦不得在腋下夾蔥,以免孩子生下後會得狐臭。

孕婦忌諱站在門口看人,因為一會兒伸頭到門外,一會兒縮頭到門內,會導致嬰兒出生時一會出一會縮,無法順利誕生。這是因為民間把門戶和陰戶相類比,把寢室和孕婦子宮相類比,都是出於同類互感的原始思維。

東北鄂倫春地區曾經有一個孕婦對一個產婦說:「你等等,咱倆一塊兒生吧。」結果那產婦就生不下來了,之後人們再也不准孕婦進入產房。許多地方都禁止孕婦進入產房,以免將來自己難產,其實這點非常合情合理,因為孕婦看到產婦分娩時痛苦的樣子,或聽到産婦的呻吟聲,會使自己產生心理上的壓力和精神方面的過度緊張,反而容易引起難產。萬一所看到的產婦不幸難產,更可能將此厄運轉移到自己身上。

  湖北一帶孕婦室內忌掛人物畫像,據說常看畫人物會使孕婦腹中的胎兒和畫中人物長得一模一樣,俗稱「換胎」。清代徐珂《清稗類鈔》〈鄂婦妊忌〉:

湖北婦人妊子,避忌最甚。有所謂換胎者,言所見之物入其腹中,換去其本來之胎也。故婦人妊子,幾房中所有人物畫像,藏之棄之,或以針刺其目,云其目破不為患矣[31]

說明懷孕後房中的人物畫像要盡量藏起來或丟掉,或是用針刺畫中人像的眼睛,以免孩子出生後長得像畫中人物。

月亮屬陰,俗稱月娘或太陰娘娘,是女性的象徵,民間忌諱孕婦看見月蝕、月暈(月亮周圍產生亮圈)等異常現象,惟恐受此感應,導致孕婦流產,或生下四肢殘缺的嬰兒。其他如孕婦忌足踐落花,以免胎兒出生時「踏花生」,也就是雙腳先下,這是一種典型的難產。 孕婦忌在葡萄架下乘涼,以免生出葡萄胎。浙江溫州一帶,人們相信孕婦拿東西塞住瓶口,會使胎兒的口、鼻、耳或肛門閉塞不通。原住民孕婦忌諱向曾經流產或難產的婦女借東西或交換物品,以免受其影響而流產。對於順產婦女,尤其是多次安然順產的婦女,則不斷借用她們的東西,以求帶來一點好運,將來生產時也能夠平安順利。

四、避免觸犯胎神

孕婦的住所是胎神常駐足的主要處所,民間常把孕婦的子宮與孕婦的住室相類比,因而把胎神的駐足之處由腹腔擴大到寢室。以為在室內的活動會感應到孕婦的子宮,因此在孕婦室內的行為要處處小心謹慎,不可稍有大意,否則便會影響到腹中的胎兒。

從民間流行使用的《通書便覽》或《農民曆》中可發現,傳統婦女在妊娠十月期間必須嚴守「六甲胎神月日關占」的信仰與禁忌。在臨盆之際,更要依循各種不同周期的時間紀元單位,避開各類不吉的神煞方位,最保險的方法是在產房牆壁上張貼當月的「安產圖」,這些安產術是漢人民間信仰體系極為重要的內容。其中,又以「胎神信仰」為中心所衍展出來的安胎儀式,最具普遍的支配性。而散見於民間《農民曆》、《通書便覽》以及坊間各地的安胎符,也顯得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傳統的胎神觀念,具有多重層次的概念意涵;它既可以是胎兒的元神,是胎兒生命形成的一種要素,也可以是某種存在於胎兒之外的超自然的存在,從而以「正神」或「煞神」兩個面貌,與孕婦、胎兒產生雙重的互動關係。尤有進者,在台灣民闁信仰泛煞意識的文化脈絡下,民間社會主詮釋中的胎神,實即胎煞,其對胎兒雙重支配關係中的傷害層面,更被明顯地強調出來。

「逐月」或「逐日」占方胎神的潛伏與活動,都按其內在的「律動邏輯」而行(如正月之時,胎神占妊婦臥房及寢床二處),因此妊娠期間,孕婦及家人都要掌握「胎神關占」的相關資料,掌握此月此日胎神占遊之處為何,以免不小心觸犯。因此民間普遍禁止孕婦在房內動剪刀、針線或進行綑縳、穿鑿、打釘、移動器物、修補牆壁等「空間禁忌」。也有人事先張貼一張書有「胎神在此」四字紅紙的積極舉措。若不小心觸犯胎神而導致「動著」(胎動不安),則必須請道士施符念咒,以此鎮壓、驅離作祟的胎神。

民間認為孕婦不能任意走動,否則會動到胎氣;孕婦宜多在房中休息,寢室因而成為孕婦主要的活動地方,也成為胎神活動最頻繁的地方。孕婦一切言行舉止必須謹慎,不可觸犯或驚動胎神,否則不利腹中的胎兒。推究原因,人們可能想像寢室就像孕婦的子宮一樣,胎神經常在此駐足。當寢室受到騷擾,孕婦肚子也同樣受到騷擾,一旦胎神受到騷擾,會立即影響到胎兒的安全。

胎神在早期被稱為「胎煞」,如南宋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卷十一〈候胎門.太史局日游胎殺第九〉云:

又有小兒殺及本年三殺,及產母身黃定命,皆不可犯。凡妊娠之後,將此[32]貼於當眼,照常應之。切不可穿鑿修掘,移釘繫籬壁,重物碾壓之類。犯之重則胎死腹中,母亦不利。輕則子受其殃,成人之後,必定破形、拳攣、跛縮、瘖瘂,犯之極驗[33]

指出在婦女懷孕期間,不可從事修建房屋、動土及移動家中重物等活動。這個禁忌不只限於孕婦自身必須遵守,連其他家人亦不得犯忌,否則等如直接擊殺胎兒,而且強調「犯之極驗」。這個部份其實已脫離了對孕婦臨床病候的觀察,是一種民俗禁忌思想的直接反映,所以《婦人大全良方》卷十一〈胎殺避忌產前將護法〉解釋犯忌會傷害胎兒與母親的原因時說:「一受孕之後,切宜避忌胎殺所遊。如經云:『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色青黯,繫縛者相拘攣,甚至母殞,驗若反掌。斷不可忽[34]」這裏所謂的「胎殺」,便是使用了民俗信仰中「胎神」的概念。

中國民間傳統中的「胎神」具有多重層次的意涵;它沒有具體形象,沒有性別,沒有神蹟,甚至沒有名字[35],也不受民眾的膜拜。從「精」、「氣」、「神」的角度來說,「胎神」中「神」的概念,與神仙的概念不同,比較像是指胎兒的元神,與胎兒的生命相連。然「胎神」的另外一個概念是胎兒之外的超自然存在,它可以是具有保護作用的「正神」,也可以是會造成傷害的「煞神」。在民間的禁忌中,較被強調的是「煞神」的層面,故「胎神」有時稱為「胎煞」或「胎殺」。

中華文化有泛神觀也有泛煞觀,是一種神煞並存的觀念。根據李豐楙的研究:「出煞」與「避煞」隱含了文化觀念中的時空秩序,此種時空秩序建立在一般民眾對超自然力量的感知方模式,是一種基於「正常」、「反常」的二元結構模式而分別出來的對照性觀念[36]。這裏所謂的「正常」與「反常」,其認識基礎乃在於正、邪的消長上。正長邪消的環境較有利於人類的生存,屬於「正常」的秩序。反之,邪長正消的環境不利於人類的生存,屬於「反常」的秩序。「煞」的概念正是建立在秩序「反常」的基礎下所產生的,是民眾在生活中建構起經驗世界外的另一世界,對於這些較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狀況,在文化中也就形成一套對待之道。於是民眾對神煞的遍在性的因應之道,慢慢地形成了一種具有規範性的生活準則,產生了一套避免沖犯與適宜行事的宜忌原則。這些行事原則為民眾所共同認知,就是在周圍的其他人世必須融入此神煞觀所產生的情境之中,才能有效的趨吉避凶。對於胎孕民俗而言,有關對待「煞」的各種趨避方法,不只是孕婦本身必須嚴格遵守,孕婦身邊的所有人也必須遵守,才能有效避禍。

陳自明在此即引用了胎煞的概念,並在《婦人大全良方》卷十一〈候胎門.胎殺避忌產前將護法第四〉說明一年之中胎煞所在的位置,要人們牢記,千萬不要觸犯。所述胎殺的位置有「月遊胎殺」、「十干日遊胎殺」、「十二支日遊胎殺」、「六甲旬遊胎殺」與「太史局日遊胎殺」。胎殺所佔位置有「房床」、「門」、「碓磨」、「中堂」、「房內」、「房中」、「中庭」等。

陳自明所述的由「胎殺」觀念所產生的行為禁忌,包含了時間與空間的兩個向度:時間的向度上包含了年、月、日、時,在每個時間的向度上皆有一對應的空間向度,如「門」、「戶」、「窗」、「正廳」、「中庭」、「房內東」、「房內南」、「房內西」、「房內北」、「房內中」等。凡胎殺所佔位置皆不得搬動物品或從事任何活動,如胎殺遊在房內,則「不宜於方位上安床帳及掃帚,皆凶」,如果觸犯了便有可能傷到胎神,如此一來對胎兒與母親皆不利。由此可知中醫在此亦吸收了部份的民俗觀念,試圖透過「胎神」,解釋孕婦流產或生下殘缺兒的緣由。

(一)忌使用刀、剪、針、釘、槌、夾子等  

孕婦忌諱在室內任何地方,如牆壁、門、床上、櫃子釘東西,也不可用針線縫衣服、不可鑽東西、不可用剪刀或錐子,因為這些動作都會驚動到「胎神」,甚至把胎神嚇跑,導致小孩身體殘缺,如瞎眼、兔唇、缺耳、斷手斷腳或死亡。

室內牆壁上、傢俱上、門窗上都忌釘釘子,以免傷害胎神;萬一不幸把胎神釘在那裏不能動彈,意味著胎兒也不能正常發育而變成死胎。如果圖畫在懷孕前就已經放在客廳裡,就不要去移動它。但是懷孕之後,最好不要隨便掛上新的圖畫,因為可能會使用到釘子,因而觸犯到胎神。如果一定要掛上某幅圖畫,必須察看當日胎神的方位,確定當日胎神沒有在此處才可以。此外圖畫盡量以文字和風水畫為主,有助於孕婦放鬆心情。

動剪刀會剪斷東西,動針線、錐子等會紮穿衣物,如果恰逢胎神在此處,會傷到祂,一旦傷到胎神就會生下無耳朵、兔唇或瞎眼的孩子。類似的說法還很多,如忌用夾子夾東西,否則易生出無耳或一耳的嬰兒;忌用尖銳東西貫穿物品,否則易生出瞎眼的嬰兒;孕婦用針,孩子易長痣。忌在室內捆綁東西,會生出十指不能伸直或手腳不能伸直的孩子,生產時也可能臍帶繞頸。忌拿東西塞住瓶口,以免胎兒的口、鼻、耳、肛門等孔竅塞住。孕婦忌諱在肩上披著繩子,以免胎兒臍帶繞頸。

(二)忌搬家或移動傢俱

民間認為懷孕期間最好不要搬家,因為胎神每天都在不同的方位,如果隨便搬家容易影響胎兒;如果非搬不可,需先翻農民曆,察看哪一天適宜搬家。此外還要看胎神的位置在哪裡,避開當日胎神的方位,以免傷到孕婦。化解之道是買一把新的掃把,在柄和頭交界處綁一紅色布條,在室內各處掃一掃。接著把所有移動的物品都以鹽米水灑淨,最後再以一碗水放入七粒白米及少許鹽巴,攪拌後,用手指沾水往須移動的物品彈一彈才可搬移。

從懷孕一開始,孕婦的居所就不能移動任何桌椅、櫥櫃、床、板凳等傢俱,不可移動鏡子,尤其不可放床尾,以免驚動胎神導致肚痛、流產或難產或生下五官不齊全的嬰兒。但有時不得不移動孕婦房間內之物品,就必須「安胎神」,方法是用掃帚輕拍三下,口中唸著:「請胎神退避,庇佑母子平安」。之所以用掃帚,是因為掃帚是家家戶戶必備的工具,取得方便,又「婦」之右偏旁為「帚」,用掃帚去安胎神,也有用孕婦本命去安胎神的意味。

所謂「新床易安,舊床難移」,移動床位一直被視為懷孕期間最大的禁忌。家中有孕婦卻不得不搬動床位時,民間的作法是先查看農民曆或通書上面的六甲胎神占方,避開胎神所占的位子,以免不小心觸犯到胎神。並請孕婦先行離開,再用掃把掃一掃把胎神趕走,若能用新掃把效果更好。
 
(三)忌修繕、動土或拆屋

懷孕時家裡房子不能隨便拆修,不要修水管、馬桶、水泥等,以免傷到胎神,造成小孩生下來會有特殊胎記或兔唇,如江西稱缺唇爲缺子,當地認爲這是母親懷孕時,看到人家挖溝渠,若不可避免,則需用掃把掃一掃,將胎神趕走。蓋房子或動土時,孕婦最好不要靠近,若不小心經過而感到身體不適,必須趕快請道士幫忙作法解厄。

忌動磚瓦土石:室內牆壁房上的磚瓦土石禁忌移動、毀壞,恐怕觸動了胎神,胎神按照月令變更位置,但忌諱它不變時,人為地給它變動。就像胎兒自己可以在孕婦腹中移動,但不能人為地推拿,幫他移動。

  忌拆、堵門窗:民間認為孕婦家中若有人堵住、拆掉或修補門窗,將生出瞎子。孩子生下後若頭上多了個瘤,或臉上有痣、多手指或腳趾,民間認為是母親懷孕時,家人補屋所造成,此時應馬上拆去修補的東西,儘量恢復原狀,或用水將補上的灰浸於盤內,再放到床底,孩子的瘤或痣便會慢慢除去。建築工人若不慎拆掉懷孕婦女所居住的房子,會引來大麻煩,也許是工人意外死亡、建商也可能官司纏身甚至倒閉,所以工人及建商多特別小心,不要拆掉孕婦的住所。

家中有人懷孕卻不得不動土整修房子,一定要格外小心,人們常會翻一翻農民曆,避開「忌破土」或「忌上樑」的日子,老一輩的人,還會請教懂得擇日兼畫符的老師,幫忙擇日修動,有幾個原則需注意:擇日切忌沖到孕婦的生肖或生辰八字。 給孕婦準備安胎符,若感到不舒服,就趕快化飲。起動的地方,要貼一張動土平安符。搬家前一星期,孕婦最好暫住娘家。請老師先準備好清淨符備用,當搬動家中物品時,先在該方位配合口訣淨一淨,當日收工後再淨一淨。

  以上禁忌的目的,明顯地是要給孕婦製造出一個清靜幽閒的環境,但有時不得不做某些禁做的事情,那又該怎麼辦呢?民間常常用一張紅紙,上面寫著「胎神在此」四字,安貼在室內某處,意思是先把胎神暫時請到一個安全的處所,如此一來就可以翻箱倒櫃,釘敲穿鑿而百無禁忌了。還有的人家先請道士、和尚來祈禱一番,貼上咒符,以求化解。如果事先沒有準備,無意間觸動著了胎神,便要舉行「安胎神」的儀式。情況輕微的,只需用掃帚在動著的地方,比劃著輕拂三次,口誦「請胎神退避,庇佑母子平安」就可以了。據說掃帚是有靈力的,而且家家具備,使用方便。舊時輕賤婦女,說婦女是專司灑掃的人,漢字「掃」與「婦」的偏旁——「帚」是一樣的,民間又有蔑視婦女為掃帚星的說法,所以用掃帚去安胎神,亦有以孕婦本命去安胎神之意。假如情況比較嚴重,觸動胎神後已經造成孕婦肚子疼痛了等等,那就必須請道士、法師來作法祈禱,並加貼安胎符、鎮煞符,以保母子平安。

五、避免觸犯神仙鬼怪

忌夜晚外出:夜間是鬼煞最活躍的時候,若不慎沖犯,孕婦及胎兒會被鬼煞的邪氣所傷害,尤其夜間會有黑虎神、白虎神出沒,對胎兒最為不利。夜晚孕婦不可在室外露宿,以免妖魔撲身,而生怪胎,尤其在霧夜,更忌孕婦在室外露宿,以免「霧(誤)了胎兒」。以沖犯的觀點來看,晚上九點~十一點為亥時,陰氣最重,而孕婦屬於陽氣,兩者相沖,所以孕婦盡量避免夜間外出,以免陰陽沖煞,若非得夜間外出,可用一把雨傘遮穢。

農曆七月忌把澡盆拿到室外:臺灣七月份普渡孤魂餓鬼期間,(又稱中元節或鬼節),忌諱把孕婦的洗澡盆拿到院子裏。恐夜間忘收回,觸怒了普渡公、黑虎神或孤魂野鬼,對胎兒不利。

忌手抓食鹽跨過戶磴(門檻):孕婦忌手抓食鹽跨過戶磴,因為會得罪戶磴(門檻)神,將來孕婦分娩時,嬰兒的手會先出來。
忌在葡萄架下乘涼:俗信葡萄架下易藏狐仙鬼怪,怕孕婦中了邪氣,對胎兒不利,也怕將來會產下葡萄胎。
忌進入鄰村:孕婦不可進入鄰村,若不可避免,則備祭品祭掃該村之土地神,不然該村的殤鬼妖魔會附上身,將會難産。(海南瓊崖)
忌殺生:宰殺雞鴨魚是殺生的行為,此舉會褻瀆神明而傷到胎兒。
忌置刀於竈:刀不可置於竈上,俗信孩子投胎時,須經竈君菩薩的允許。懷孕後若置刀於竈,那就是對竈君不滿,竈神會將原答允送子的主意打消,造成孕婦流産。(海南瓊崖)
忌拜陰廟:懷孕時不可隨便拜拜,有些小廟或陰廟很靈,但許多孕婦拜完後,胎兒卻莫名其妙夭折,很可能拜的是小鬼而非正神,導致嬰靈被小鬼收走,因此大廟可以拜,小廟就要格外小心。

六、忌夫妻同房

俗諺說「第一最忌共夫寢,善墜胎者更慎之」,意指懷孕後最忌諱男女同房,習慣性流產的孕婦更需小心。清代吳道源《女科切要》:「勿犯房事,擾亂子宮不安,難免產子艱難,且生後多子胎疾,慎之慎之。」懷孕之後夫婦行房將引動虛火,使先天胎毒加重,同時也容易流産, 民間生育習俗中特別忌諱這一點。例如在上海郊區,出嫁女兒第一次懷孕後的三個月左右,娘家必須送一張單人床到女婿家,稱為「送分床舖」。送鋪顯然暗指夫婦從此以後該分鋪而居,以利孕婦的健康和胎兒的發育;此舉也為嬰兒出生後準備了床位,可謂一舉兩得的美事,但「送分床舖」僅限於女兒第一次懷孕,之後就不再重復。

懷孕的前三個月為懷孕早期,此時胚胎雖已著床,但仍不夠穩定,因此行房會刺激子宮收縮,因而最好暫停性生活,以免流產。懷孕的後三月為懷孕晚期,此時也應避免房事,以免發生早產。胎產護生篇》〈產前十忌〉記載;孕後「第一最忌共夫寢,……善墜胎者更慎之……·」《達生篇》:「得孕後即宜絕欲,若再擾子宮,其胎或一月、三、五月必墮。」張曜孫提出;「懷孕之後首忌交合。……動而漏下,半產、難產,生子多疾而夭[37]

民間認為嬰兒生出來時若有一撮白髮,表示母親懷孕時曾與丈夫交合,此說屢見於醫書,如南宋陳自明《婦女大全良方》提到

生下孩子頭上有白膜一片滯膩如膠,俗強名曰「戴白生」,兒身有青有黑,俗強名曰「宿痣」,此皆是入月交合所致也。如此則不特母病,其子亦生浸淫,赤爛瘡瘍、俗謂之「胎蛆[38]

認為婦女懷孕時行房,胎兒出生時在頭上會留下白膜,或身上會出現青黑的胎記,不只對母親的身體健康有所妨害,也會影響孩子的外觀。明代萬全《婦科秘要》〈養胎〉也提到「如恣情交合,子生下頭上有白膜帶膩如膠,俗呼帶白生者,其亦子母相通之一驗矣。」[39]將新生兒「戴白生」、「宿痣」、生爛瘡、胎毒等現象,都歸咎於母親在懷孕期間仍舊行房的後果,而這個後果的原理是母親的心情與胎兒是相通的,這與儒家所主張的胎教原理一致,孕婦的心情與感受會直接影響胎兒。民間也認為懷孕後期尤其是足月(第九個月)後,若不忌房事,易造成流產或難產,即使孩子平安落地,也容易體弱多病、性好漁色、品行不端。這些產育禁忌的傳承,多由母親告誡女兒,以期順利完成生育責任,保護母子生命安全。

孕期行房是導致流産的主要原因之一,關於這一點,明代張景岳《景岳全書‧小產》分析
 
凡小産……總由縱欲而然。……蓋胎元始肇,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月四月而後血脈形體具,五月六月而後筋骨毛髮生。方其初受,亦不過一滴之元津耳。此其正無依,根尚無地,鞏之則固,決之則流。故凡受胎之後,極宜節慾,以防泛濫……
 
蓋明産者,胎已成形,小産必覺;暗産者,胎仍似水直溜何知?故凡今之娼妓,則多無大産,以小産之多也。娶娼妓者多少子息,以其子宮滑而慣於小産也。……
 
此外如受胎三月五月,而每有墮者,雖衰薄之婦常有之,然必由縱欲不節,致傷母氣,而墮者尤多也。故恃強過勇者多無子,以強弱之自相殘也;縱肆不節者多不育,以盜損胎元之氣也。豈悉由婦人之罪哉?[40]
 
張景岳從妊娠生理與節育機制,說明妊娠行房所致暗産、胎墮的病理原因,在於縱欲不節,致傷母氣,盜損胎元之氣。所以明代萬全《萬氏婦人秘科‧胎前章》說:「古者婦人有孕,即居側室,不與夫接」。所謂「居側室」即孕婦獨宿以養胎,不僅産育無難,生子多賢,亦少疾病。萬全《廣嗣紀要》「墮胎」亦云:

孕而多墮者,男子貪淫情縱,女子好慾性偏,兼以好食辛酸熱物,暴損衝任,故有墮胎之患……或有婦人小產太多,及至中年設法服藥保全,但慾心不絕,其性情不改,百凡上氣逆損衝任,因而殞命者有之。[41]

指出孕婦行房與流產的密切關係,如果男子貪淫放縱,孕婦「慾心不絕」,不只腹中胎兒容易流產,連自己的生命也可能失去。前述上海地方有送床舖給嫁出去懷第一胎女兒的習俗,顯見禁止孕婦行房的觀念,至今仍深入民間。
 
  孕期行房不僅容易造成流產,也容易使母親罹患疾病,如《景嶽全書‧婦人規‧妊娠宜寡欲》:
 
妊娠之婦,大宜寡欲,凡胎元之強弱,産育之難易,及產後崩淋、經脈之病,無不悉由乎此。其爲故也,蓋以胎神肇固之日,極宜保護宮城,使不知慎而多動慾火,盜泄陰精,則藩籬由不固而傷,血氣由不聚而亂,子女由元虧而夭,而陰分之病,亦無不由此而百出矣。此婦人最宜慎者,知者不可不察[42]
 
可見婦人孕期房事不加節制,容易引起自身多種疾病,如產後血崩、氣血虛、手腳冰冷等,這是孕婦最應戒慎之處。婦人孕期節制房事,養心調性,妊養胎兒,足月順産,則不僅子賢聰明,且身體健康,于優生有利。由上可知,在妊娠三個月以內胎兒根基不牢,「鞏之則固,決之則流」,行房盜損胎元之氣,容易發生流産,應當禁止房事。妊娠四月五月,胎元已固,可以行房,但仍須節制。妊娠末期,即七月、八月、九月、十月,胎兒活動增加,隨時都有可能臨盆,此時亦宜禁止房事,否則可致早産、難産、出血等不良後果。總之婦人孕期房事應當禁則止,應節勿縱,才能使五臟安和,氣血調順,沖任得固,胎得妊養。

        除了夫妻交合外,踮腳尖、搬重物、洗冷水、受到驚嚇或發怒、都會動到胎氣,福建孕婦甚至不能看到別人搬運重物。傳統認為,孕婦身上有一條乳腺,連接到胎兒的嘴巴,以此供給胎兒所需的營養。孕婦若高舉手臂,這條奶筋怕會斷掉,如此一來胎兒吸收不到養分便容易夭折,所以孕婦的手千萬不能高舉過肩[43]比較科學的說法是:懷孕後期肚子明顯隆起,重心位置改變,自然有許多行動上的限制,如不適合腳尖拿東西,抱太重的物品等。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民間的禁忌有時是有其實用意義的,而禁止孕婦行房的理由有四項,分別為:1.易流產或早產、2.嬰兒容易罹患先天疾病3.母罹患疾病、4.有違胎教。

七、怕被換胎——忌接觸其他孕婦

廈門一種很有趣的風俗,就是孕婦不能同坐一條凳子,據說兩個孕婦若同坐一條凳子,腹中胎兒的性別就會互相交換,叫做「換胎」。傳統社會重男輕女,倘若以男換女,豈不冤枉。雖然誰也不能確定腹中胎兒的性別,但在生出女嬰後,人們還是會檢討是否曾被換胎,以此將生出女嬰的原因合理化。這種「換胎」的禁忌,婆家更是時時提防,孕婦到婦產科做產檢,往往直接在坐在長凳上,但若長凳上原本已坐有孕婦,原來的孕婦就會馬上起身,否則剛坐下的孕婦立刻就會受到身旁人的阻攔,說凳子不乾淨、空氣不好,或說氣喘喘喘不要馬上坐下!等找到一條無孕婦的凳子,才讓她坐下。一有別的孕婦來坐,又要即刻起身,如此辛苦,怕的就是腹中的胎兒性別被別人掉包。

孕婦與孕婦除了不能同坐一張長椅外,也不能同睡一張床,理由一樣是擔心會被對方換胎。假如自己本來懷的是個男孩,對方懷的是個女孩,據信兩個在一起時,就可能暗中調換過來,這在重男輕女的時代是很嚴重的。一旦一個生男、一個生女時,生女的母親就會想到,一定是和那生男的孕婦坐在一起,或睡在一起時,被她偷偷掉包。這雖然是屬無稽之談,但在人們極端失望而又沒有其他解釋的時候,便會很自然地聯想到這一點。
  
八、孕期間不可為惡或殺生,以免得到報應

孕婦在懷孕期間,不准嘲笑別人,尤其是有缺陷的小孩,以免得到相同的報應。中國人對於難產或生出殘缺兒,自有一番解釋,歸納而言大致為:1動到胎神、2吃到不該吃的食物(如兔肉、螃蟹)、3觸犯鬼神、4父母為惡得到報應,尤其是懷孕其間為惡。此處討論孕期間不可為惡或殺生,以免得到報應,當某人產下一個缺手斷腳的孩子時,人們總會在背後議論紛紛,是不是他們家做了什麼缺德事,如  《青瑣高議》:

治平三年,咸平朱沛,家粗豐足,尤好鵓鴿,編竹為室,數動踰百。一日為貓捕食其鴿,沛乃斷貓四足,貓轉堂室之間,數日乃死。他日貓又食鴿,又斷其足,前後所殺十數貓。後沛妻連產二子,俱無手足,沛終不悟[44]

朱沛喜好養鴿子,數量破百,但鴿子常被貓咪補食。於是每次抓到貓咪,朱沛總是剁掉貓的四肢,讓牠痛苦掙扎數日才死去,前後共虐殺了十幾隻貓。後來朱沛妻子所生的兩個兒子,都沒有四肢,就像他當年所虐殺的貓。因為殺貓並斷去其四肢,使得後來所生的兩個孩子沒有手與腳,被害者(貓)的慘狀直接加在害者的親骨肉身上,亦為罪及後代的連坐思想。

《太平廣記》126卷〈報應〉,「張和思條」:

北齊張和思,斷獄囚,無問善惡貴賤,必被枷鎖杻械,困苦備極。囚徒見者,破膽喪魂,號「生羅剎」。其妻前後孕男女四人,臨產即悶絕求死。所生男女,皆著肉鏁,手腳並有肉杻束縛,連繕墮地。後和思為縣令,坐法杖死[45]

張和思對待犯人極為苛刻,是標準的「酷吏」,犯人見到他往往嚇破膽,甚至給他「生羅剎」的封號。結果妻子所生的四個子女都是一出生便死亡,且手腳都有類似刑具的肉杻纏繞,就像他當年給囚犯所帶的刑具,最後張和思自己也因犯法被杖而死。這種報應是建立在同類互感的思維上,只要是施給別人何種刑罰,這種刑罰必定要轉回自己或至親身上,然罪及後代,亦可說是一種「連坐」思想的反映。

《行營雜錄》:監左帑龍舒張宣義,嘗言岳侯軍中有一兵,犯法梟首。妻方懷妊,後誕一子,如常人,而首極細,軀幹甚偉,首僅如拳,眉目皆如刻畫。則知胞胎所係,父母相為感應[46]

有一士兵犯法,被上司岳侯斬首,岳侯的妻子後來生下一子,孩子的頭非常小,僅有拳頭那麼大,五官長的和那個死囚非常像。可知在民間思想裏,懷孕時父母的行為需一切小心謹慎,如看到不好的事情如死亡等惡事,孕婦雖沒有親自見到,丈夫所見所惑仍會與懷孕的妻子互為感應,而影響腹中的胎兒。這樣的說法與傳統胎教中交待孕婦禁止觀看惡事類似,然連帶地胎兒的父親所見所感亦能透過父母間的感應對胎兒產生影響,比「外象內感」的觀念更為擴大,更具有神秘性。

一九四八年某一天,馬來西亞聯邦森洲淡邊村,一位名叫張秋潭的農夫發現一隻穿山甲。在圍捕的過程中,穿山甲一下子就鑽回地洞中去了。此時懷孕四個月的妻子彭仙等人全都趕了過來,動手參與圍剿穿山甲的行動。他們用煙熏的方式想將牠從洞中逼出來,忙了半天,卻未看到穿山甲的影子,一家人於是悵然而歸。可怕的是,妻子沒多久就生下一個皮膚和穿山甲一模一樣的女嬰,母親彭仙看了後當場暈倒。村裏人害怕這個怪物會危害眾人,因此逼迫張家交出,張家知道把女兒交給他們後,她必死無疑,於是謊稱怪物已死,村人才悻然離去。此後這個怪物被關在家中長達三十多年,除了家人外,完全與世隔絕。直到一九八二年,這個半人半穿山甲的人才被當地人發現,並知道她也有個名字叫張四妹。馬來西亞《新生活報》請了皮膚科專家為其治療,但結論卻是「無藥可治」

  同年作家柏楊見過張四妹後,連續在71213日兩天的《中國時報》,發表了「穿山甲人」的專題報導,寫下:

我無法形容張四妹女士的形象,一定要我形容的話,我同意森洲淡邊村村民的稱呼:『穿山甲人』。她頭髮全無,光禿的頭頂,雙眼幾乎呈五十度的角度向上吊起,鼻子塌陷,嘴唇突出,牙齒像墳崗上凌亂殘破的墓碑。其中一個門牙卻像大象的牙一樣,衝破尖聳的嘴唇。滿身鱗甲,令人看了發抖。更恐怖的是她的眼睛,沒有眼瞼,像一條魚一樣,兩眼圓圓的瞪在那裏,而眼眶則像一個燒紅的鐵圈。……

此文一出,引起人們廣泛討論,很多人相信,張四妹之所以長得如此可怕,全身鱗片,可以說是體無完膚,和他的父母當年捕殺穿山甲脫不了關係。尤其篤信佛教的人更常以張四妹為例,說明因果報應真實不虛,否則要如何解釋她全身上下佈滿鱗片?依據民間信仰,這個現象可以有兩個解釋:1、佛教的因果報應,由於穿山甲被張四妹父母四處圍補,對其父母怨懟甚深,穿山甲的怨念影響張四妹形貌,使其不似人形而類穿山甲以為報復。2、源自「外象內感」的傳統思想,孕婦因見到醜惡的東西,使得胎兒感此惡氣而形貌肖之。不論是哪一種說法,皆說明婦女在懷孕期間必須遵守懷胎禁忌,否則將不利腹中胎兒。

  1963年春天,新加坡《星洲日報》、《南洋商報》都報導了這馬來西亞吉打洲一漁夫從海中捕到了一隻海龜,由於漁夫非常痛恨海龜經常弄破魚網,於是便拿它出氣。他把海龜吊在大樹上,任其被烈日暴曬而死。幾個月之後,他的妻子生下一個兒子,但孩子的雙手雙腳跟烏龜的四肢幾乎完全相同。報紙還刊登了這個孩子的照片,讀者見後震驚無比[47]

         有一陳姓人家,在山坡地懇荒,放火燒草燒到猴洞,活活燒死了一隻大猴子。不久妻子生下一個全身是毛的怪胎,人們都叫他猴三,他到了十一二歲還是不會說話,只能以手示意。猴三自小就不睡床上,而爬到較高的地方蹲著睡,他時常潛入他人的田園偷吃瓜果玉米等農作物,因而常被鄰居咒駡。[48]

有一位叫雪月的婦人,挑了一擔稻穀回家,在巷口看到一隻黃狗,她拿起扁擔向狗打去,狗被打後哀嚎離去。他的公公天生陰陽眼能看見鬼魂,當雪月臨盆時,他看見一條黃母狗帶著五條小狗走進他家,進入媳婦房間裏,這時只聽到嬰兒出生哇的一聲,就沒有聲音了,隨即又見黃母狗又帶五隻小狗走出去,嬰兒旋即夭折。過了一年,吳雪月又將生第二胎,不料又是夭折,吳婦傷心欲絕。公公才說出每次媳婦臨產就看到黃狗來,婆婆於是提議去三山國王廟請示神明。
神明告知她曾用扁擔打死一隻懷孕的母狗,牠肚子裡有五隻小狗。母狗不甘心枉死,要一命抵一命。神明調停後,要他們回家做一面狗靈牌位,把它當作祖先供奉,對方才肯善罷甘休。幾年後吳雪月果真平安生了二男一女[49]

  1999年四川省一養雞專業戶,將所養的雞大批賣給屠宰場,謀取利潤。妻子後來生下一個女孩,這個孩子的雙手與雞爪一樣,直接與胸部相連,而且腸子也暴露在體外,恐怖異常。四川電視臺曾報導過此事,很多人也都親眼目睹過。

  類似這種因為殺生而生出畸形兒,或孩子出生後夭折的故事,從古籍、佛經、善書多所記載,不勝枚舉。人們多從因果輪迴的角度去解讀,殺烏龜之人、殺穿山甲之人、殺雞之人,他們的子女因而長得和烏龜、穿山甲、雞相類似。雖然佛經中說自己造的業需由自己擔,不會轉移到別人身上,但這些與烏龜等動物相類似的眾生之所以會變成這樣,其轉生之因依然得從各自的前生業力上去找尋。也就是說,他們今生轉生為這樣的形態,是因為他們前生就造過能致自己後世如是轉生的因。至於父母等其他人所造作的強有力的罪業,則使子女前世的惡業迅速成熟,這些因果在佛教典籍《俱舍論》[50]中有詳細宣說。

有些禁忌同時具備兩種以上特質,所以很難歸類,例如忌用刀、剪、針線、繩子、釘子、塞子等,除了怕觸犯胎神,也有同類互感的意味。忌摘果爬樹,除了視孕婦為不潔外,也有同類互感的意味(將果實比擬為胎兒)。忌夫妻交合:除了視孕婦為不潔外,也有避免觸犯胎神、動到胎氣的意味。忌在葡萄架下乘涼:俗信葡萄架下易藏狐仙鬼怪,怕孕婦中了邪氣,又恐將來會產下葡萄胎。

第二節、妊娠飲食禁忌
一、妊娠飲食禁忌整理

懷孕期間孕婦生理變化很大,受到某些食物的刺激,常常會發生嘔吐,俗稱「害喜」,婦人懷孕期間想吃許多新奇特殊的食物,但這些東西可能對胎兒有妨礙,於是前人就留下許多禁忌。孕婦飲食禁忌,歷朝傳統醫書均有記載,自唐代迄明清,並無太大的變動,這些禁忌的來源可分為兩部份,一部份來自於民間的習俗,另一部份則在中國傳統醫書中有明確的記載。民間妊娠禁忌主要基於巫術中的同類互感原理,在此觀念下,食物之形狀與習性會影響孕婦及胎兒,如吃鴨肉孩子聲音會粗啞;吃兔肉會兔唇。這些飲食禁忌是人們長期生活經驗的總結,部分具有醫學根據,像孕婦吃了某種食物造成不易消化,就被列爲禁忌,有些則完全出於附會,純屬無稽之談,例如吃驢肉孩子會驢性。

本節先分類論述一般民間與中醫典籍所載之妊娠飲食禁忌,從中分析其所依據之原理與思想,繼而由巫醫同源之角度探討中醫思想與民間食忌的關係,並分析妊娠飲食禁忌的實用性,最後再綜合分析上述論點以探究妊娠飲食文化之本質。以下為筆者蒐集到的妊娠飲食禁忌,總數超過四十則,因為是以簡表的方式呈現,若每則均附上出處,主題不易突顯。且有些孕婦食忌,如忌吃兔、生薑、螃蟹,每一本討論孕期禁忌的書都會提到,到底要註明出自於何書,也有技術上的困難。至於比較罕見、地域性或國外的例子,則在括弧內註明。現將民間的妊娠飲食禁忌整理如下[51]
■表2-2妊娠飲食禁忌(鐘珮煖整理)
(一)基於相似律;交感巫術
忌吃兔肉
孕婦吃了兔肉,會產下兔唇(三瓣嘴)的孩子。(此為孕婦食忌中最常被提及的項目)
忌吃山羊肉
由於山羊的體型為肚大骨瘦,人們認為孕婦吃了山羊肉,將來所
生的子女將會和山羊一樣「肚大骨瘦」。
忌吃狗肉
1.      孕婦吃了狗肉將來孩子愛咬人,尤其吃奶時愛咬母親的乳頭。
2.      孕婦吃狗肉會生出脾氣暴躁,不易成才的孩子。
3.      孕婦吃狗肉胎兒會化掉。
4.      孕婦吃狗肉會生出啞巴。
5.      孕婦吃狗肉孩子將來會像狗一樣亂叫。
忌吃驢肉
1.      孕婦吃驢肉,將來孩子會「驢性」(不聽話)。
2.      孕婦吃驢肉會孕期會延長。
3.      孕婦吃驢肉會使孩子脾氣暴躁,不易成才。
4.      孕婦吃驢肉會將胎兒會化掉。
5.      驢、騾不能生育,孕婦吃了驢肉,孩子將來也會逢此厄運。
忌吃騾肉
孕婦吃了騾肉孕期會延長。
忌吃馬肉
孕婦吃了馬肉孕期會延長。
忌吃雞肉
1.      孕婦吃公雞,孩子夜裏會啼哭(夜啼症)。
2.      孕婦吃雞肉會把胎兒化掉。
3.      「雞肉及糯米合食,令子多寸白蟲。」
4.      「食雞子及鯉魚令子多瘡。」
5.      孕婦吃母雞,會生出生風疹的孩子。
忌吃雞爪
1.      孕婦會生出手腳捲曲如雞爪的孩子。(福建)
2.      孩子將來愛撕書本。(閩南俗語:「食雞腳,撕破冊」。)
3.      孕婦食雞爪,會生出喜抓別人的手腳的孩子。
忌食鴨子
1.      孕婦吃鴨肉會生出搖頭病(搖頭晃腦)的孩子。
2.      孕婦吃鴨肉孩子出生時會倒產(難產)
3.      孕婦吃鴨肉會生出像鴨子一樣笨拙呆傻的孩子(越南傣人)。
4.      鴨肉較毒,不利胎兒及孕婦。
忌吃鵝肉
孕婦吃鵝肉,孩子的脖子會像鵝一樣長;(越南傣人)
忌吃麻雀
1.      「食雀肉並豆醬令子滿面多黑斑。」
2.      「食雀肉飲酒令子心淫情亂、不畏羞恥。」
3.      閩南孕婦不能吃麻雀,否則生下的孩子長大了會好淫。
4.      晉南人認為麻雀蹦蹦跳跳,孕婦吃下後,生下的男孩寫字會發抖,生下的女孩做針線時會發抖。
忌吃螃蟹
1.      孩子容易流口水:這是基於螃蟹易吐泡沫的聯想。
2.      容易橫産:這是基於螃蟹橫著行走的聯想,認為孕婦吃了蟹肉
,將來胎兒出生時,也會橫著出生導致難產(橫產)。
3.      容易生出「六指兒」或多指兒。
4.      喜歡抓人手腳:台灣民間則認為螃蟹多腳,孕婦吃了蟹肉,所
生子女以後會像螃蟹一樣喜歡抓人手腳。
5.      螃蟹性寒,多吃易流產。
忌吃鼈
1.      吃鼈會令脖子過短。
2.      怕孩子將來個性易「吃彆」(諧音民俗的反應)。
忌吃烏龜
1.怕孩子將來四肢無力或身體殘缺。
2.怕孩子將來縮頭縮腦、個性畏縮。
忌吃青蛙
孕婦吃青蛙,會生出像青蛙一樣聒噪的孩子。(越南傣人)
忌吃河蚌
河蚌是一種大型蚌殼,孕婦吃了河蚌肉,會生下愛吐舌頭的孩子。
忌吃豆角
以免孩子的手腳彎曲。
忌食生薑
1.      由於薑的形狀像人的手掌,而且薑尾分歧如手指,孕婦如果經常吃薑,會生出多指兒(六指兒)。
2.      孕婦吃生薑,會生出瞎眼或得眼疾的孩子。
3.      薑會「散氣」;會把胎兒化掉,如《酉陽雜俎》:「孕婦食乾薑,能消胎」。
忌吃葡萄
孕婦吃葡萄或在葡萄架下坐著或走過,會生出葡萄胎或怪胎。
忌吃冬粉
1.      孕婦吃冬粉,孩子出生時的胎垢會太多。
2.      孕婦吃冬粉,孩子長到十歲仍然很會流鼻涕。(浙江)
忌吃蠶蛹、蜂蛹
孕婦吃蠶蛹或蜂蛹,會生出心腸歹毒的孩子。
忌吃並蒂果實
易生出雙胞胎。(原住民)
忌殘羹剩飯、芋薯
孕婦忌吃殘羹剩飯,忌吃芋薯,怕將來難產或死胎。(老撾人)
(二)較寒涼的食物
忌吃梨子
梨子性寒,孕婦吃了易引發流產。
忌吃青菜
1.青菜性涼,吃多了易生痰。
2.俗語稱記性差的人為「青肚皮猢猻」,孕婦吃太多青菜會影響孩子以後的記憶。
忌吃蘆薈
1.        蘆薈性涼,孕婦吃了易引發流產。
2.        蘆薈有輕微毒性,孕婦吃了易引發流產。
忌吃薏芢
薏芢性涼,孕婦吃了易引發流產。
少吃瓜果
木瓜、西瓜等瓜類水果,多屬於寒涼性食物,不宜多食。
忌生冷、冰水
1.食冰漿絕胎。
2.喝冰水易腹瀉,會影響胎兒。
(三)較毒的食物
忌吃柿子、芒果、茄子、南瓜
柿子、芒果、茄子、南瓜都是毒性比較強的食物,孕婦最好少吃。



忌吃鯉魚、田螺、蝦子、螃蟹
1.        海產類食物較毒,不利孕婦及胎兒。
2.        孕婦吃了鯉魚、田螺、蝦子、螃蟹等海鮮,孩子出生後容易生瘡。
3.        客家人認為孕婦吃蝦子易生出啞巴。
(四)其他
忌吃梅、杏
孕婦吃梅子或杏子易生出失明的孩子。
忌吃桑椹
「食椹並鴨令子倒出」(難產)。
不吃肥甘之味
甘甜食物容易因過度肥胖而難產。
忌吃蔥
怕將來難產。(越南傣人)
忌飲熱水
怕孩子禿頭。(越南傣人)
忌吃辣
1.      怕將來孩子脾氣火爆,性格毒辣。
2.      怕孩子生出後紅眼睛、爛眼圈。
3.      怕孩子將來禿頭。(老撾人)
忌喝酒
1.      怕孩子將來性情淫亂、不知羞恥。
2.      怕孩子將來愛喝酒。
忌吃婚嫁喜慶食物
如喜餅、喜糖、喜酒,怕「喜沖喜」。

忌吃喪葬食物
如腳庫飯,怕凶沖喜。

其他
◎孕婦忌吃醬油,以免生出皮膚黝黑的孩子。
◎忌吃蝦米、鱔魚、怕生出啞巴。(客家)
◎食羊肝,令子多厄。
◎過貓(台語)。
◎無麟魚、章魚、涼粉、香蕉、鳳梨等(廣東)。
◎忌食容易生火、生痰的食物以及腥冷之物。(天津)
不能吃猿、山貓、穿山甲和並蒂果實等(高山族)
◎畬族孕婦禁食田螺、牛肉。
◎如果孕婦想吃辣吃鹹,就認為是人類投胎;想吃泥土,就認為
是神靈下凡投胎;想吃水果,就認為是野獸類投股;想吃魚腥
,則認為是地獄畜牲投胎。(老撾人)
◎婦女懷孕後,常將禮佛和灑過法水的蓮花煮水服用,以預防妊
娠嘔吐和反應,並有利胎兒發育。(泰國)
◎煙、酒、冰品、藥物、毒品等孕婦皆不可食,但並非心理層面的禁忌,而是屬於孕產知識或常識。
 
二、中醫娠妊飲食禁忌
(一)中醫典籍所記載之娠妊飲食禁忌

關於孕婦飲食禁忌,歷朝中醫典籍均有記載,自唐代迄明清,並無太大的變動,如忌吃兔肉、螃蟹、生薑、鴨肉等等。這些飲食禁忌多屬於同類相感的附會,是人們長期生活經驗的總結,部分具有醫學根據,像孕婦吃了某種食物造成不易消化,就被列爲禁忌,有些則完全出於附會,純屬無稽之談,例如吃驢肉孩子會驢性等。

目前所能見到孕婦飲食禁忌最早的記載,應屬戰國時期《胎產書》,該書提到懷孕一月「毋食辛星(腥)」、懷孕二月時「無食辛臊」、懷孕三個月時「不食兔羹、不食蔥薑」,雖然沒有很明確說出忌吃兔肉或生薑的原因,但推測應和恐懼生出「六指兒」以及「兔唇」有關。東漢末張仲景《金匱要略‧食物禁忌》提到許多飲食禁忌,其中有幾則與懷孕有關:「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婦食之,令子青盲。」「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鼈、雞、鴨,令子無聲音。」「梨令人寒,中產婦亦不宜食。」「妊婦食薑,令子餘指(即「六指兒」)[52]已隱約有「外象內感」的色彩。

北齊徐之才〈逐月養胎方〉[53]記載:「妊娠一月……無食腥辛」、「妊娠二月……無食辛臊」、「妊娠五月……無大饑,無甚飽,無食乾燥」、「妊娠七月……飲食避寒」、「妊娠八月……無食燥物」,並沒有很明確的說出哪些食物孕婦不可食用,而是很籠統地以「腥辛、辛臊、乾燥、寒、燥物」概括;大致是以食物的寒、涼、溫、熱、燥特性加以規範,並無明顯的迷信色彩。

現存最早的中醫婦產科專書——唐代昝殷《經效產寶》,記載「母食兔肉,胎兒發生兔唇」。唐孫思邈《備急千金藥方‧養胎第三》,總結了前人對孕婦的飲食禁忌:

兒在胎,日月未滿,陰陽未備,腑藏(臟)骨節皆未成足,故自初訖於將產,飲食居處皆有禁忌:
妊娠食羊肝令子多厄。
妊娠食山羊肉令子多病。
妊娠食驢馬肉延月。
妊娠食騾肉難產。
妊娠食兔肉犬肉令子無音聲並缺唇。
妊娠食雞子及乾鯉魚令子多瘡。
妊娠食雞肉糯米令子多寸白蟲。
妊娠食椹並鴨子令子倒出心塞。
妊娠食雀肉飲酒心淫情亂不畏羞恥。
妊娠食雀肉並豆醬令子滿面多黑子。
妊娠食鱉令子項短。
妊娠食冰漿絕胎[54]

這一段文字被完整收錄到南宋朱端章《衛生家寶産科備要》(卷二)[55]南宋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清《古今圖書集成‧人事典》卷三十五,後世中醫論述孕婦食忌,多沿用此說。其中深具有迷信色彩的是「妊娠食山羊肉令子多病」、妊娠食驢馬肉延月」、「妊娠食騾肉難產」、「妊娠食兔肉犬肉令子無音聲並缺唇」、「妊娠食雀肉飲酒心淫情亂不畏羞恥」、「妊娠食雀肉並豆醬令子滿面多黑子」、「妊娠食鱉令子項短」等七項。因為山羊的體型特徵為為肚大骨瘦,人們認為孕婦吃了山羊肉,將來所生的子女將會和山羊一樣「肚大骨瘦」。騾、驢懷孕期為十二個月,怕吃了之後孩子會晚產,甚至胎死腹中。吃兔肉會生出兔唇是最典型的巫術思維。麻雀一直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徵,因而禁止孕婦食用,以免生出淫亂不知羞恥的孩子,此外麻雀羽毛灰褐有班點,怕婦人吃了以後,將來孩子臉上會長斑點。鱉和烏龜一樣,遇到緊急狀況都會縮頭縮腦,萬一孕婦食用,怕會生出脖子短的孩子,都是典型的巫術思維。

元代賈銘《飲食須知》(1368年),補充說明孕婦飲食禁忌的因果關係:

生薑:妊娠多食,令子多生指。
燒酒:令子驚癇。
鱓魚:令子聲啞。
蝦肉、馬肉、騾肉:令子難產。
蛙骨:令子聲啞壽夭。
鴨卵:令子失音。
食雀肉飲酒:令子淫亂。
鸕鶿、桑椹、鴨子:令子逆生。
兔肉:令子逆生缺唇。
驢肉:令子延月。
糜肉:令子目疾。
鱉肉:令子項短[56]

明代徐春甫《古今醫統大全》卷八十五〈胎產須知〉附有「妊娠飲食忌」:

食螃蟹主橫生。豆醬與藿葵同食主墜胎。食兔肉主兒缺唇。鴨子合桑椹同食主倒生。食羊肝主子多厄。食鯉同雞子主子生疳多瘡。食羊眼主子白睛。食雞肉合糯米主子生寸白虫。食犬肉主子無聲。食鱉肉主子項短。食雀肉與飲酒主子多淫。食鱔魚田雞令子瘖。食雀腦主子雀目。食茨菰[57]消胎氣。食驢馬肉主過月難產。食菌主子多風。食椒薑蒜辣之物主傷胎。食無鱗魚主難產。食蝦主難產。飲燒酒主子驚癇。食楊梅、李子主子多疥[58]

此書新增許多孕婦食忌項目,如螃蟹、羊眼、鱔魚、田雞、雀腦、茨菰、菌、椒、蒜辣、無鱗魚、蝦、燒酒、楊梅、李子都是之前醫書所未見,可見到了明代,對於孕婦飲食要求越來越嚴苛,很可能是中醫學發展過程中,更廣泛地吸收了民間禁忌所造成的現象。

到了清代除了食材之外,更把孕婦不宜食用的範圍擴大至食物的烹飪方式,如名醫吳道源《女科切要》指出孕婦「忌食一切毒物,如無鱗魚、鱉之類」,「一切肥甘,以及煎炒炙燇,油膩辛辣,水果魚鱉,兔鴿牛馬之肉,以及鰻魚魰鱔無鱗等魚,一切避忌」,認為含有「毒物」、「肥甘」、「油膩辛辣」的食物對孕婦與胎兒皆不利。明確指出無鱗魚及鱉這類「毒物」,孕婦應忌口,比較特別的是書中提到過於肥甘的食物,孕婦也應加以避忌。一直到現在,人們仍認為鴿子、牛肉、鰻魚是營養價值相當高的食物,許多人總是不計成本地幫孕婦補身子。但「過猶不及」,若攝取過多的養分,尤其是高蛋白、高熱量的食物,胎兒恐怕會過重,甚至形成巨嬰,造成產婦生產的危險。

關於飲食禁忌的部份,茲舉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為例,卷十〈胎教門.氣質生成章第七〉云:

若食兔唇缺、食犬無聲、食雜魚而生瘡癬之屬,皆以食物不戒之過也。〈孫真人養胎法〉云: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犬肉令子無音聲,食乾鯉,令子患瘡癬。〈異法方論〉云食之使人熱中,註云:魚發瘡[59]

明確指婦人懷孕時,不能食兔肉、狗肉及乾鯉魚,否則會生出兔唇、瘖啞與瘡癬的嬰兒。另外在卷十一〈候胎門.食忌論第五〉列舉更多的飲食禁忌:

一受孕之後切宜忌不可食之物。非惟有感動胎氣之戒,然於物理有厭忌者。設或不能戒忌,非特延月難產,亦能令兒破形母損,可不戒哉。

食雞肉糯米合食,令子生寸白蟲。食羊肝,令子生多厄。食鯉魚鱠及雞子,令兒成疳多瘡。食犬肉令子無聲音。食兔肉,令子唇缺。鴨子與桑椹同食之,令人倒生心寒。食鱉,令子項短及損胎。雀肉合豆醬食之,令子面生黚黯黑子。食豆醬,合藿食之,墮胎。食冰漿絕產。食雀肉令子不恥多淫。食山羊肉令子多病,食生薑令子多指生瘡。食螃蟹令子橫生。食蝦蟆、鱔魚令兒瘖啞。食驢、騾、馬肉,延月難產。如此之類,無不驗者,則知聖人胎教之法。[60]

至於為何食用這些食物就會產生如此可怕的後果,陳自明在卷十〈氣質生成章第七〉做了這樣的解釋:

天有五氣,各有所湊。地有五味,各有所入。所湊有節適,所入有度量,凡所畏忌,悉知戒慎。資物為養者,理固然也。寢興以時,出處以節[61]

這裏的五氣為「臊、焦、香、腥、腐」,五味為「酸、苦、甘、辛、鹹」,五味與五氣對人體有直接的影響,於是中醫在這個理論基礎上,論述食物對人體的影響。這本是一套由陰陽五行所衍生而來的觀念,把天地萬物的各種質性皆歸納於陰陽五行的相生、相剋系統之中,並由此找出預防疾病與治療之道。然而《婦人大全良方》中有關於食忌的部份,似乎有很多並不屬於陰陽五行的系統,而是處於中醫的解釋範疇之外。所以陳自明在卷十〈食忌論第五〉即強調,婦人受孕之後,「切宜忌不可食之物,非惟有感動胎氣之戒,然於物理,亦有厭忌者,設或不能戒忌,非特延月難產,亦能令兒破形母損,可不戒哉。」即是指出某些食物禁忌的內容,未能以中醫的陰陽五行基礎做為解釋,如「食兔肉,令子唇缺」。「食鱉,令子項短及損胎」、「食螃蟹令子橫生」。「食雀肉點豆醬食之,令子面生黚點黑子」、「食雀肉令子不恥多淫」、「食生薑令子多指生瘡」「食驢騾馬肉,延月難產」等。筆者認為這些飲食禁忌其實與民間孕產民俗有密切的關係,是一種錯誤因果律的聯想,如「食兔肉,令子唇缺」與「食生薑令子多指生瘡」是形狀上的聯想、「食螃蟹令子橫生」是由螃蟹的走路姿勢產生的聯想。由此,可以發現許多中醫食忌的原理,是建立在巫術的「凡接觸過的東西在脫離接觸後仍繼續發生相互作用」的「接觸律」上,而不具有真正的科學依據。

(二)妊娠禁忌用藥

不少孕婦和家中長輩都相信中醫的療效,希望通過中醫治療或食療來幫助胎兒的發育。而且人們普遍認為中藥沒有副作用,其實「是藥三分毒」,特別是懷孕初期的孕婦,還是應該盡量避免。有很多中藥仍會造成胎兒畸形,尤其是懷孕初期,胎盤屏障尚未完全建立,藥性很易進入胚胎組織,造成無法彌補的缺憾。實際上中藥雖然比較溫和,但孕婦仍需慎用,如祛瘀、逐水、催胎、通利、破氣及有毒之藥品應慎用或禁用,以防藥物損傷胎兒或致畸。例如人參、鹿茸、桂圓等補品都不能亂服,只有在專業中醫師的指導下才可服用。

俗語說「是藥三分毒」,自古以來中醫就將許多藥物歸為妊娠禁忌藥,懷孕期間服藥應非常慎重,尤其在妊娠早期,若無明顯病痛,實在不必服用任何藥物,以免傷及胎兒,如《廣嗣要語》:「苟無胎痛、胎動、漏血、瀉病及風寒外邪,不可輕易服藥」若生病則應及早診斷、及早治療。不得不服用藥物時,應盡量將傷害降到最低程度嚴格控制用量及服法,配合孕婦體質,本著「衰其大半而止」的原則,若有不適,馬上停止,達到病去母安,胎亦無損」的標準。

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婦人方‧求子第一》:

是以婦人之病,比之男子十倍難療。......若是四時節氣爲病,虛實冷熱爲患者,故與丈夫同也,惟懷胎妊娠而挾病者,避其毒藥耳[62]

意指婦女在懷孕生產的時候生病,用藥以及療法都要與平時不同,至於一般疾病則與男子無異,懷孕期間則應避用有毒性的藥物,這一見解受到後代中醫的高度重視。中醫許多典籍都列有妊娠禁忌藥,如我國第一部婦産科專著——南宋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卷十一最後附有孕婦用藥禁忌。爲了降低孕婦流産及生出畸形兒,陳自明對妊娠用藥進行了臨床研究,明確指出孕婦用藥應避開劇瀉藥、催吐藥、活血破血藥以及藥性猛烈、毒性較強的藥物等,種類多達六十多種。陳自明將這些孕婦忌用藥編成〈孕婦藥忌歌〉,使醫生容易背誦記憶,歷代相傳沿用至今,成爲中醫婦産科用藥戒規

螈斑水蛭地膽蟲,烏頭附子配天雄,躑躅野葛螻蛄類,烏喙側子及蟲。
牛黃永銀並巴豆,大戟蛇蛻及蜈蚣。牛膝藜蘆并薏苡,金石鍚粉及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蜥蜴飛生及庶蟲,代赭蚱嬋材粉麝,芫花薇蓹草三稜。
槐子牽牛并皂角,桃仁蠐螬和茅根,儻根硐砂與乾漆,亭長波流唐草中。
瞿麥蘭茹蟹爪甲,蝟皮赤箭赤頭紅,馬刀石蠶衣魚等,半夏南星通草同。
乾薑蒜雞及雞子,驢肉兔肉不需供,切忌婦人產前忌,此歌宜忌在心胸。[63]

明代徐春甫《古今醫統大全》卷八十五〈胎產須知〉也收錄「妊娠服藥禁」,包括雄黃、雌黃、水銀、粉錫、麝香、朴硝、芒硝、芫花、大戟、牛黃、巴豆、野葛、牛膝、桂心、牡丹皮、藜蘆、皂莢、茹、躑躅、鬼箭、槐子、薏苡、瞿麥、附子、烏頭、側子、天雄、烏喙、蜈蚣、地膽、斑貓、芫青、亭長、水蛭、虻虫、虫、螻蛄、蠐螬、皮、蜥蜴、蟬蛻、蛇蛻蟹甲、半夏、南星、根草、牽牛、虎掌、代赭、野狼芽、蕘花、生鼠、溲疏、飛生虫、大黃、木鱉、紅花、蘇木、甘遂等[64],和上述陳自明〈孕婦藥忌歌〉內容大致相同。

整體而言,妊娠禁忌藥分「禁用藥」和「慎用藥」兩部分:禁用的藥物,多半毒性較大或藥性猛烈,如巴豆、斑盔、水蛙、蚊蟲、牽牛、大載、甘遂、芫花、商陸、腐香、三棱、我術等。慎用的藥物,多爲行氣破血或燥熱、沈降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積實、附子、乾薑、肉桂、冬葵子等,醫師應根據孕婦的病情慎重選用。另一種比較詳細的孕婦禁忌中藥,分類如下:

1、攻下逐水之藥:蘆薈、芫花、巴豆、甘遂、大戟、商陸、牽牛子、番瀉葉、冬葵子、續隨子、藜蘆等。
2
、通經破血之藥:三棱、莪朮、阿魏、乾漆、虻蟲、水蛭、蟹爪、蘇木、瞿麥、益母草等。
3
破氣走竄之藥:導致氣行逆亂,以致於氣不統血則血下溢,容易導致流產。如:蜈蚣、地龍、麝香、皂莢、皂角、蟾蜍、穿山甲等。
4
、催吐藥物:藜蘆、反蒂等。
5、毒性之藥:生南星、生半夏、天雄、巴豆、輕粉、地膽、鉛粉、硫磺、蜈蚣、砒石、水銀、輕粉、斑蝥、雄黃、馬錢子、生川烏、生草烏、生附子、洋金花等,以免造成胎毒。
6、活血化藥:使血液循環加速,追血下溢,容易導致流產。
7、麻碎藥:鬧羊花、洋金花等。
8、藥性大寒大熱之藥:過寒則宮冷胎萎、過熱則血熱妄行。
9
、下行滑利之藥:這類下降類的中藥往往具有通利小便或瀉下通便的作用,使用過量則傷陰耗氣,導致胎氣下墜。

此外對於瀉下藥如大黃、芒硝;活血去瘀藥如桃仁、紅花;行氣破滯藥如枳實、枳殼、檳榔;辛熱藥如附子、乾薑、肉桂、炙川烏、炙草烏;沈降藥如磁石、代赭石等,孕婦亦當慎或不用。孕婦只有在「氣虛」的情形下才使用人參,達到補氣及安胎效果,但對於某些實熱體質的孕婦,或懷孕後期體質偏熱的孕婦,如果服用人參溫熱補品,有可能助火動胎,加重懷孕的不舒服。其實人參種類甚多,如高麗參、吉林參、黨參、粉光參、太子參等,有溫補、平補或涼補的不同,所以應視情況而定。若是一味認為懷孕體虛,就盲目進補如人參這種甘溫火熱的補品,就猶如火上澆油,勢必使內熱突然上升,血熱妄行,嚴重的話可導致先兆性流產,或使產程延長導致難產。

民間孕婦常在臨盆前(約九個月)開始吃黃連「解毒」(解胎毒),那是因為孕婦懷孕後尤其是末期體質偏熱,容易口乾舌燥、多汗、失眠,所以會有人主張吃黃連降火氣, 或是解胎毒。黃連味苦、性寒。有清熱燥濕、瀉火解毒的功能,服用少量可以健胃,過量或長期服用反而傷胃,妨礙消化功能,達不到藥效。加上每個孕婦的體質不同,燥熱的程度也不同,都會影響攝取量。故有人主張懷孕期之躁熱,還是服用當歸散之類的婦科專用藥,比較妥當,至於到底有沒有「胎毒」的說法,則是見仁見智。此外中醫學上某些妊娠惡阻(即妊娠嘔吐),若是屬於胃熱引起的,臨床上則會使用黃連來治療[65]

中將湯藥性溫補,主要是讓女性通經,並緩解經期不適症狀。依照中醫說法,懷孕時期火氣較大,此時喝中將湯恐有上火之疑慮,故確認懷孕後,應停喝中將湯。中藥「紅花」屬於避孕藥材,多數川貝枇杷膏均有添加,所以孕婦即使咳嗽也應禁用。

許多具有毒副作用的單味中草藥,常以配方形式出現在成藥之中,服用時尤須慎重。應禁忌的中醫成藥主要有牛黃上清丸、牛黃解毒丸、牛黃清心丸、檳榔四消丸、木香順氣丸、大活絡丸、小活絡丸、跌打丸、六神丸、礞石滾痰丸、結石通、消痛液、麝香虎骨膏、麝香風濕油、正紅花油、風濕藥酒、跌打傷藥等,甚至跌打損傷的貼布都要謹慎,不宜用太久。
  
總之孕婦若身體健康,不必刻意服藥強補,若身體雖無明顯疾病,但體質衰弱,四肢冰冷、容易疲累,則可以適度調養進補。 至於明顯患病一定要對症下藥,既要迅速把病邪消除,又要注意不要傷及胎兒,唯有如此才有利於母子健康。對於慎的藥物,若病情急需,也可根據「有故無殞,亦無殞也」的原則酌情使用,至於毒性強或藥性強烈者嚴禁使用。

必須說明的是,除了醫書之外,許多道教典籍也收錄很多孕婦的飲食禁忌,如元代李鵬飛《三元延壽參讚書》卷一〈人說‧食物〉[66]

「妊食雞子多令子失音」(頁548
「鶩鴨:有毒,妊娠多食令子倒生」,「雀肉不與李同食,合醬食妊娠所忌」(頁549
「騾、驢、馬為其十二月胎,騾又不產,妊不可食」「妊食犬,兒無聲。」「兔肉妊食,子缺唇,兔產從口出,忌之宜」(頁550
「鱓魚……動風氣,妊食之,胎生痰,凡頭中無顋(腮)背有點,並殺人。」「妊食乾魚令子多痰」「鱉居水底,性甚冷毒……妊食之令子項短,六甲曰忌食龜、鱉及麟甲,害人心神」(頁522
「稻米、糯米,妊娠與雜肉食之,不利其子」(頁545
這是因為道教自古以來特重養生的緣故。

三、妊娠飲食禁忌的成因

傳統觀念認為胎兒的成長,以及日後生下小兒的容貌、稟性,都與孕婦的飲食有關,因此孕婦的飲食一定要特別留意,不能吃下影響胎兒健全發育或會造成日後某種缺陷的食物。筆者將孕婦飲食禁忌分為以下數種類型:1.基於食物寒涼平溫熱屬性(陰陽五行)形成的禁忌、2.基於同類互感思維形成的禁忌、3.忌食易造成流產、滑胎、活血的食物、4.忌食易引起過敏的食物、5.忌婚喪喜慶食物、6.不可隨便服食中藥、7.不可盲目進補,敘述如下:

(一)基於食物寒涼平溫熱屬性形成的禁忌

依據陰陽思想,古人把食物分為熱、溫、涼、寒等不同性質,中醫稱之為「四氣」或「四性」,食物的四氣性質,主要是依人體吃了這種食物後所產生的反應來決定。如喝下一杯烈酒後,馬上就感到嘴巴甚至全身都開始暖活,可知酒是屬於熱性的,同理辣椒、胡椒等辛辣食物也是屬於熱性的。又如冬天吃完涮羊肉後全身暖和,即使天寒地凍也不覺得冷,但反過來說在夏天吃羊肉,吃多後令人口乾舌燥、口舌生瘡,使人覺得天熱時吃羊肉不太適宜,由這種身體的體驗,古人便把羊肉歸於熱性的食物。再如在大熱天吃西瓜,令人暑氣全消,但若在冬天吃西瓜,很容易全身發冷,甚至鬧肚子,基於這種身體的反應,古人便把西瓜歸於涼性食物。中醫依人體生理功能變化,把人的體質分為熱性與寒性,凡適於寒性體質的食物便歸於熱性或溫性的食物,由此可知給慢性病病人進補的補品都是熱性的食物。反之適於熱性體質的食物就被歸於寒性或涼性的食物,例如發燒時可以喝西瓜汁或椰子汁來退燒,故西瓜、椰子是屬於涼性的。
 
溫性食物:馬鈴薯、洋蔥、蝦、羊肉、牛肉。

熱性食物:香辛料(辣椒、胡椒、芫荽、蔥、薑、蒜、韭菜、肉桂、茴香、八角等)、酒、醋、羊肉、牛肉、火腿、蝦、鱔魚、海參、龍眼、荔枝、桃、杏、櫻桃、核桃、松子、木瓜、南瓜、胡蘿蔔、黃豆芽、紅棗、糯米、紅糖、麻油雞、薑母鴨等,一般通稱為「燥」或「熱」的食物,吃多了容易上火。
 
平性食物:豬肉、豬心、豬腎、魚肉、鵝肉、牛奶、 鯉魚、蘋果、葡萄、紅蘿蔔、山藥、南瓜、蜂蜜、米、玉米、甘薯、花生、蠶豆、芝麻、紅豆。一般常用食物以平性居多。

寒涼性食物:瓜類、茄子、百合、柿子、貝類、大白菜、鴨肉、蛋白、蟹、海帶、紫菜、西瓜、香蕉、梨、甘蔗、奇異果、楊桃、竹筍、冬瓜、黃瓜、絲瓜、苦瓜、黃豆、豆腐、芹菜、菠菜、金針、茄子、蓮藕、筊白筍、薏仁、茶葉、綠豆、綠豆芽、鹽、醬油、白糖。一般民間所說的冷、涼或退火的食物,指的就是寒涼性食物,這類食物吃多了容易生痰。

由此可知食物的涼、熱屬性是一種人體經驗的累積,無法用科學方法來判斷。傳統醫學認為食物可以防治疾病,所以食物的四氣性質尚可以由其所適應的疾病來分類,如中醫把疾病的性質分為寒症或冷症,寒症的主要症候是手腳冰冷、口不渴、喜歡喝熱的東西、小便色淡且量多、大便稀薄而不臭、面色蒼白;精神萎靡等人體生理功能不振、新陳代謝率低下等現象,常見於慢性病。反之熱症則可見發熱、怕熱、口渴、喜歡喝冷的東西、小便色黃或紅且量少、大便秘結、面色紅、煩躁等人體生理功能旺盛、新陳代謝率增加的現象,常見於急性病或人體有病毒、細菌感染等情況。

廖育群先生在《中國傳統醫藥》一書中認為:中醫與陰陽、五行學說的關係屬於借用,但二者在醫學中皆得到了極大的發揮。正如《中醫學概論》所言:「中醫的自然觀和對人體生理病理的認識,以及對診斷、治療、藥物等等的理解,都可以用陰陽五行來加以說明和敘理。」[67],這樣的說法是適當的,陰陽學說在中醫的發揮,在於認為健康的人處於一個陰陽平衡的狀態,如果陰陽失衡將導致人體病弱。故《黃帝內經.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於本。」中醫理論的另一特色是「藥食同源」,食物與中藥都是自然界的動植物與礦物,沒有明確的界線[68]。在陰陽的思想下,所有的食物都有性寒性熱之分,故妊娠飲食禁忌便由此而生。在五行方面,所有事物都可納入「金」、「木」、「水」、「火」、「土」所代表的五種屬性,由此建立五類事物之間的「相生」以及「相剋」的關係。如與食物相關的「五味」為酸(木)、苦(火)、甘(土)、腥(金)及鹹(水)。

關於陰陽五行與食物的關係,南宋陳自明在《婦人良方大全‧氣質生成章第七》做了這樣的解釋:

天有五氣,各有所湊。地有五味,各有所入。所湊有節適,所入有度量,凡所畏忌,悉知戒慎。資物為養者,理固然也。故寢興以時,出處以節[69]

這裏的五氣為「臊、焦、香、腥、腐」,五味為「酸、苦、甘、辛、鹹」,五味與五氣對人體有直接的影響,於是中醫在這個理論基礎上,論述食物對人體的影響。這本是一套由陰陽五行所衍生而來的觀念,把天地萬物的各種質性皆歸納於陰陽五行的相生、相剋系統之中,並由此找出預防疾病與治療之道。

一般而言,孕婦不宜食用過量的生冷(寒涼)食物,尤其不能喝冰水,否則容易拉肚子,影響胎兒生長,如孫思邈《千金藥方》:「妊娠食冰漿,絕胎」。寒涼性食物包括如瓜類、茄子、豆腐、芹菜、菠菜薏仁、茶葉、綠豆、綠豆芽、鹽、醬油及白糖等。一般民間所說的冷、涼或退火的食物,指的就是寒涼性食物,這類食物吃多了容易生痰。許多小說都有提到孕婦不可吃生冷食物,如《金瓶梅》二十七回記載西門慶等四人吃了飯後,西門慶讓人拿來月琴等樂器,讓潘金蓮與孟玉樓唱曲子。唱完曲子,西門慶賞每人一杯酒。孟玉樓、李瓶兒喝了,潘金蓮卻不喝,只是喝冰水、吃生果子。孟玉樓好奇的問:「五姊,你今日怎的只吃生冷?」。潘金蓮依舊不陰不陽地說:「我老人家肚內沒閒事,怕什麼冷糕麼?」惹得李瓶兒一臉火[70]。由《金瓶梅》的這段敘述可知民間一直存在孕婦不能食用生冷食物的禁忌。

(二)基於同類互感與巫術思維所形成的禁忌

中醫思維模式的另一特色,即同類互感的觀念,認為任何相像之事物,必然具有密切之聯結關係,也會互相感應而引發相似效果,這是巫術思維中的「相似律」與「接觸律」,如吃腦補腦、吃眼補眼,認為小孩兔唇是由於孕婦吃了兔肉所致之類的思想,即源自於此。這類思想雖然不見得違背科學觀念,但也有些部份是基於「相似律」或「接觸」而來的巫術觀念。

如前述唐孫思邈《備急千金藥方‧養胎第三》,總結前人對孕婦的飲食禁忌,後世中醫論述孕婦食忌,多沿用此說。其中深具有迷信色彩的是「妊娠食山羊肉令子多病」、妊娠食驢馬肉延月」、「妊娠食騾肉難產」、「妊娠食兔肉犬肉令子無音聲並缺唇」、「妊娠食雀肉飲酒心淫情亂不畏羞恥」、「妊娠食雀肉並豆醬令子滿面多黑子」、「妊娠食鱉令子項短」[71]等七項。以上的禁忌思維採用的原理採用的是以「相似律」為出發點:騾、驢懷孕期為十二個月,怕吃了之後孩子會晚產,甚至胎死腹中;吃兔肉會生出兔唇是最典型的巫術思維;麻雀一直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徵,因而禁止孕婦食用,以免生出淫亂不知羞恥的孩子,此外麻雀羽毛灰褐有班點,婦人吃了以後,將來孩子臉上會長斑點;鱉和烏龜一樣,遇到緊急狀況都會縮頭,萬一孕婦食用,怕會生出脖子短的孩子,這些都是典型的巫術思維。

其他如《婦人大全良方》中有關於食忌的部份,似乎有很多並不屬於陰陽五行的系統,而是處於中醫科學的解釋範疇之外。所以陳自明在〈食忌論第五〉即強調,婦人受孕之後,「切宜忌不可食之物,非惟有感動胎氣之戒,然於物理,亦有厭忌者,設或不能戒忌,非特延月難產,亦能令兒破形母損,可不戒哉。」即是指出某些食物禁忌的內容,未能以中醫的陰陽五行基礎做為解釋,如「食兔肉,令子唇缺」。「食鱉,令子項短及損胎」、「食螃蟹令子橫生」。「食雀肉點豆醬食之,令子面生黚點黑子」、「食雀肉令子不恥多淫」、「食生薑令子多指生瘡」「食驢騾馬肉,延月難產」等。筆者認為這些飲食禁忌其實與民間孕產民俗有密切的關係,是一種錯誤因果律的聯想,如「食兔肉,令子唇缺」與「食生薑令子多指生瘡」是形狀上的聯想,而「食螃蟹令子橫生」是由螃蟹的走路姿勢產生的聯想。由此可以發現許多中醫食忌的原理,是建立在巫術的「凡接觸過的東西在脫離接觸後仍繼續發生相互作用」的「接觸律」上。舉例分析如下:

1、忌食兔肉以免孩子兔唇

在所有孕婦飲食禁忌中,以忌食兔肉最為典型,民間認為孕婦吃了兔肉,會生出三瓣嘴(即兔唇)的孩子,這個說法年代久遠,早在戰國時期帛書《胎產書》就已記載「不食生薑、不食兔羹」,王充《論衡‧命義篇》:「妊婦食兔,子生缺唇」,可知最遲在漢代已經出現此禁忌。西晉張華《博物志‧雜說下》記載「妊娠者不可啖兔肉,又不可見兔,令兒缺唇。[72]」唐代孫思邈《備急千金藥方》:「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元代賈銘《飲食需知》:「兔肉令子逆生缺唇」,南宋陳自明《婦人良方大全》:「食兔肉,令子唇缺」,宋代朱端章《衛生家寶産科備要》「妊娠食兔肉犬肉令子無音聲並缺唇」。《證類本草》卷十七:「《圖經》曰:『兔竅乃有六七穴,子從口出,故妊娠者禁食之。』」[73]由以上中醫婦産科專書的記載,可以看出千古以來,中醫對孕婦忌食兔肉的說法深信不疑。

根據醫學統計,每八百名新生兒就有一位為兔唇,比例相當高,現今即使透過精密的外科手術,兔唇縫合後仍會留下疤痕,更何況是在醫療落後的古代,生出兔唇,等於宣判他一輩子異於常人。兔唇對孩子的身心發展影響甚鉅,喝奶的時候,奶水容易由唇裂縫流出,造成吸收方面的困難,外觀上的缺陷,更會影響日後人際關係。懷孕初期的710周內,是胎兒齶骨的發育期,此時孕婦的情緒若過度不安,或突然受到很大的刺激,很可能導致胎兒唇顎裂。先民當然無法理解這一點,一旦生下兔唇的孩子,人們第一個反應往往是「母親懷孕時是否曾吃過兔肉」,試圖為兔唇找出合理的解釋。此外,懷孕期間是否曾動過刀、剪?是否曾跨越裂開的圍牆竹籬?是否曾在門檻上劈材?家裡是否曾修繕動土?這些也都是民間對於生出兔唇的解釋。

2、忌吃生薑以免生出多指兒

孕婦忌吃生薑是非常普遍的民間習俗,因為薑的外形分叉,似人的指頭,人們害怕孕婦吃了以後,會生出有餘指的孩子,也就是多指兒。目前最早的相關資料見於戰國《胎產書》:「不食生薑」。東漢張仲景《金匱要略》也有「妊婦食姜(薑),令子餘指」的記載,可見此俗流傳久遠。此外元代賈銘《飲食需知》:「生薑:妊娠多食,令子多生指」。明代徐春甫《古今醫統大全》:「食椒薑蒜辣之物,主傷胎」,南宋陳自明《婦人良方大全》:「食生薑令子多指生瘡」。歸納而言,孕婦禁食薑的理由有以下四點,因此形成孕婦忌食生薑的習俗:
1)薑的外形分叉,與人的手指頭極為相似,孕婦吃了容易生出多指兒。
2)薑屬於辛辣之物,孕婦吃了將來孩子容易生瘡。
3)薑屬於辛辣之物,孕婦吃了,將來孩子會得眼疾。
4)薑有辣性,容易散氣,孕婦吃了會導致散胎、流產。

3、忌吃螃蟹以免橫產或孩子易流口水、愛抓人

孕婦忌食螃蟹的記載出現較晚,目前可看到最早的文獻為南宋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食螃蟹,令子橫生」。另外明代徐春甫《古今醫統大全》也有「食螃蟹主橫生」的記載。這項孕婦食忌的流傳地區,大致集中在沿海一帶,如江蘇、浙江、福建、臺灣多有此習俗。當地人認為孕婦吃了螃蟹,會使胎兒橫著出生(橫產),導致難產這是基於螃蟹橫著行走的直觀聯想。此外孕婦吃螃蟹,孩子容易流口水,這是基於螃蟹易吐泡沫的聯想;容易生出「六指兒」或多指兒;台灣民間認為螃蟹多腳且好動、愛抓人,孕婦吃了蟹肉,所生子女以後會像螃蟹一樣喜歡抓人手腳。最重要的是螃蟹其性寒涼,善於活血祛瘀,有明顯的墮胎作用,多吃易流產。整理如下:
1)螃蟹橫行→橫產(同類互感)
2)螃蟹吐泡泡→孩子易流口水(同類互感)
3)螃蟹八爪→孩子多指(同類互感)
4)螃蟹好動、愛抓人→孩子愛抓人(同類互感)
5)螃蟹性寒→孕婦吃了易流產(中醫角度)
由孕婦忌吃螃蟹可以看出,同一種食物被孕婦禁食的理由往往不只一種;有的禁食理由有地域性,有的地方則兼具兩種理由,而這些理由皆由「同類互感」的觀念產生。

4忌吃雞肉及雞爪
1)孕婦忌吃公雞,否則孩子夜裏會啼哭(夜啼症)。
2)山東有些地方孕婦忌吃雞肉,因為怕把胎兒化掉。
3)孕婦忌吃雞爪,否則會生出手腳捲曲如雞爪的孩子。
4)福建、台灣的孕婦忌吃雞爪,以免孩子將來愛撕書本,不會讀書。相應的俗語為「食雞腳,撕破冊[74]
5)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卷十一〈胎侯門‧食忌論〉:「雞肉糯米合食,令子生寸白蟲」。

5、其他
忌食驢肉或馬肉以免孕期延長孕婦不可吃螺肉或馬肉的說法,最早見於醫聖孫思邈《備急千金藥方》:「妊娠食驢馬肉,延月[75],或唐代李鵬飛《三元延壽參讚書》卷一〈人說‧食物〉[76]「騾、驢、馬為其十二月胎,騾又不產,妊不可食」,可見這一禁忌早在唐代就已經流行於民間。一般而言驢、馬的懷胎期為十二個月,民間認為孕婦如果吃了驢肉或馬肉,會使孕期延長,那麼一來很容易造成胎兒過大甚至胎死腹中,是民間非常忌諱的事。

忌食狗肉以免孩子愛咬人:狗雖然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但中國人似乎並不特別忌諱吃狗肉,至於孕婦則是嚴格禁止,如黑龍江地區孕婦忌食狗肉,怕生下的孩子愛咬人,尤其怕吃奶時愛咬母親乳頭。豫東虞城縣一帶尤忌婦吃黑狗肉,據說孕婦吃了黑狗肉,會化胎、流產。有些地方未生育的婦女也禁忌食狗肉,認為狗肉不潔,將來懷孕容易難產。
忌食羊肉以免孩子肚大骨瘦:由於山羊的體型肚大骨瘦,人們害怕孕婦吃了山羊肉,所生的子女將會和山羊一樣「肚大骨瘦」。另外《備急千金藥方》也記載「妊娠食羊肝,令子多厄,妊娠食山羊肉,令子多病[77]
忌食鴨肉孕婦吃了鴨肉,怕孩子將來會像鴨子一樣搖頭晃腦。
忌食魚肉河南地區,孕婦禁食魚肉,以免嬰兒皮膚生魚鱗刺。中醫則認為孕婦食乾鯉魚,生下的孩子會多瘡。
忌食豆醬、雀肉:「孕婦食雀肉並豆醬,令子滿面多黑干 黑曾黑子[78]。如食雀肉和酒,令子心淫情亂,不畏羞恥。
忌食蝦米、鱔魚:以免生出啞巴[79]
忌食鱉肉孕婦若食鱉肉,孩子的脖子會很短,這是出於鱉常將頭縮進殼中的聯想。也有人認為孕婦若食鱉肉,孩子將來個性會「吃彆」(取其諧音)。
忌吃未成熟的蛋:河南鄭州一帶,孕婦忌食異常雞蛋,如雞因缺鈣而下的軟蛋,或殺雞時從雞肚中扒出的未成熟的卵,深怕孕婦吃了這些蛋會流產。
忌吃辣椒河南一帶孕婦忌吃辣椒,以免孩子爛眼圈、長眼瘡,更怕將來孩子脾氣火爆,性格毒辣。
並蒂果實:原住民孕婦及丈夫不吃並蒂果實、並生野菜,以免生出雙胞胎;不吃橘子,因為橘子多瓣,怕生出多胞胎。

許多孕婦飲食禁忌主要是從食物的特性、外形會對胎兒造成影響這一角度進行的考慮,其依據無非是同類互感的原則,擔心對胎兒或者孕婦會造成災難禍患,所以要禁止食用。其中有些食物禁忌甚至被醫家所引用,這是因為中國自古就有巫、醫不分的歷史。中國的醫術很多都是心理上的醫治和藥物上的醫治並舉同用的,有時加一味藥,或者減一味藥,究竟是物性方面的考慮還是理性方面的考慮醫師自己也很難說得清楚。民間用藥很可能由於藥名的諧音、語義的忌諱而導致禁用此藥,如中醫師為孕婦用藥,就忌用以下藥方:
1)「蟲退」(蟬蛻):怕孩子脫皮。
2)「丹皮」:怕孩子皮膚紅通通。
3)「無寸」(麝香):怕孩子無心——沒有心臟。
4)「班毛」(斑蝥):怕孩子全身毛茸茸。
5)「紅娘子」:怕生出女孩子,或皮膚紅通通的孩子。
這些擔心多是基於對藥名的直接聯想,怕對胎兒不利,是標準諧音民俗的反映。以上禁忌皆與巫術思維中的「接觸律」與「相似律」為基礎,認為食材或藥材本身仍帶有原來的特性,一旦孕婦與之接觸或食用,胎兒即會具有該物的特性。

(三)忌食易造成流產、滑胎、活血的食物

前面提到孕婦不能吃兔肉,除了兔肉←→兔唇的直觀聯想外,還有沒有其他原因?更具體的說,兔肉本身是否對孕婦有害?我們發現早在宋代唐慎微《證類本草》17卷已有線索可循,其〈獸部中品‧兔〉引用的「經驗方」中,有一條「兔腦催生丹」,其藥物組成及製作流程如下:

催生丹丸(兔)頭一個,臘月內取頭中髓,塗於淨紙上,令風吹乾,通明乳香二兩。碎,入前乾兔腦髓,同研。……以豬肉和丸如雞頭大,用紙袋盛貯,透風懸。每服一丸,醋湯下,良久未産,更用冷酒下一丸,即産,此神仙方,絕驗[80]            
    
此催生丹的主要成份是兔腦髓,現今實驗證明腦下垂體後葉含有催産素,具有促進子宮節律性收縮的作用,注射催産素仍是現代婦産科處理宮縮無力,促進分娩常用的特效藥,而中醫産科早在西元十一世紀末,就已成功使用兔腦催産。

    南宋‧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收錄許多催生藥方,如催生如神散、催生如聖散、催生丹、如神開骨糕、遇仙丹、寸金散、催生兔血散、催生如意散、催生神效七聖散、催生神妙乳珠單等等,所用藥材常可見到「兔腦髓」、「兔血」、「兔肉」、甚至「兔毫筆頭」、「敗兔毫筆」[81],可以看出兔子在中醫眼裏,是絕佳的催產聖品,或許是這個緣故,因而有孕婦不可食兔肉的禁忌。另外孕婦忌吃兔肉,意味著在此禁忌產生的時期,兔肉應該是民間相當普遍的食物。

薏仁(薏苡仁)是人們熟悉又常食用的食品和中藥,民間四神湯必用配料,其味甘淡,性微寒,有健脾胃、利水滲濕、清熱排膿之功效,薏芢性滑利,能興奮子宮肌,促使子宮收縮,易誘發流產,薏仁也會減少羊水量,薏苡仁之根,古書上甚至拿來做為墮胎之用。實驗研究發現薏苡仁油,會增加兔子與豚鼠的子宮興奮收縮。清朝《本草求真》一書中也提到薏仁「有孕婦女,不宜妄用,以性專下泄也。」長庚醫院中醫婦兒科醫師陳建霖,曾接獲兩例疑因食用薏仁導致流產的案例,兩孕婦都是想要藉由薏仁來消除水腫,刻意將薏仁混在飯中食用,或是煮來當零食吃,結果導致流產。台北醫學大學教授楊玲玲也表示,薏仁除了利尿,也會把組織中的水分給排出來,間接使得羊水變少,因此孕婦應避免食用。

有些海產能活血軟堅(軟化腫瘤或硬塊),通常用來治療癥碬積聚,也就是腫瘤、肌瘤之類,會對早期妊娠造成出血性流產,其中以螃蟹的效果最強。螃蟹性寒,善於活血祛瘀,有明顯的墮胎作用,孕婦最好少吃。多吃螃蟹會流產,中醫典籍有明確記載,如南北朝名醫陶弘景《名醫別錄》:「蟹爪,破包墜胎。」意思是吃蟹爪會導致流產。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也記載「蟹爪,墜生胎,下死胎。」意思是活胎容易流掉,死胎有助排出。蟹爪有活血化於、消腫的功效,孕婦吃後血流更暢,造成胎動,進而流產。中醫講認為懷孕是集男女氣血之精華,需要清淨、安寧,不能動血,否則會動到胎氣,所以中醫建議孕婦最好不吃螃蟹。此外鱉(又叫甲魚),性味鹹寒,有很強的通血絡、散瘀塊作用,更有墮胎的危險,鱉甲(鱉的外殼)墮胎效果尤其強烈,孕婦絕對不可食用。

木瓜中含有女性荷爾蒙,容易干擾孕婦體內的荷爾蒙,也可能造成胎兒性別發育變化。木瓜裡面含有催產素,吃多了容易引起子宮收縮。尤其是青木瓜,孕婦更應完全戒除,因為它不但對胎兒的穩定度有害,還有可能導致流產。在東南亞,當地的婦女以吃木瓜來避孕,可見木瓜對胎兒而言是非常危險的。杏仁中含有劇毒物質氫氰酸,能使胎兒窒息死亡,小兒食用 7 10個杏仁即能致死,為避免其毒性物質透過胎盤屏障影響胎兒孕婦應禁食杏仁。此外杏仁性大熱不利孕婦,有滑胎作用,孕婦亦不宜進食。

海帶性味鹹寒,能化痰瘀軟堅散結, 並具有催生的作用,孕婦亦不宜多食。另一方面海帶含碘量非常高,過度食用會影響胎兒的甲狀腺發育,所以孕婦必須小心食用。尤其是在懷孕早期,如果吃太多海帶會造成流產,懷孕末期則易造成早產。孕婦多半喜食酸的食物,能增加胃液分泌,增加食欲,消除噁心嘔吐,但酸食不宜過多,尤其是不宜吃山楂,吃過多山楂會引起子宮收縮,嚴重時會引發流產。其他如馬齒莧又名馬齒菜瓜仁菜既是草藥也是食材,其藥性寒涼而滑利,容易增加子宮收縮次數及強度,造成流產的風險。根據研究蘆薈對於某些動物會造成流產。蘆薈內的蘆薈素(Aloin)會導致孕婦腸胃不適甚至流產,因而大部分蘆薈汁的外包裝上都印有「孕婦忌服」等字眼。黑木耳雖然具有滋養益胃的作用,但同時也具有活血化瘀之效,不利於胚胎的成長。此外麻油也容易造成子宮收縮,以上食物孕婦最好小心食用。

(四)忌食易引起過敏的食物

根據統計,每三個新生兒就有一個是過敏兒,如何避免過敏兒的產生,從懷孕初期就應注意。過敏是指生物體對外來的異物(過敏原,即抗原)所產生的一種不適當反應,此種引起過敏反應的異物,通稱為過敏原。而人體會對過敏原產生過敏性抗體,即IgE抗體,過敏是孩童時期最常見的疾病之一,包括氣喘、過敏性鼻炎、食物過敏、皮膚過敏(異位性皮膚炎、蕁痲疹)、過敏性結膜和藥物過敏等。    過敏症狀會隨孩子長大,而從一個器官系統轉向另一器官系統。通常在幼兒時期是食物過敏或濕疹,後來這些問題可能消失了,而過敏性鼻炎或氣喘的呼吸道過敏又出現了。過敏症狀發生的順序也可能改變,或不同的過敏症狀同時並存發生。 過敏在臨床上會因表現在不同的器官而顯現不同的病症:

器官
病名
症狀
1.皮膚
異位性皮膚炎
癢性濕疹,在頭、面、軀幹、四肢關節附近
蕁痲疹
突發性、陣發性之皮膚紅腫塊,會癢
2.眼睛
過敏性結膜炎
陣發性眼睛癢、紅眼睛
3.鼻子
過敏性鼻炎
鼻癢、打噴涕、流鼻水,特別是在早晨或氣候變化時發作
4.氣管
氣喘
陣發性之呼吸急促或喘鳴、季節性久咳

           不新鮮的魚、蝦、蟹、貝殼類絕對禁止,以動物的肝、心、腎、大腸等內臟做成的食物,如下水湯、炒腰子等,一定要煮熟才吃,以免寄生蟲或病毒細菌進入孕婦體內,透過臍帶傳給胎兒。此外孕婦在懷孕之前,若曾吃了某種食物引發過敏,這種食物在懷孕期間更應嚴格禁止。

牛奶、羊奶、豆漿、黃豆、蛋、有殼海鮮(蝦子、螃蟹)、有殼堅果(花生、腰果、瓜子、松子)、鴨肉、芒果、蛋白類都屬於過敏原,中醫稱為「發物」, 也就是特別容易誘發某些疾病(宿疾),或加重已發疾病的食物。一般情況下,食用適量發物對大多數人不會造成不適,只有對某些特殊體質的人,或是罹患某些疾病才會誘使發病。

  發物中如雞、蛋類、豬肉等對人體而言為異體蛋白,這種異體蛋白對某些人可以構成過敏源而導致人體發病。魚、蝦、蟹類本身含有組織胺,而組織胺可使血管通透性增高、微血管擴張、充血、血漿滲出、水腫、腺體分泌亢進及嗜酸性白細胞增高等,從而導致過敏反應,誘發皮膚病,如出現紅斑、丘疹、水皰、發熱等。高度過敏的患者,甚至對小麥、玉米等都可產生過敏反應。酒、蔥、蒜等可通過酒精或揮發刺激物質,直接引起皮膚毛細血管擴張、血流加速,使原有的皮膚病病情加重或病情遷延。發物的範圍很廣,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屬於「發物」的食物可分為以下六類:

1
、食用菌類:主要有蘑菇香菇等,過食這類食物易致動風生陽,觸發頭痛、眩暈等宿疾,此外還易誘發或加重皮膚瘡瘍腫毒。
2
、海鮮類:主要有帶魚、黃魚、鯧魚、蚌肉、蝦、螃蟹等,這類食品大多鹹寒而腥,對於體質過敏者,易誘發過敏性疾病發作如哮喘、蕁麻疹症,同時,也易催發瘡瘍腫毒等皮膚疾病。
3
、蔬菜類:主要有竹筍、芥菜、南瓜、菠菜等,這類食物易誘發皮膚瘡瘍腫毒。
4
、果品類:主要有桃子、杏、銀杏、芒果、楊梅、櫻桃、荔枝、甜瓜等,前人曾指出,多食桃易生熱,發癰、瘡、疽、癤、蟲疳諸患,多食杏生癰癤,傷筋骨。
5
、禽畜類:主要有公雞、雞頭、豬頭肉、鵝肉、雞翅、雞爪、驢肉、獐肉、牛肉、羊肉、狗肉、鵝蛋、鴨蛋等,這類食物主動而性升浮,食之易動風升陽,觸發肝陽頭痛、肝風腦暈等宿疾,此外,還易誘發或加重皮膚瘡瘍腫毒。
此外,屬於發物的還有酒釀、白酒、豌豆、黃豆、豆腐、豆腐乳、蠶蛹及蔥、蒜、韭菜等。

 若孕婦本身具有過敏體質,如哮喘、蕁麻疹、癲癇、皮膚過敏、過敏鼻炎, 濕疹等症狀,懷孕期間又常攝取這類食物,那麼孩子出生後同為過敏體質的機率將大幅提升;孕婦若過敏發作,那麼胎兒經誘發過敏的機率也會相對提高。

 (五)忌食婚喪喜慶食物以免沖喜

孕婦忌食婚嫁喜慶食物:出於沖犯的觀念,孕婦不准吃喜酒、喜餅、喜糖、喜果、冬瓜、冰糖、喜宴菜餚等有關嫁娶的食物,以防「喜沖喜」,對新人以及孕婦、胎兒都不吉利。

孕婦忌食喪葬場合食物:不論古今中外,一般人多半不喜歡吃喪家的食物,以免沾染喪家的晦氣,民間多半用「防止沖煞」來作解釋,身處危險生命關卡的孕婦,更應嚴守。例如排灣族在埋葬亡者後,祭祀的酒必須由眾人分著喝,但卻嚴禁倒給孕婦,以免造成胎死腹中的悲劇[82]

從科學的角度而言,農業社會喪葬活動往往在戶外舉行,喪禮耗時甚久,食物往往變得不新鮮。尤其在炎熱的夏天,食物更容易受病菌感染,即使是一般人吃了也容易拉肚子,更何況是孕婦,所以不吃喪葬場合食物,很能被人們所接受。但也有人持相反的看法,認為懷孕時吃過喪家的食物,小孩生出來膽子比較大,將來聽到或看到喪事比較不會被煞到或哭鬧不休。

孕婦忌食供品:孕婦不准吃祭品或祭神的酒飯,佤族禁忌尤嚴,不僅孕婦忌食祭品,就連孕婦的丈夫也要受此禁約,這是怕孕婦不潔的身體沖犯了神明,給家族帶來不幸。

(六)忌營養不良以及過度進補

中醫認為孕婦營養不良,孩子出生後容易生病,所以孕期必須格外注意營養的攝取,如《小兒衛生總微論方‧胎中病論》:

兒自生下至一臘前後有病者,多是未生之前,在母胎妊之時,母食毒物,胎有所感,至生下之後,毒氣發而為病。又有母於娠妊之時,失於固養,氣形勿充,疾疢因之,故《聖濟經》言,病生於中者,與生俱生也[83]
認為胎兒先天異常,多是「在母胎妊娠之時」,「失於固養,氣形勿充,疾病因之」,通過對孕婦的飲食調節與控制,確保胎兒充足的營養,以利胎兒的健康發育。中醫認爲胎兒在母體中,其生長發育全賴孕婦氣血的濡養,而孕婦氣血的盈虧,又直接與飲食營養有關,故歷代醫家都十分重視妊娠期間的飲食調理,主張婦女從懷孕開始,就應注意營養的攝取,以滿足胎兒發育的需要。一般而言,孕婦的菜色應經常更換,以免吃膩,五味不可過偏,應以可口、清淡、營養、易於消化爲宜,生冷、辛辣、油膩之物應盡量避免,更不可暴飲暴食。《女科秘要》:「宜謹飲食。苟忽略不知避忌,傷胎甚易。大約宜淡薄不宜肥濃,宜輕清不宜重濁,宜甘平不宜辛熱,宜溫補不宜耗散。」萬全《婦人秘科‧胎前賦》:「婦人受胎之後,最宜調飲食,淡滋味,避暑,常得清純和平之氣,以養其胎,則胎元完固,生子無疾。[84]

《婦嬰至寶》列有「胎前飲食」專論,指出「宜食之物」為豬肚、雞、鴨、鯨魚、海參、白菜、菠菜、筍、芝麻油、豆腐皮、蓮子、熟藕、山藥、熒實等。「忌食之物」則有煎妙、野昧、異味、自死肉、蝦蟆、鱔魚、蟹、酒等。另外孕婦營養不足亦可能是脾胃虛弱所致,則應及時調理脾胃,不可只強調增加營養,還需知其宜忌,同時亦要考慮調理牌胃,脾胃健運,氣血化源充足,才能確保母子的營養豐富,身體健康無病。

俗話說「生一個孩子掉一顆牙」,講的是孕婦缺鈣的問題,孕婦飲食中如果缺鈣,便會由母體的骨骼、牙齒中游離出鈣質,供給胎兒成長所需。懷孕期間因血液量增加不少,因此對孕婦而言血壓問題也是個大問題,補充適量的鈣質,將有助於穩定血壓。另外孕婦容易小腿抽筋,除了血液循環不好之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協助肌肉放鬆的鈣質。古人當然沒有「鈣」的概念,但一旦得知懷有身孕,家人便會熬煮大量的燉湯或雞湯為孕婦進補,無形中便補充了胎兒發育所急需的鈣質。

俗語「一鴿三鳩、一鳩三雞,一雞三鴨」,意味一隻鴿子抵得過三隻斑鳩,或九隻雞,或二十七隻鴨子的營養,被視為極為珍貴的補品。在中國社會,珍珠粉、燕窩更被視為最高級的懷孕補品,富貴人家總是不計代價幫媳婦補身子,即使是在怎麼尖酸刻薄的惡婆婆,多半也會看在腹中胎兒的份上,為媳婦進補。閩南有一句俗語補胎,較好做月內」,強調補胎勝於坐月子,懷孕期間補充營養,胎兒透過臍帶可以完全吸收,對胎兒的發育有直接的幫助;等嬰兒初生以後,母親吃下的補品多半只補到母體,必須透過母奶才能讓孩子吸收,嬰兒直接受惠的較少,所以人們鼓勵孕婦多吃雞肉、魚肉、內臟等高營養食物,這就叫做「補胎,較好做月內」。這說明先民已意識到孕期營養的重要性,可以使胎兒強壯,並避免孕婦因營養不良,導致分娩時心力衰竭。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中國人特別重視孕婦的營養,正餐之外,還需額外燉雞湯、魚湯、藥膳等為孕婦進補。有些孕婦在臨盆前吃多次的豬肝炒老醋,據說能防止胎衣不下。

根據文獻記載,唐代出現一些有效的安胎新藥,如王燾《外台秘要方》的阿膠、艾葉、續斷、桑寄生,昝殷《經效産寶》的杜仲等。更為人所熟知的是「十三味」,在中國社會,人們把「十三味中藥當作孕婦的萬靈藥單,幾乎所有的孕婦都曾吃過。十三味又叫「安胎飲」,或「保產無憂散」,由當歸、川芎、白芍、黃耆、菟絲子、厚朴、艾葉、川貝母、羌活、荊芥、枳殼、生薑、甘草等十三味中藥組成,在民間流傳頗廣,時至今日仍有不少孕婦會到中藥房配幾帖服用以求心安。此方於古書上的記載,主要用於胎動不安、胎位不正和難產不下,但十三味的安胎保胎功效,應是建立在糾正胎位不正或難產催生的基礎之上,而不是供一般懷孕婦女預防流產、早產之用,不當食用反而可能導致流產。

但孕婦若營養過剩、體重迅速增加、血脂肪升高,易導致「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壓」、「妊娠中毒」等,嚴重的甚至會造成死胎。中醫認為孕婦的生理變化很大,「氣常有餘,血常不足」,因而容易出現「胎火」,此時絕不可亂服補品。例如人參屬於大補元氣之補品,孕婦吃久了或用量過大,容易上火,會加重妊娠嘔吐、水腫和高血壓的現象,也會造成陰道出血,導致流產或死胎。桂圓屬於甘溫大熱之物,孕婦若吃太多容易生內熱,動血、動胎引起流產。此外像鹿茸、鹿角膠、胎盤(紫河車)、胡桃肉等溫補壯陽的補品,容易引發性慾,也應盡量少用。

孕婦由於周身的血液循環系統血流量明顯增加,心臟負擔加重,子宮頸、陰道壁和輸卵管等部位的血管也處於充血狀態。加上孕婦內分泌功能旺盛,分泌的醛固醇增加,容易導致水腫或高血壓等病症。此外孕婦由於胃酸分泌量減少,胃腸道功能減弱,會出現食欲不振、胃部脹氣便秘等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孕婦經常服用溫熱性的補品,如人參、鹿茸、鹿胎膠、鹿角膠、桂圓、荔枝、胡桃肉等,容易導致陰虛陽亢,氣機失調,氣盛陰耗,血熱妄行,加重孕吐、水腫、高血壓、便秘等症狀,甚至發生流產或死胎。此外孕婦若一味的進補造成營養過剩,胎兒容易先天肥胖,甚至成為巨嬰,增加難產的風險,所以俗話說:「有錢難買胎裡瘦」。現今透過超音波,可以知道胎兒的發育情形,若體重未達平均值,可以多攝取蚵仔、牛肉、豬肝等促使胎兒迅速增加體重的食物。相反的,若已超過平均值,則應嚴格控制飲食,多吃蔬菜水果,少吃肉類或油炸食物。

(七)其他

忌想吃的吃不到:有些地區認為孕婦想吃什麼代表胎兒想吃什麼,此時一定要讓孕婦吃到她想吃的東西,而且最好是讓她吃到過癮,否則胎兒在腹中會急得生出紅眼病來。

忌飲酒:酒精對胎兒是危險的致畸因子,在妊娠十週內胚胎發育早期,器官形成階段,飲酒易引起器官畸形,妊娠十週後飲酒易使胎兒營養不良,發育生長緩慢,孕婦應忌飲酒,藥酒及含酒飲料均不宜。懷孕晚期是胎兒神經細胞與腦部大量發生溝通與聯結的階段,許多神經傳導物質會因為酒精而受到影響,對於胎兒的腦部發育會造成嚴重傷害。現代醫學也證實,酒精對胎兒的可能影響,則包括生長遲緩、頭圍過小、顏面畸形、學習障礙、記憶障礙、過動等不同症狀,懷孕最後三個月是影響最嚴重的時期,絕對禁止喝酒,避免影響胎兒。

         忌喝茶:茶含有咖啡因,在懷孕的前三個月內要減少喝咖啡或茶的量,最好都不要喝,其中綠茶是影響胎兒生長發育最嚴重的茶類,會直接影響胎兒腦細胞的發育。研究指出飲用過量的咖啡因飲料,會增加胎兒畸形、流產的機率,以及嬰兒體重過輕等現象。同時咖啡因的興奮作用,亦容易造成胎兒心律不整、孕婦興奮過度、血壓升高、心跳加快、排尿增加,造成失眠及便祕,無形中加重心臟及腎臟的負擔。此外茶葉含有多單寧,會妨礙孕婦對鐵的吸收,易導致缺鐵性貧血

           忌食辛辣及過鹹:忌食辣椒、胡椒等辛熱刺激食物,以免上火。孕婦常會發生高血壓及下肢水腫的症狀,吃太鹹的食物會加重此類症狀,故進食不宜過鹹。

           少吃糖類:尤其是白糖,以免消耗大量鈣質,使胎兒缺鈣。胎兒若缺鈣會罹患佝僂病,或胎兒頭骨鬆軟,分娩通過產道時,難承受壓力而造成顱內出血甚至夭折。吃太多糖還會降低免疫力,易感染病毒,導致胎兒畸形。

原住民孕婦食忌比較特別,她們比較不吃獸類的頭,或是猴子、山貓、狗、穿山甲的肉,此外不同族群還有不同的妊娠食忌:
1、對賽夏族人而言,他們深信懷孕的婦人如果吃了雞、鳥類的頭或是豬、牛的鼻子,生出來的小孩臉上會有紅塊出現,或者鼻子長得不完全,甚至可能會發出豬叫般的聲音,這項禁忌連丈夫也需遵守。
2、對布農族而言,孕婦不能吃飛鼠肉,以免孩子長大後會變成小偷;不可以吃猴子肉,以免孩子將來長的像猴子一樣瘦巴巴。
3、對泰雅族言,孕婦不可吃並生的果實,以免生出雙胞胎;不可吃動物的血或內臟,以免難產。
4、對鄒族而言,孕婦不可飲鹿血,以免生產時血崩,造成生命的危險;不吃懷胎的野獸,以免流產;不吃丈夫帶去打獵吃剩的米飯。
5、對魯凱族而言,孕婦不可使用破掉的碗,以免生出兔唇;不可吃畸形的水果,以免生出畸形的孩子。
6、對排灣族而言,懷孕初期不可吃鰻魚,以免生出瞎子;懷孕末期吃鰻魚,則會生出夜盲症的孩子;不可吃豬血、鹿血、雞血,以免生產時流血過多;不可吃動物的胎兒,以免生出軟骨的孩子。
7、對排灣族而言,埋葬亡者後,祭祀的酒必須由眾人分著喝,但卻不准分給孕婦,以免胎死腹中。[85]

筆者認為數量眾多的妊娠飲食禁忌,在最早的時候,很可能是先民們基於經驗法則,歸納出吃了某些食物,會對孕婦產生一些不好的影響,因而列為禁忌。但人們未必每一項都放在心上,於是許多荒唐的理由被創造出來,迫使人們牢牢記住,並嚴格遵守。僅以「孕婦忌吃螃蟹」這項食忌為例,有的地方解釋成避免將來難產,這是基於螃蟹橫著行走的聯想;有些地方解釋成避免孩子將來很會流口水,這是基於螃蟹易吐泡沫的聯想;有些地方解釋成避免生出「多指兒」,這是基於螃蟹八隻腳的聯想;有些地方解釋成避免孩子將來喜歡抓人手腳,這是基於螃蟹善於用鉗、腳抓物的聯想

從中醫的觀點而言,螃蟹其性寒涼,善於活血祛瘀,有明顯的墮胎作用,多吃易流產。再從科學的角度而言,生猛海鮮是最嚴重的過敏原,孕婦吃多了容易生出過敏體質的孩子,加上海鮮類保存不易,一旦死亡馬上變得不新鮮,故中國人不吃死螃蟹。為了使人們牢記不致遺忘,所以附會出很多理由,如螃蟹橫行→橫產;螃蟹吐泡泡→孩子愛吐口水;螃蟹八爪→孩子多指;螃蟹好動、愛抓人→孩子愛抓人;螃蟹性寒→易流產。由這條孕婦食忌可以看出,同一種食物被孕婦禁食的理由往往不只一種;有的禁食理由有地域性,有的地方則兼具兩種理由。
由以上論述可知,對孕婦的諸多禁忌,不能一概視為無稽之談,許多飲食禁忌都是先民的經驗累積。

第三節、孕婦心情與環境方面禁忌

婦女懷孕後當保持精神偷快,心情舒暢,避免驚恐、憂思、鬱悶、發怒等負面情緒,以免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中醫認爲人的精神情志活動與五臟有著密切的關係,如《黃帝內經‧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悲憂恐[86]」即肝在志爲怒,心在志爲喜,脾在志爲思,肺在志爲憂,腎在志爲恐。若喜怒無常,憂思過度,或大為驚恐,就會造成臟腑失調,氣機紊亂,如此一來,不但直接影響孕婦的身體健康,進而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如:《黃帝內經‧素問‧奇病論》:

人生而有病癲疾者,病名曰何?安所得之?岐伯曰:病名爲「胎病」,此得之在母腹中時,其母有所大驚,氣上而不下,精氣並居,故令子發爲癲疾也[87]

明確指出有些人具有先天的「顛疾」,這是因為母親懷孕時,受到劇烈的驚嚇所致,這種病叫做「胎病」。

萬全《婦人秘科‧養胎》:

受胎之後,喜怒哀樂,莫敢不慎,蓋過喜則傷心而氣散,怒則傷肝而氣上,思則傷脾而氣鬱,憂則傷肺而氣結,恐則傷腎而氣下,母氣既傷,子氣應之,未有不傷者,其母傷則胎易墮,其子傷則臟氣不和,病斯多矣。[88]

由此可見,妊娠期間孕婦精神情志的創傷,可以直接影響母體及胎兒的發育,導致某些先天性疾病的發生,如殘缺兒。因此,歷代醫家都十分重視孕期婦女的精神調攝,強調婦女受孕之後,應怡養性情,開闊胸懷,多聽優美的音樂,多看美好的事物,戒嗔怒,少憂思,避驚恐,情志舒暢,遇事樂觀,情緒穩定,避免為驚恐思慮鬱怒等不良情志所傷,以確保母子身心健康。

古人相信母親的精神作用會影響胎兒的身心發展,因此孕婦如果整日愁眉苦臉或心神不寧,則將來所生的子女也必定眉目緊蹙,勞碌苦命,故俗語說:「苦瓜母生苦瓜子」。孕婦情緒不穩,孩子將來也容易情緒不穩,孕婦害愛哭,孩子將來也會愛哭。故孕婦不可獨處暗室,避免因恐懼或憂鬱而影響情緒。根據研究,孕婦發怒、害怕或發愁會使內分泌尤其是腎上腺分泌出各種不同種類和不同數量的激素,使細胞新陳代謝發生變化,血液裏的合成物也發生變化,這些新的化學物質被送到胎盤,使胎盤的循環系統產生變化,由此影響胚胎的發育。胎兒對母親的憂傷、恐懼和焦慮的反應是,胎兒的活動次數幾乎立即顯著增多,活動的激烈程度也顯著加強。

心理學家愛奇曼和格塞留斯在1952年曾調查了德國柏林和其他地區的五十五所醫院,發現在1933年希特勒上台前的七年內,兒童神經系統畸型發生率是1.25%,在希特勒法西斯統治下的七年內,其發生率增加到2.38%19401945年二次大戰期間,又增加到2.58%1946年至1950年是戰後最困難的時期,兒童神經系統畸型發生率竟高達6.5%。分析起來,孕期憂慮和驚恐狀態的加重和營養缺乏及疲勞等是新生兒畸型率增加的一個主要原因。戴維茨等人的研究表明,懷孕後焦慮不安的母親比起那些情緒比較正常的母親來,在分娩時更易出問題以及生出異常的孩子,這是因為當孕婦情緒緊張時,在妊娠的關鍵期腎上腺皮質會分泌出過量的氫化可的松激素,從而阻礙頜骨正常合攏,出現腭裂,當裂縫沿伸至上唇時出現唇裂。但是在受到影響的孩子中有25%的親屬是腭裂和唇裂,因此這種先天性的畸型很可能是遺傳和緊張感即環境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89]

孕婦所處的環境切忌吵雜,常聽吵雜的音樂或在吵雜的環境,將來寶寶會愛哭,在天津,若孕婦聽到怪聲,要將衣服解開,謂之「破鮮」。民間還認為孕婦常處於聲音過大的環境,會生下耳聾的孩子,家人也禁止大聲呼叫,以免驚動胎兒。其他如說話不大聲、不怒、不罵、不狂笑、不遠行,在家裏保持柔和寧靜。保持心情愉快,胎兒才會長的好。出生以後眼睛也會比較明亮,氣色較佳,好養好帶。

孕婦的情緒變化會改變身體內分泌系統的分泌,並且可以通過胎盤而影響胎兒; 一個焦慮的母親,會使腎上腺素分泌增加,而這些過多的腎上腺素會從臍帶傳遞到胎兒,長期下來會使胎兒與母親一樣處於類似焦慮不安的狀態之下;反之,母親喜悅時,腦部會分泌促進快樂的Endophine,胎兒接受到此物質也會感到愉悅。所以,懷孕期間,盡量不要有「不利胎兒成長」的行為或想法,如:焦慮、緊張、消極;相反的,平靜、輕鬆愉快的妊娠生活及正向思考的態度,才是胎兒成長發育最大的保障。

時至今日,許多人在懷孕初期,皆不欲為人所知,即使被問及也是否認到底,女明星尤然,如王菲、賈靜雯、張柏芝、陶晶瑩、小S等。一般人也是如此,很少人一得知懷孕便大肆聲張,唯恐天下不知,這都和民間習俗有關。人們認為懷孕初期(一般說法是三個月之內,也有人主張是一百天之內),切不可讓人知道,否則容易流產。理由是怕被老天爺嫉妒或反悔,因而把孩子要回去,更怕被沒有孩子的人嫉妒,加以詛咒,孩子因而保不住。筆者認為,懷孕初期胎兒狀況不穩定,雖然懷孕的每個階段都有流產的可能性,但懷孕初期流產發生的機確實比其他階段高,懷孕三個月之前,自然流產率(指胚胎或胎兒自動脫離母體而排出者)約為15%。多數懷孕初期流產是因為遺傳、內分泌等造成胚胎異常,例如胚胎染色體缺陷就會阻止胚胎的生長和發育,引發流產,這是自然界的優勝劣汰,當然也可能因為跌倒、行房、吃到不該吃的食物或藥物、過渡勞累導致流產。懷孕初期的流產率如此之高,人們深怕到時候空歡喜一場,還得對身邊的人多做解釋,甚至被公婆責罵,於是多半採取比較保留的態度,等到三個月的危險期度過,情況比較穩定才肯公開。

孕婦不可受到驚嚇,尤其不能讓別人由後方拍打孕婦肩膀。民間認為人有三把火,最大一把在頭部,二把小火在肩膀。即使是一般人,突然被別人從後方拍打肩膀,也可能會嚇一跳,導致元神跑掉,這時人們通常會去廟裡收驚。如果被拍打的是孕婦,加上本身比較敏感,或體質比較虛弱,可能會傷到元神和胎神,輕則胎動不安,重則導致流產,因此絕不可從後方拍打孕婦的肩膀。從中醫的角度而言,肩膀處有一個孕婦禁穴——「肩井穴」,當外力刺激到該穴位,引起神經反射作用,會加速子宮收縮,若孕婦體質較弱,容易引發流產。

民間認為廚房容易積聚煞氣、廁所容易積聚穢氣,均對孕婦不利,如果沒有必要,孕婦盡量不要到廚房拿菜刀或尖銳的東西,除了可能會觸犯胎神,動到胎氣,還可能不小心碰撞到或因此受到驚嚇,導致流產。至於廁所則是穢氣聚集之處,加上通常較為濕滑,增加孕婦滑倒的風險。

孕婦不得坐在冰涼的椅子:《金瓶梅》第二十七回有此記述六月炎暑時,西門慶和李瓶兒等在花園乘涼,四顧無人,那李瓶兒悄地告訴西門慶自己已有了身孕。西門慶妻妾六人,唯李瓶兒一人有了身孕,這自然抬高了李瓶兒在西門慶心中地位。卻巧潘金蓮喜聽牆腳,李瓶兒之話被潘金蓮聽個正著。不一刻孟玉樓亦來,西門慶便和她們三個在花園中飲酒。他人均在椅子上坐定,唯潘金蓮一人坐在青石墩上。孟玉樓說坐石墩小心涼了你。那潘金蓮立即語中帶刺:「不妨事,我老人家不怕冰了胎,怕什麼?」直說得李瓶兒滿臉通紅[90]

其他如山東地區如果遇到雷雨天氣,孕婦要躲在屋裏,手持紅布避邪,以免動到胎氣。[91]古代醫學不發達,他們只能以迷信或禁忌,來約束懷孕中的孕婦,希望他們好好休息,好好保護肚內的嬰兒。心情/環境方面的禁忌,多強調母親的心情會影響胎兒,同時也解釋了新生兒愛哭、耳聾、脾氣不好或人緣不佳的緣由,因而孕婦的言行舉止要慎之又慎,防之又防。

在傳統男耕女織的社會裏,女性需要負擔的工作量其實很大,為了讓懷孕的女性多休息,不要做過量的工作,讓心思和體力趁此時可以放鬆下來,也在無形中養成良好的胎教,所以勸孕婦平日不要做縫縫剪剪的工作,並演變為民俗禁忌的說法。其最初的用意,就是希望孕婦不要過度勞累,容易動了氣造成流產。

這麼多的懷孕禁忌乍看之下或許會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但許多禁忌的確可以讓孕婦得到較多的休息,如不要提重物,不要登高涉險,至於不要拿刀、剪等,更可避免傷害到孕婦,對胎兒健康有其正面的意義。這些禁忌並非完全出自於迷信;有很多都禁得起科學的檢驗,如孕婦不可以將手舉高過肩,否則容易流產,孕婦因體型改變,重心也比較不穩,因此應盡量避免拿高處的東西。最好能將家中常用的物品,放置在與孕婦肩膀同高的高度,避免發生重心不穩跌倒的意外。 必須說明的是,孕婦忌提重物、忌被旁人拍肩膀、孕婦忌煙、忌酒、忌冰品、忌藥物(尤其是成藥)、忌吸毒、忌行房、忌坐飛機或雲霄飛車等,以及忌食薏芢(羊水會變少、子宮容易收縮)、忌食冰品(影響胎兒氣管)、忌食木瓜(木瓜酵素易引發子宮收縮)、蘆薈(有導致流產的物質)等,是屬於孕產方面的知識或常識,有學理上的依據,而非心理層面的禁忌(需符合巫術的「相似律」與「接觸律」)。又「忌行房」一項,介於禁忌與常識之間:行房易造成子宮收縮進而壓迫到胎兒,由醫學的角度考量確有不妥,這是屬於學理上的知識或常識。但若由「胎毒」、「胎教」、「感應」的角度出發,怕孩子將來體弱多病或不知羞恥,那麼這就算是懷孕禁忌。

第四節、胎兒性別之預測與轉化
一、預測胎兒性別
       
在重男輕女的觀念影響下,婦女對於生男孩傳宗接代存著莫大壓力,為了讓孕婦有心理準備,便衍生許多方法來猜測胎兒性別,這些說法有些可能是經驗的累積,有些完全是無稽之談。如陝西婦人臨產前半月,娘家特地送來食物,並以此預測胎兒的性別,在韓城市,娘家給女兒送去的是4060個餡子饃,名為「角子」,與「腳指」諧音,以此告誡女兒馬上就要分娩了,從現在起不可再抬腳出門。在送角子的同時,還要用手帕包幾份乾果給女兒,其中一個包著核桃,一個包著紅棗。母親進門前,先從窗子裏將核桃包和棗包扔到女兒炕上,然後進女兒臥室,女兒喊叫母親後,母親才能答話。女兒打開的如果包著核桃,表示將會生男孩,如果是紅棗,表示將會生女孩。在黃陵縣,女兒臨產的當月初一,娘家媽要去給女兒「做破月」,去時蒸兩個兔子饃或老虎饃,其中一個裏邊包著針,一個裏邊包著麩子,到女兒家後,先不講話,把饃放在門檻上,女兒把饃搿開,然後才能說話,搿開的饃若露出針尖,認為所生必是男孩,若先露針尾,則認為必生女孩。
  
多數農民曆都附有「清宮珍藏生男育女預計表」:


     ■圖2-2農民曆所附清宮珍藏生男育女預計表[92]


這張「清宮珍藏生男育女預計表」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當時珍藏在清宮,由專設的宦官保管,從不輕易示人。這張預計表依據陰陽五行和八卦的縯釋,再加上時間的推算而得,專供皇室所用,並且屢試不爽。「生男育女預計表」是以女性為準,並依中國古曆來計算。年齡上除了配合十二生肖外,也以虛歲來列計,如果一切調配得當,生男與生女就可隨心所欲了。圖中所示:橫的一至十二的數字是表示婦女懷孕月份,以陰曆為主,直的十八至四十五的數字是女性的虛歲年齡。其中的「男、女」是代表嬰兒的性別。所謂虛歲是以出生當年為一歲計算,過了陰曆年也要加一歲,如果女性在舊曆除夕出生,第二天又是正月初一,這樣推算也就有兩歲了。如果一位女性在十八歲那年結婚,在同年三月份受孕,她將來獲得的嬰兒可能就是女性。假如在廿五歲結婚,六月份受孕的話,她將來可能獲得一個男嬰。當然這個「預計表」並不專供新婚夫婦運用,老夫老妻一樣可照表行事。

本表「男、女」性別欄共有三百三十六個,其中男性為一百六十四個,女性為一百七十二個,換句話說,女性佔的比率為大,約為百分之五十二。其中最大的特點,就是受孕年齡越輕,獲得男孩的機會越大,受孕的年齡越大,獲得女孩的或然率也就越多。例如婦女十八歲結婚,除了三月受孕會獲得女嬰外,其餘獲得小壯丁的機會就有十次;如果三十歲受孕,她只有獲得男嬰三次的機會,其餘獲得全部是女嬰。假如為了怕有所「失誤」,最好挑選最理想的時機來行事,譬如十八歲的新婚女性,頭胎要生男的話,五月到十一月受孕,機會就比較多,二十四歲的女性在九月到十一月受孕,獲得女嬰的或然率自然大些。因為表別男女嬰的間隔率越近,「失誤」的機會也成正比上升。換句話說,二十六歲的女性想要「添丁」,只有一、三、六、八等四個月份有機會,可是每次間隔只有短暫的機會,所以「失誤」也大,那她必等到來年八、九月間了。

依照公式推算:以49為基數,加上孕婦懷孕月份,減去孕婦實際年齡,加上19,最後算出來的數字如果是奇數,表示生男;如果是偶數,表示生女。此類歌謠版本甚多,但內容大同小異,如:
七七四十九,問娘何月有?(加月數)除去母庚年,再添一十九
先打七七四十九,問娘何月有?跑過(減去)母生年,外加一十九[93]
七七四十九,問娘何月有?除起母生年,再添一十九。是男逢單位,是女必成雙。算男若是女,三五入黃泉」[94]。如果算來的是偶數卻生出男孩,或算出來的是奇數卻生出女孩,那麼這個嬰兒在三、五個月左右便會夭折。

男左女右(一):孕婦在路上走時,突然把她叫住,如果她從左邊轉過來表示生男;如果從右邊轉過來表示生女。類似的說法,屢見於醫書:
◎唐代孫思邈《備急千金藥方》:「遣妊娠人面南行,還復呼之,左迴首者是男,右迴首者是女。」「看上圊時,夫從後急呼之,左迴首者是男,右迴首者是女。」[95]
明代徐春甫《古今醫統大全》卷八十五〈胎產須知〉:「遣妊婦面南行走,急呼之,左回首者是男,右回首者是女。」[96]
◎清代吳道源《女科切要》:「五月胎形,男女已定,令胞母前行,使人後喚之,左回頭是男,右回頭是女。」

男左女右(二):以胎兒的位置來分辨,孕婦腹部左邊隆起將生男;孕婦腹部右邊隆起將生女。
男左女右(三):孕婦進門時,若先跨出左腳是生男預兆;若先跨出右腳是生女預兆。因此想生男孩的孕婦,走到門檻時常會刻意停下腳步,先跨出左腳,以應讖語,討個好彩頭。
另明代徐春甫《古今醫統大全》卷八十五〈胎產須知〉「驗丈夫左乳房有核是男,右乳房有核是女。」「丈夫脈左寸洪盛者是男,右寸洪盛者為女。 」

◎肚子尖圓:從孕婦肚子形狀來判斷,肚子較尖;橢圓形;像雞蛋的會生男孩,
肚子較圓、正圓形的會生女孩。
◎找個天真無邪的小孩從箸籠(筷子籠)裡隨便抓出幾隻筷子,總數為奇數是男孩,偶數是女孩。
◎冬至煮湯圓時,如湯圓表面有很大的氣泡突起,表示會生男孩,若湯圓表面凹下有缺孔時,就會生女孩。
◎變美變醜:變美或皮膚變好表示生女孩;變醜或皮膚變差表示生男孩。
◎酸男辣女:孕婦喜歡吃酸的預兆生男孩;喜歡吃辣的表示將生女孩,謂之「酸兒辣女」。醫書也有記載,如清代吳道源《女科切要》:「男思酸,女思淡。」
◎根據胎兒在孕婦腹內活動的情況來判斷,胎動頻繁而又強而有力者主生男,反之則生女[97]
◎探花叢(觀落陰),看是白花還是紅花。
◎夢兆:臨產前如常夢見動物則預兆生男,常夢見花草植物則預兆生女。尤其若夢見蛇和魚表示將生貴子,因為蛇是小龍,魚則是「鯉魚躍龍門」,都是吉祥之兆。此外據說夢到吃棗子,夢星入懷,夢到手裡玩弄石頭等,都主生貴子[98]老撾人認為孕婦夢見金制飾品或美色布料,就會生女孩;夢見槍、刀、矛或佛像等,就會生男孩;而夢見日月星辰,生下的孩子必有福祉。 
◎討口彩:也有人喜歡在孕婦懷孕初期或生產前,請家族中的「好命人」(父母、丈夫、子女俱在或兒孫滿堂的全福之人),開開金口道喜,祝賀生男或生女,給個吉祥的兆頭。

二、轉換胎兒性別

傳統中華文化向來重男輕女,因此中醫最具有濃厚民俗性的例子,便是「換胎」的觀念。古人不明白生男育女完全決定於XY染色體,以為胎兒的性別決定於出生的那一瞬間,因此擔心會被人使用巫術的力量,將男孩換成女孩,或者將活胎兒變成死胎兒。關於轉女為男的方法,古籍中隨處可見,如晉代張華《博物志‧雜說下》:「婦人妊身,未滿三月著婿衣冠,平旦左繞井匝,映井水詳觀影而去,勿反顧,勿令婿見,必生男[99]」南朝劉敬叔《異苑》也有類似的記載。另外孕婦在懷孕三月之內,於戊子日將男子冠纓燒成灰,用酒服下;或將弓弦纏在腰上,滿百日解下,也可得男。

(一)傳統醫書轉女為男單方

傳統中醫最具濃厚民俗性的例子,便是「換胎」的觀念:如南北朝名醫徐之方《逐月養胎方》中認為婦人懷孕三個月以後:「(胎兒)末有定象,見物而化,欲生男操弓矢,欲生女弄珠璣。[100]

隋代巢元方《諸病源候論》:「欲得男者操弓矢、射雄雞、成肥馬於野田,觀虎豹及走犬。其欲得女者,則著簪珂環珮、弄珠機。[101]

唐代名醫孫思邈《千金要方》除了「轉女為男丹參丸方」外,也收錄三則化女為男單方:
1取弓弩弦一枚,絳囊盛帶婦人左臂,一法以繫腰下,滿百日去之。
2)取雄黃一兩,絳囊盛帶之,要女者帶雌黃。
3)以斧一柄,於孕婦臥床下置之,仍繫刃向下,勿令人知。如不信者,待雞抱卵時,依此置於窠下,一窠子盡為雄也。[102]
孫思邈甚至說如果不信此法,可以用雞來做試驗,雞在孵蛋時,將斧頭放在雞窩裡,則生出來的小雞全部都是公的。至於斧和弓彎都是主要由男子使用的器具,所以被用於求男孩。

南宋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卷十〈胎教門‧轉女為男法第八〉,除了沿用孫思邈《千金要方》中的以斧置於孕婦床下外,另收錄以下四則轉女為男單方:
1自初覺有娠,取弓弩弦縛婦人腰下,滿百日去之,此紫宮玉女秘法也。
2)妊娠三月已前,取雄雞尾尖上長毛三莖,潛安婦人臥席下,勿令知之,驗。
3)取夫髮及手足甲,潛安臥席下,勿令知之。
4)妊娠才滿三月,要男者以雄黃半兩,衣中帶之;要女者以雌黃帶之[103]

明代徐春甫《古今醫統大全》卷八十五〈胎產須知〉,詳列數條轉女為男秘方:

有陳成者,生十女,其妻繞井匝,咒曰︰「女為陰,男為陽;女多災,男多祥」,鎮井日不汲,果生一男。

一云孕婦二後,將及個月,平旦衣冠,繞淨水池盆匝,照影自視,主生男,必於甲丙戊庚壬陽日作之效。

妊娠未滿三月,形象未著,男女未定,宜用方術可以生男。其法取明雄黃一兩一塊者用絳囊盛之,佩於孕婦身左,又以弓弦同貯佩之,或萱花同佩,所以謂之宜男草。又常張弓於其父,懸弧以視母,又用鋮戈斧斤密置床席之下,勿令人知,常誦詩書之聲。以上等法,皆可轉女為男,其實形而變者也。[104]

關於以上單方的效用,宋代趙佶所著醫書《聖濟總錄》解釋道:「食牡雞,取陽精之全於天產;帶雄黃,取陽精之全於地產;操弓矢、籍斧斤,取剛物之見於人事。」由此可見,「雄黃」、「斧」、「雄雞」與生男嬰亦是建立在相似聯想關係上,是標準的巫術行為,而非醫學上的治療或調養。

茲以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為例,卷十〈轉女為男法第八〉:「一婦人懷娠未滿三月,男女未定,形象未成。故藥餌方術,可以轉令生男者,理或有之。」認為胎兒尚未定型,欲生男或生女可透過具體的作為,而影響到胎兒的性別,這種想法是建立在相似律基礎上的交感巫術思維。有關轉女為男之方,陳自明提出「置妊娠床下」、「取弓弩弦縛婦人腰下」、「雄雞尾尖上長毛三莖」、「取兼夫及手足甲」、「取雄黃半両」等。關於以上單方的效驗基礎,他在《婦人大全良方》卷十〈凝形殊稟章第六〉加以解釋:

胎化之法,有所謂轉女為男者,亦皆理之有,然如食牡雞,取陽精之全於天產者,帶雄,取陽精之全於地產者。註,千金方轉女為男,丹參丸。用東門上雄雞頭。又方,取雄黃一兩,絡囊盛帶之,本草丹雄雞,補虛溫中,通神攻毒,其肝補腎,其冠血益陽,雄黃人佩之,鬼神不能近,毒物不能傷。操弓矢,藉斧斤,取剛物之見於人事者,氣類潛通,造化密移,必於三月兆形之先,蓋方儀則末具,陽可以勝陰,變女為男,理固然也。註,巢氏論云:「妊娠三月,始胎形,象始化,末有定儀,見物而更,欲得男者,操弓矢,食雄雞。[105]

胎化之法的原理,是建立在陰陽象徵的基礎上,食雄雞是取其陽精之氣,使用或佩戴弓矢、斧斤、雄黃是取其文化上陽剛的象徵,如陳自明在此章又引隋代名醫巢元方《巢氏病源論》云:「妊娠三月,始胎形,象始化,未有定儀,見物而變。欲得男者,操弓矢,食雄雞。」由此可見,「雄黃」、「斧」、「雄雞」與生男嬰亦是建立在相似聯想關係上,是標準的巫術行為,而非醫學上的治療或調養。類似的思想至今仍存在民間,如鄭州至今還流傳這樣的說法:婦女懷孕後,若先吃公雞可生男孩,若先吃雞蛋則生女孩[106]

古代醫家認為胎兒尚未定型,欲生男或生女可透過具體的作為,而影響到胎兒的性別,這種想法是建立在相似律基礎上的交感巫術信仰。類似的思想至今仍存在民間,如鄭州至今還流傳這樣的說法:婦女懷孕後,若先吃公雞可生男孩,若先吃雞蛋則生女孩[107]

欲生男嬰或女嬰可由不同的事物按「相似律」進行引發,「換胎」的觀念實際上也涉及「性別意識」的文化符號範疇,由此可以進一步探索中國民間性別文化符號的特質。傳統中醫認為胎兒性別可以掌握,這樣的看法是因為當時的醫學並不了解基因染色體與性別的關係,由於胎兒在前三個月由於性徵尚未明顯,所以難以判斷性別。如宋代宋慈《洗冤錄》引《五藏神論》:「三月分男女」,宋代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三月男女分」。筆者推測古人的胚胎觀,應是由觀察流產的胎兒而來,胚胎三個月左右,大小約如一個拳頭大,此如男女性器官尚不明顯,所以古人才會認為此時還有改變性別的可能。在胎兒性別尚未明確之時,傳統中醫思想加入了主觀、臆測的成份,認為此時胎兒筋骨尚未發育,因此在性別上還有轉換的可能,並且認為由孕婦的言行舉止及所佩戴的飾物,會直影響生男生女的結果。這種轉換性別的可能是由一文化象徵系統所帶來的,其具體的效用乃由「外象內感」的觀念產生。此外若希望孩子美好賢能,必須多接觸美好的事物如白玉或詩書,這樣所產下的子嗣便能擁有白玉無暇的美好與富含詩書氣質的內涵。藉由外在事物的特徵影響胎兒的發育,其思考內容隱含了巫術思維中「相似律」與「接觸律」的基礎。這樣的認知顯然是一個文化的論述,而非純焠客觀的病理分析。對於胎孕過程的理解,我們可以發現傳統中醫觀念,摻雜許多民俗胎孕的禁忌與巫術觀念。


(二)栽花換斗

中國傳統以家庭為核心,家庭結構重視宗法,父母為天地之代表,父母之命如同聖旨,子女不能違背,子女本分為孝敬父母,孝敬之本為生下以男孩為主之後嗣,以照顧崇拜祖先之事務,以及養侍年老之父母,故「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傳宗接代觀念為孝順之本,生兒育女亦傾向於重男輕女。民間不能生育之婦女,便要請來法師[108]「栽花」,不能生男兒之婦女,便請來法師「換斗」。

栽花換斗必須先請紅姨(又稱尪姨,是女巫,民間尊其為「紅姨媽」)或是算命瞎子,作為靈媒讓亡靈附身,多為盲女擔任,也有法師作為她的助手。其作法情形是聚集問靈者和旁觀者於一暗室中,圍桌而坐,桌上置香爐、燭台及供物;紅姨與問靈者對座,法師立紅姨右側,代為焚香點燭,以黃紙錢點火,代紅姨前上下閃動,一便唸請靈咒,紅姨靜座,以示虔敬。稍後全身顫動,作神靈附身狀。

早期在台灣人們若久婚不孕,或習慣性流產,就醫無效後,便會請法師施行「栽花換斗」法術,由廟宇主神指示,至全省有名專司生育、求產扶嬰廟宇求教,多為臨夫人廟或註生娘娘廟。信徒夫妻到廟,先於正殿膜拜主、副神後,即請教主事道長,主事道長問畢信徒生辰來由後,依其生辰推算一番,便同信徒往正殿參拜臨夫人媽,賜予庇佑完成其願望,獲得聖杯後,返回後殿前案桌與道長商協何時進行何種法事。[109]

「栽花」即所謂的「進花園」,目的是為久婚不孕的的女子作法,使他們懷孕生子。婦女流產、嬰兒夭折、或是小孩子發育不良,就要請乩童「進花園」整修。台灣民間相信,每一位婦女在陰間都有一株花樹,花樹上的白花代表男孩,紅花代表女孩;若有兩朵白花、三朵紅花,表示將有兩個兒子、三個女兒。花樹種在通往陰間閻王裁判廳的關口——六角亭的花園裡,若是花樹缺乏照料,或者長了蜘蛛、害蟲,生病等,都會使花朵不易受粉,甚至凋零,那麼這位婦人便無法生育。此時必須請法師「落地府」「探花樹」(又叫「探花叢」),找出病因,對症下藥——有蟲抓蟲,缺水則加以灌溉,營養不良則加以施肥。法師並拜託「花童」,務必讓花樹得到最好的照顧。如此才能開花結果,那麼該婦人也才得以順利生下孩子。

約定舉行法事時日一到,道長率同道士二人先至後殿布置道場如下:在臨夫人媽神龕前供桌,從後至前中央置芙蓉一盆,盆上貼書信徒生辰之小紅紙條,左右供鮮花,前置一碟米,周圍繞著十二個紅圓,左側供金針、木耳、香菇海菜(象徵山珍海味)及米粉,右側供麻荖、糕、米荖、餅、冬瓜糖,再其前置七支蠟燭(象徵七星燈),左旁供水果,右旁供麵線,前置三個酒杯,最前端供五牲。供桌前設科儀桌,上擺道長施行法術用之額眉、絲巾、龍角、鈴、鐘、磐及鼓仔紙等。在三十六婆姐、大聖爺公、福德正神、顧花童子神壇前供桌,從後至前從奉五尊煞神紙偶及天狗、白虎,左側置「關限[110]」,前供菜、飯,再前置七個酒杯,最前端供生牲醴及熟牲醴各一付,供桌前設小科儀桌,上置紅龜、水果及法鈴、金紙。另在臨夫人媽神龕與三十六婆姐神壇之中設小供桌,上置供品,離桌二公尺左右前面置長凳上舖黑布,象徵百花橋,凳下置七星燈,兩端置兩小凳,靠近廟門者象徵橋頭,另一端小凳象徵橋尾。

栽花換斗儀式開始,道長率徒弟一二人到後殿臨夫人神案前,令信徒先向外參拜天公,後向內參拜臨夫人媽,然後主壇在科儀桌前吹龍角,搖法鈴、灑淨水淨壇,繼唸咒請天神、地祇、本廟所奉祀神明以及道士壇所祀神明降臨,接讀疏文,信徒上香並進行初獻酒、再獻酒、三獻酒,祈求賜予保平安,早生貴子,是為淨壇請神。次移至三十六婆姐壇前之科儀桌,進行祭請星宿神君儀式,主壇左手焚「鼓仔紙」,右手搖法鈴,唸咒謂天、地、年、月、日煞星君、三煞神、白虎星、天狗星等各種煞神與關限星君以及三十六婆姐到場,信徒上香,舉行初獻酒、再獻酒、三獻酒,然後卜筊請示諸星群是否降臨,接受招待。

進花園時,先由法師唸落地府的「探宮科」咒語(「落獄探宮科咒」):

左畔小路透陰城,右畔直直百花園。
獻錢獻紙買路過,燒錢燒紙買路行。
分路停上行路過,百花園路再來行。
百花園路直好行,兵馬直到花園前。
獻錢獻紙買路過,燒錢燒紙買路行。
元帥馬上傳號令,兵馬來到暫留停。
元帥下馬來觀看,十二花童排兩邊。
花公花媽來迎接,接引元帥入花園。……
中央一條百花橋,前面一座百花園。
關內盡是花男女,有帶關限在只內。……
花叢也有信女名,各種花叢不相同。
也有清香有貴氣,也有無花真花枝。……[111]

乩童進入陰間路上時,處在失神狀態,當他舞著紮有五色紙的甘蔗時,表示正在整修花園,固定花枝,整修好之後,婦女回去後便能順利懷孕生子。

接著進行造橋儀式,主壇立於象徵百花橋之橋頭,後至橋尾,拜橋頭、尾將軍後,左手持盂,右手持劍並灑凈水、敕符、打法鞭、唸咒請諸神及唸十二生肖幫助造橋咒文,藉著宗教儀式將普通長凳敕化為神聖的百花橋。嗣主壇帶同信徒手持衣服「替身」與其生肖紙偶來信橋頭橋尾數次,過東、南、西、北、中五劫,然其前的水盆內之水熄滅香,隨即將替身丟於地上紙箱內,表示替身已收盡信士的穢氣霉運。惝有犯關限者,一併進行破關門法術,道長持劍,噀水並唸開關咒將紙門弄破,令信士踩踏地面上紙關,象徵已破關限,彼此平安無事。次依上述方法為信女解危,繼令信女手持花叢宮(上有紅、白花及花公、花媽紙偶)坐於橋尾,為其除去花叢中的黃蜂、蜘蛛、螞蟻等害蟲,妨害開花結果,俾能早生貴子,然後將花宮移回臨夫人媽前供桌的米皿上。末了拆橋,收起橋上黑布後,將三十六婆姐壇前案上之星群紙神偶、天狗、白虎、連同紙錢、替身、聯限一併送至金亭焚化,道長持劍,噀水,押煞驅邪,頗有先禮後兵味道。

最終進行栽花換斗儀式最重要之梗花與栽花,道長率同信徒至臨夫人媽神案前上香,並插十二支香於十二個紅圓上,象徵扶特花叢,道長淨壇如儀,繼讀疏文,然後唸梗花咒,並將花宮交給信女,應信徒希望生一男一女的意願,剪下紅、白紙花各一朵,囑其攜回家中放於衣櫃內,另剪紅、白鮮花各一朵,別在信女頭髮上,叮矚回家等花乾枯後取下。接著唸〈栽花咒〉:

元帥看花看齊備,命令花公養花叢。……
擔土缽水花頭在,枝葉茂盛結花叢。
白花紅花盡朝枝,開花結子生麟兒。……
平安好腰也好飼,信女焚香答謝你。
壇中法鼓鬧紛紛,拜請元帥出花園。……
僅請祖師來栽花,本師為吾來栽花。
仙人玉女來栽花,合壇官將來栽花。……
栽花三師三童子,栽花三師三童郎。
皇母娘娘來栽花,三夫人來栽花。
正月栽花草青青,蛟龍趕水樹木青。……
二月栽花好天氣,海棠一叢開二枝。……
三月開花□相隨,桃花李花一齊開。……
四月栽花日頭長,新開運花在池中。……
五月栽花熱當當,紫荊開花樹尾紅。……
六月栽花是半年,一叢水錦在園邊。……
八月栽花是中秋,玉女栽花是繡球。
人說繡球好花種,母子相見永無憂。……
十二月栽花是年尾,一叢好花是山楂。
人說山楂好花整,一年四季再發芽。……
註生娘娘相保庇,庇佑信女快調枝。
白花開透結男子,紅花開透結女兒[112]

接著執筊請示臨夫人媽,是否肯賜與爐丹,或將來生子後收為義子。再次唸〈勸善歌〉,叮囑信徒要多作善事才會生優秀的孩子。法師持奏板跪奏神明科儀已畢,感謝神恩,信女捧花叢宮三跪三拜後,連同金紙、保生錢、花谷厙焚化而禮成。芙蓉用紅布包後交給信女,囑帶回家中房間照顧十二天後,移至屋外繼續培植。[113]

「換斗」則是為了要變換孕婦肚中胎兒性別的法術,換斗方法有二,主要方法是請青暝(瞎眼算命師)或道士與信徒攜帶種著芙蓉花的米升,到臨夫人廟或註生娘娘廟,供牲禮、香燭,道士在神前讀經,孕婦在旁燒紙錢,行三跪九叩之禮,祈求肚中胎兒變性。接下來三天,孕婦需繼續在家祈禱,並將芙蓉花或蓮招花種在庭院中,以完成變胎法事。蓮招花即美人蕉,連蕉和閩南語男性生殖器諧音,故成為生男孩的象徵,常用在轉變胎兒性別法事上。[114]又傳統台灣婚俗,嫁妝中常有一盆蓮蕉花,一盆石榴或桂花,叫做「連生貴子」。將孕婦房裡的蓮蕉花移種到屋外,悉心照料,如此一來,胎兒就會變成男生。
                       
第二種方法是準備祭祀用品及一盆芙蓉花,到供奉註生娘娘或臨水夫人的廟宇上香祈禱,並請法師做法,婦人在旁邊焚香、燒金紙,向神明誠心祈求。法師準備數朵紅花、數朵白花,白花代表生男孩、紅花代表生女孩,想生男孩便剪一朵白花插在該婦女頭上,想生女孩則剪一朵紅花插在頭上,之後將芙蓉花拿回家並妥善照顧好,如此就會生男孩。台灣早年是農業社會,男丁象徵生產力,社會普遍存有重男輕女的觀念。若接連生女孩,家人便會積極為孕婦進行「栽花換斗」,希望藉此轉換胎兒的性別。

無論是紅花還是白花,每一朵花都有花神,必須請花公、花婆以及花童仔來照顧。配祀於註生娘娘殿或臨夫人廟的花公、花婆和花童仔,雖然地位不高,卻是人的元神,白花、紅花最忠實的守護神,不只澆水施肥,更可改裁與除蟲,讓花成長得更好,因而每逢註生娘娘或者臨夫人的祭典許多求子,或喜獲麟兒的父母,大多會特別隆重的祭祀花公和花婆。

栽花換斗科儀中的「生男生女換斗咒」,一併收錄於下:

祖師做花喜。本師做花喜。仙人做花喜。玉女做花喜。灶君土地做花喜。合壇官將做花喜。做花喜三師三童子。做花喜三師三童郎。凡間宮花。仙家宮花都是花。鮮花在婦人╳╳╳花斗內。一盆肥水清清澆花欉發新芽。二盆肥水清清澆花欉葉青青。三盆肥水清清澆花欉開花花圓圓。四盆肥水清清澆花欉花鮮紅。五盆肥水清清澆花欉花換斗。好花好蕊換麟兒。花斗換好隨時發。好花好蕊換在婦人╳╳╳花斗內。婦人花斗內。好花好蕊送入來。呆花呆蕊送外方。神煞退開東西南北中央退五方。花斗內宮不要貧賤胎。只要狀元麟兒富貴鳳女胎。若是貧賤花蕊來投胎。娘媽面前受災殃。註生娘娘賜麟兒。註生娘娘賜鳳女。急急如律令。神兵火急如律令。(要生男咒語鳳女要去掉,要生女咒語麟兒要去掉)[115]
2-3 栽花換斗符(見陳繕剛:《靈驗符咒速成》,台南:文國書局,20063月,頁265。)


還有一種轉換胎兒性別的方法叫做「換肚」:婦人若連生女兒,往往娘家最為緊張,生怕遭致婆家不滿,必須趕緊替女兒換肚。娘家的父母在女兒生育後十天內,煮好「豬肚」給產婦吃,這樣下一次就可以生男孩,台北市萬華地區早期的生育習俗,有關換肚,是將豬肚盡量多裝糯米,然後放在新茶壺,再以紅線,兩端各通一厘米銅錢六枚,其前端結上鈴鐺,掛在茶口,也有用龍眼代替一厘米銅錢的,然後由娘家送到女兒夫家,放在女兒床中央,拜完床母,然後辭去,出嫁的女兒吃完豬肚後,將空茶放在床下保存,等到日後將近生產時,將它作為慶祝誕生的物品,據說吃了豬肚就能把產婦的肚子換掉,而能生出男孩來了。


(三)符籙等其他偏方
轉女為男符:
2-4《太上老君混元三部符》卷下〈轉女為男符〉[116]

    
2-5、《靈寶領教濟度金書》〈轉女為男符〉[117]





民間俗信,認為雄黃有轉女為男的巫術力量,因此婦人懷孕,常將雄黃精佩在身畔,若想要女孩的則避之。此外也可配戴萱草或男錢(即南朝所鑄「布泉」錢,相傳有益於生男)等,據說這樣能讓腹中胎兒成為男嬰[118]。閩南人若要添男丁,會舉行栽花或換肚的習俗,栽花是在房裡種上意味生男生的花卉,像石榴、芙蓉(浮陽)、蓮蕉,換肚則是女方父母燉豬肚放進茶壺並送至親家給女兒吃。浙江富陽的孕婦若想生男孩,在產前一兩個月,回娘家一趟即可,當地有一句諺語:「踏踏娘家地,生個小弟弟。[119]月屬陰,俗稱月娘、太陰娘娘,是女性的象徵,孕婦多看月亮易生出女孩,多接觸太陽易生出男孩。

小結

在傳統民間的習俗裏,個人的一生都有一套妥善的安排,並在各個不同發展的階段裡予以超自然和社會的認證,以此象徵進入不同的生命階段並確立其階段性的社會地位以及應扮演角色。一般而言,生命禮俗包含三個階段,即隔離、儀式和會合,前面階段是聖祀的過程,後一階段是回歸到世俗的狀態,在聖化的階段裡,傳統習俗往往和超自然的力量(神靈的力量)結合在一起,也就是說生命禮俗的內涵具有一定成份的巫術思想,具有神秘性和神聖性。在中國的生育禮俗中,孕婦遵守很多禁忌,這些禁忌往往高度限制了孕婦的視、聽、言、動等幾乎生活上的所有範圍,產婦分娩時更是必須和外人隔離,「坐月子」長達一個月,這段時間減少與外界接觸的的可能性,直到滿月時,嬰兒與產婦才回歸到社會,與社會相結合。 由生命禮俗的角度而言,孕婦從懷孕開始所遵守的各種禁忌即是進入隔離的狀態,屬於聖化的階段。生命禮儀從開始至結束的整段時間,對儀式中的成員來說都是過渡時期(transitional period)。台灣民間從妊娠到生育多有相關的禮俗,民眾深信它將與各個生命階段的安危有關,所以形成各種禮俗並遵守禁忌,才能順利通過這個階段,而實現人們祈求的願望。

從人類學的角度而言,孕婦的食忌是屬於「處於特殊生命關口(life crisis)的人的忌食情形」[120],除了中國以外,其他地區的民族亦有懷孕婦女在食物上的禁忌,而食物禁忌的功能則有整合社會成員的作用。在婦女懷孕的過程中,這些在飲食、行為、心理上的規範在民間產生了許多行為限制,這些行為限制有時是強制性的,強調行的結果將招致的禍害,並因此產生了禁忌。早期人類社會的禁忌可以一代傳一代的保存下來,很可能是基於人類普遍上一種趨吉避凶的心理作用,因此我們可以發現現代社會裏的孕婦所遵守的食忌,在文獻上可以追溯至近兩千年前帛書《胎產書》,由此可以發現這些禁忌深入人心的程度,並以種種的形式變成了今日普遍存在於一般百姓的生活態度,這是非常值得我們深入研究的。

本章分析了中國妊娠民俗的種種面像,發現具有《金枝》裏所論的巫術與禁忌之特質,禁忌強調的是結果而非動機,並且其力量是超自然的,故很多禁忌觸犯了並無解決之道,有些禁忌則必須靠巫術來化解。本章主要整理民俗禁忌內容並分析其原理,有關胎神、胎煞與安胎法術等超自然力量的影響與操控,將於第三章進一步分析。


[1]先民對於孕婦流產、難產、生出殘缺兒等無從作出科學的解釋,因而產生相應的禁忌與巫術行為,藉由這些禁忌與巫術行為達到安胎、養胎與胎教的目的。關於孕婦的禁忌,大致可分為行為禁忌、飲食禁忌、心情和環境三方面。強調母親在身心方面都影響著胎兒。本文的主題專注於討論飲食禁忌的部份。
[2]以上有關巫術的型態,參見高國藩《中國巫術史》〈巫術的基本概念〉,頁2-6
[3] 請參考萬建中:《解讀禁忌──中國神話、傳說和故事中的禁忌主題》〈緒論〉,頁10-12
[4] 這裏所謂的心理層面,是指在現實生活中,觸犯禁忌並不見得必定會招致不幸的結果,如孕婦懷胎期間使用剪刀,並不見得會生下肢體殘缺的嬰兒。如果觸犯禁忌的後果一定會實現,那麼它就變成是一種常識或學理了,如「勿將手放入火中」這樣的觀念並不是禁忌,而是一種常識。
[5] 鄭曉江、萬建中主編:《中國生育文化大觀》,南昌市:百花文藝出版社,19991月第1版。
[6] 詹鄞鑫:《心靈的誤區——巫術與中國巫術文化》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5月。
[7] 趙建偉:《中國古代禁忌》,太原:新華出版社,199112月。
[8]     騁:《中國民俗通志‧禁忌卷》,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20053月。
[9]     騁:《中國民間禁忌》,台北市:漢欣文化,1993 年。
[10]陳垂成:《泉州習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3月。
[11]萬寶璋:《閩台民間習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7月。
[12]張祖基:《客家舊禮俗》,台北:眾文圖書,19867月。
[13]徐杰舜:《漢族民間風俗》,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89月。
[14]涂順從:《南瀛生命禮俗誌》,台南縣文化局。
[15]林川夫主編:《民俗台灣》,1990年,(原書1941年),臺北:武陵出版社
[16]片岡巖著,陳金田譯:《台灣風俗誌》,台北:眾文圖書,民國859月,二版四刷。
[17]鈴木清一郎著,高賢治編,馮作民譯:《台灣舊慣習俗信仰》,台北:眾文圖書,民國675月初版(原書1934年出版)。
[18] 十月懷胎〉,神州旅遊信息,網址http://www.zhongguook.com/public/web/sjmzlyjj/2003-09/1064646640.html
[19]任騁:《中國民間禁忌》,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3月,頁197
[20]山曼:《山東民俗》,濟南:山東友誼出版社,19883月,頁156
[21] 宋‧李昉《太平廣記》(一),北京:中華書局,19944月第五版,頁274
[22] 轉引自宋錦秀:〈妊娠、安胎暨「妊娠宇宙觀」:性別與文化的觀點〉,《臺灣史研究》,72期,2001年,頁126127
[23]孕婦不可抱別的小孩,除了視孕婦為不潔外,還有兩種說法:一是孕婦抱了別的小孩,腹中胎兒會與之爭寵,另是「喜沖喜」,對雙方都很不好。

[24]清代徐珂《清稗類鈔》第九卷〈迷信類‧鄂婦妊忌〉,台北:商務印書,民國年11月初版,民國7210月台2版,頁32
[25] 康有為:《大同書》,北京:華夏出版社,200210月,頁237
[26]清代徐珂《清稗類鈔》第九卷〈迷信類‧鄂婦妊忌〉,台北:商務印書,民國年11月初版,民國7210月台2版,頁32
[27] 「三世佛」為前世佛迦葉、現世佛為釋迦牟尼以及未來佛彌勒。
[28]引自周斅肅輯《古今怪異集成》中編上〈妊娠類〉,北京:中國書店,19916月,頁52
[29]沈平山:《中華神明概論》,台北:新文豐出版社,民國769月,頁426
[30] 見《道藏》第十八冊,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6年,頁550
[31]清代徐珂《清稗類鈔》第九卷〈迷信類‧鄂婦妊忌〉,台北:商務印書,民國年11月初版,民國7210月台2版,頁32
[32] 指胎殺﹙胎煞﹚所在位置表
[33]南宋代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見盛維忠主編:《陳自明醫學全書》,北京: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510月,頁123124
[34] 同上註,頁123
[35] 按胎神的名字,首見於明代陳仲琳《封神演義》第九十九回,〈姜子牙歸國封神〉,提到「胎神星姬叔禮」六字,只列出名字,而沒有說清楚他的職能。又此說在民間並不普遍。
[36] 李豐楙:〈煞與出煞:一個宇宙秩序的破壞與重建〉,《民俗系列講座》﹙十﹚,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1993年,頁257336
[37] 以上轉引自徐杰舜《漢族民間風俗》,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89月,頁630
[38]見盛維忠主編:《陳自明醫學全書》,北京:中國醫藥出版社,200510月,頁170
[39] 見《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醫部彙考‧婦人胎前門二〉,台北:鼎文書局,年份未標示,頁4271
[40] 《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醫部彙考‧婦人胎前門》,鼎文書局,年份未標示,頁4274
[41]《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醫部彙考‧婦人胎前門二〉,台北:鼎文書局,年份未標示,4270
[42] 《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醫部彙考‧婦人胎前門》,鼎文書局,年份未標示,頁4274
[43] 林茂賢:〈孕婦禁忌二十一問〉,《嬰兒與母親》20077月,頁29
[44]肅:《古今怪異集成》中編〈妊娠類〉,北京:中國書店,19916月,頁51
[45]宋代李昉《太平廣記》(三)卷126,北京:中華書局,19944月第五版,頁889
[46]周斅肅:《古今怪異集成》中編〈妊娠類〉,北京:中國書店,19916月,頁51
[47]肖杏華:〈誕生怪嬰天理彰明〉,《無盡燈》二一期,196381
[48] 聖因:〈父親作孽生子如猴〉,《人乘佛刊》三卷一二期,1982910
[49]林張美秀:〈狗魂索命連死二胎〉,《普化雜誌》第七期,1980815
[50]俱舍論》為世親菩薩所著,共有兩個版本,較早的譯本為南朝陳天嘉年間,真諦大師於廣州制旨寺譯出《俱舍釋論》二十二卷,世稱「舊俱舍」;現在通行的譯本為唐永徽年間,玄奘大師於慈恩寺重譯《俱舍論》三十卷,為歷來法相宗的基本教本,稱為「新俱舍」。俱舍宗的中心教義,是在說明諸法因緣的正理,破遣外道凡夫著我的執見,令斷惑證真,永離三界繫縛。主要論典是世親菩薩依「諸法無我印」所造的。全論共九品,可劃分為三大部份:第一部份主要討論「法的性質和功能」;第二部份討論眾生生死輪迴的因緣與果報,也就是對現實世間作分析;第三部份透過修行的方法,說明解脫煩惱後所證悟世界的因緣與果報,因此有關因果方面的論述非常詳細。
[51] 此表主要資料來源為:
鄭曉江、萬建中主編:《中國生育文化大觀》,南昌市:百花文藝出版社,19991月第1版。
詹鄞鑫:《心靈的誤區——巫術與中國巫術文化》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5月。
趙建偉:《中國古代禁忌》,太原:新華出版社,199112月。
    騁:《中國民俗通志‧禁忌卷》,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20053月。
    騁:《中國民間禁忌》,台北市:漢欣文化,1993 年。
陳垂成:《泉州習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3月。
萬寶璋:《閩台民間習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7月。
張祖基:《客家舊禮俗》,台北:眾文圖書,19867月。
徐杰舜:《漢族民間風俗》,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89月。
[52] 《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醫部彙考卷三八五‧婦人胎前門一》,台北:鼎文書局,年份未標示,頁4255
[53] 原書已亡佚,現今所見為收錄在唐孫思邈的《備急千金藥方‧養胎第三》,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民國695月第三版,頁2124
[54]唐孫思邈的《備急千金藥方‧養胎第三》,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民國695月第三版,頁2021
[55] 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1314
[56] 轉引自許蓓苓:〈台灣謠諺所反應的生產觀念〉,《孔孟月刊》,民國898月,頁41
[57] 植物名,澤瀉科慈姑屬,多年生草本。原產於我國。生於水中,葉箭形,柄長,秋季開白花,為圓錐花序。地下球莖亦稱為慈姑,可供食用,亦作「茨菰」。
[58] 人民衛生出版社,19919月,頁765766
[59]南宋‧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見盛維忠主編:《陳自明醫學全書》,北京:中國醫藥出版社,200510月,頁120
[60]同上註,頁124
[61]同上註,頁120
[62]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民國5412月初版,695月第三版,頁16
[63] 南宋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見《陳自明醫學全書》,北京: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510月,頁124
[64] 人民衛生出版社,19919月,頁764765
[65] 廖麗蘭中醫師〈懷孕禁忌二十一問〉,見《嬰兒與母親》20077月,頁40
[66] ,見《道藏》第十八冊,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6年,頁545550
[67] 廖育群:《中國傳統醫藥》,五洲傳播出版社,20068 11刷,頁37
[68] 相傳扁鵲曾言:「為醫者,當洞察病源,知其所犯,以食治之,食療不愈,然後命藥。」同上注 ,頁120
[69]見盛維忠主編:《陳自明醫學全書》,北京: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510月,頁120
[70] 
[71]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民國695月第三版,頁2124
[72]西晉張華著,民國祝鴻杰譯註:《博物志》卷二〈雜說下〉,台灣古籍出版社,19975月初版,頁293294
[73]見《欽定四庫全書》,子部四十六‧醫家類‧《證類本草》卷十七,獸部中品‧〈兔條〉,頁783
[74] 這句諺語同時適用於孕婦及小孩子。
[75]唐代孫思邈:《備急千金藥方》,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民國695月第三版,頁21
[76] 見《道藏》第十八冊,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6年。
[77]唐代孫思邈:《備急千金藥方》,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民國695月第三版,頁21
[78] 同上註。
[79]也有人認為先天瘖啞,是因為母親懷孕時吃了狗肉或禽肉。
[80] 見《四庫全書》子部四十六‧醫家類‧《證類本草》卷十七‧獸部中品‧兔,頁784。另外《歲時廣記》也有類似的記載。
[81]見盛維忠主編:《陳自明醫學全書》,卷十七產難門‧催生方論第三,北京:中國醫藥出版社,200510月,頁173
[82] 田哲益:《台灣原住民生命禮俗》,台北:武陵出版社,20032月,頁207
[83]不著撰人:《小兒衛生總微論方》卷一〈醫工論‧胎中病論〉,見王雲五主編《四庫全書珍本》六集,台北:商務印書館,頁16
[84]見《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醫部彙考‧婦人胎前門二》,鼎文書局,年份未標示,頁4271
[85]田哲益:《台灣原住民生命禮俗》,台北:武陵出版社,20032月,頁1921558788142180207
[86]清代張隱庵集注,孫國中點校《黃地內經素問集注》,北京:學苑出版社,200412刷,頁47
[87] 清代張隱庵集注,孫國中點校《黃地內經素問集注》,北京:學苑出版社,200412刷,頁413
[88] 見《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醫部彙考‧婦人胎前門二》,台北:鼎文書局,年份未標示,頁4271
[89]李丹主編兒童發展》,五南出版社,民國803月初版三刷,頁104105
[90]明代笑笑生原著,秦修容整理:《金瓶梅會評會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379380 
[91]山曼:《山東民俗》,濟南:山東友誼出版社,19883月,頁156
[92] 陳怡魁:《九十六年農民曆》,台北:大元書局,20069月,頁184
[93] 段友文:〈晉南生育習俗用語及其觀念〉,《語文研究》1998年第二期,總第67期,頁62
[94]鈴木清一郎著,高賢治編,馮作民譯:《台灣舊慣習俗信仰》,台北:眾文圖書,民國675月初版,頁103104
[95] 孫思邈《備急千金藥方》卷二〈婦人方‧妊娠惡阻第二〉,國立中華醫藥研究所,民國695月三版,頁19
[96] 人民衛生出版社,19919月。頁763
[97]山曼:《山東民俗》,濟南:山東友誼出版社,19883月,頁157
[98]同上註,頁157
[99] 晉代張華著,民國祝鴻杰譯註《博物志》,台灣古籍出版社,19975月初版,頁292
[100] 原書已逸,但大致完整收錄在孫思邈《備急千金藥方》,國立中華醫藥研究所,民國695月三版,頁21
[101] 卷四十一〈婦人妊娠病諸侯上‧妊娠侯〉,台北:商務印書館,清乾隆四十四年文淵閣欽定本,1978年,頁415416
[102]孫思邈《備急千金藥方》,國立中華醫藥研究所,民國695月三版,頁19
[103]南宋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見盛維忠主編:《陳自明醫學全書》,北京: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510月,頁120
[104] 明代徐春甫:《古今醫統大全》卷85,〈胎產須知〉,人民衛生出版社,19919月,頁762763
[105]南宋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見盛維忠主編:《陳自明醫學全書》,北京: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510月,頁199
[106]任騁:《中國民間禁忌》台北市:漢欣文化,1993 年,頁191
[107]同上註,頁191
[108] 根據淨明道教會理事長蔡國雄表示,栽花換斗多是由法師處理,正統道士很少參與。
[109]臨水夫人「娘奶」,其保赤護幼,所以如此靈驗,是因陳靖姑身旁有三十六婆宮之保衛神,相傳是閩王王璘宮中三十六宮女在被慘害時,因得陳靖姑施法除妖救活,閩王不敢再留用,且將三十六宮女賜給陳婧姑,成為陳靖姑駕前護法三十六婆宮,由三十六婆宮分擔護法及護產保赤之責任,閩臺臨水宮,廟中多塑像附祀,其護嬰的姿態各有不同,姿態生動而美妙。參林瑤棋:《婦孺保護神——臨水夫人》臺中:臺灣省各姓淵源研究學會,1999年,頁89
[110]關限用紙糊成,形如城,約半尺高,四角插紅色三角旗,關內立一紙人象徵關神。詳見林瑤棋:《婦孺保護神——臨水夫人》,臺中:臺灣省各姓淵源研究學會,1999年,頁204
[111]淨明道教會理事長蔡國雄所提供的手抄本,特此感謝。
[112]淨明道教會理事長蔡國雄所提供的手抄本,特此感謝。
[113]又古時在福州生得男丁,十六歲時成人要過關謝奶(臨水夫人),臺南巿臨水夫人廟早年亦有做十二歲成人禮,除神禮外還需結紮一座煙火花樹,在神前燃放,名為「謝花」,以示還願,燃放時五彩焰火吸引信眾和小孩圍觀,極為熱鬧。參林瑤棋:《婦孺保護神——臨水夫人》臺中:臺灣省各姓淵源研究學會,1999年,頁89
[114]片岡巖著,陳金田譯《臺灣風俗誌》,臺北:眾文1996年,頁1。以及鈴木清一郎著,高賢治編,馮作民譯:《台灣舊慣習俗信仰》,台北:眾文圖書,民國675月初版(原書1934年出版),頁102
[115]林吉成:《符令速學指鑑》,台北:育林書局,200510月,頁269
[116] 見《道藏》第十一冊,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6年,頁673
[117] 《道藏》第八冊,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6年,411
[118]高世瑜:《中國古代婦女生活》,台北:商務,199812月,頁27
[119]山曼:《山東民俗》,濟南:山東友誼出版社,19883月。
[120] 許蓓苓:〈台灣謠諺所反映的生產觀念〉,收錄於《孔孟月刊》第三十八卷第十二期,頁45

2 則留言:

  1. 謝謝妳,正好我在學習中華文化對妊娠和孕婦有什麼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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